Section § 56836.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认识到,良好的教育包括在学生开始在学业上遇到困难之前,就为他们提供所需的帮助。特别是对于有落后风险或有残疾的孩子,早期干预可以预防日后出现更大的问题。

在适当支持下,让残疾学生在普通教室中学习,能带来更好的学习和行为表现。因此,该法律建议学校应获得更多用于早期干预和学前教育项目的资源,以帮助这些学生取得成功。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各项:
(a)CA 教育 Code § 56836.39(a) 优质教育确保学生在学业落后之前,能够根据需要获得适当的干预和支持服务。
(b)CA 教育 Code § 56836.39(b) 向有显著落后风险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提供早期干预服务和支持,可以减少未来几年对额外服务的需求。
(c)CA 教育 Code § 56836.39(c) 在普通教育课堂中接受支持和系统教学的残疾学生,在学业、沟通和行为方面能取得更好的成果。
(d)CA 教育 Code § 56836.39(d) 为确保残疾学生的成功,应向学区提供额外的早期干预和学前教育资源,以支持有残疾的幼龄学习者以及有需要相关服务风险的幼龄学习者。

Section § 56836.40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某一年有专门拨款,就会有一个流程来计算每个学区能获得多少特殊教育早期干预学前班补助金。首先,他们会统计每个学区内一年级有特殊需求的学生人数。然后,将这些人数在全州范围内汇总。接着,通过将州总拨款除以全州有特殊需求儿童的总数,计算出每名学生的可用资助金额。

每个学区的补助金是通过将每名学生的金额乘以该学区儿童人数来确定的。然后,总监会将资金分配给各个学区。这笔钱必须补充联邦和州特殊教育法律下目前要求提供的现有资源,并侧重于融合环境。

这些资金用于早期干预服务、一次性援助、融合策略以及为工作人员提供的专业发展,以更好地支持从出生到五岁有特殊需求的儿童。目标是在融合环境中提高入学准备和成果。“有特殊需求的学龄前儿童”指的是三到五岁之间、正在接受特殊教育服务但未上幼儿园的儿童,并特别关注他们的个性化教育计划。

(a)CA 教育 Code § 56836.40(a) 在任何为本节目的拨款的财政年度,总监应进行以下计算,以确定每个学区特殊教育早期干预学前班补助金的资助金额:
(1)CA 教育 Code § 56836.40(a)(1) 对于每个学区,使用秋季第一次人口普查特殊教育数据,确定居住在该学区的一年级有特殊需求学生的总人数。
(2)CA 教育 Code § 56836.40(a)(2) 根据第 (1) 款确定的总数之和为适用财政年度的“全州有特殊需求的学龄前儿童总数”。
(3)CA 教育 Code § 56836.40(a)(3) 通过将年度预算案中为本节目的拨款金额除以第 (2) 款中计算出的全州有特殊需求的学龄前儿童总数,计算每名学生的特殊教育早期干预学前班补助金。
(4)CA 教育 Code § 56836.40(a)(4) 通过将第 (3) 款中计算出的每名学生补助金乘以该学区在第 (1) 款中计算出的总人数,计算每个学区的特殊教育早期干预学前班补助金。
(5)CA 教育 Code § 56836.40(a)(5) 总监应将第 (4) 款中为每个学区计算出的资金金额分配给相应的学区。
(b)CA 教育 Code § 56836.40(b) 根据本节分配的资金应补充目前根据联邦和州法律要求提供的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并在可行范围内,促进重点关注在融合环境中提供的服务和支持。
(c)CA 教育 Code § 56836.40(c) 根据本节分配给学区的资金应用于在融合环境中提供服务和支持,这些服务和支持已被确定能改善从出生到五岁(含)的婴儿、幼儿和学龄前学生的入学准备和长期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56836.40(c)(1) 早期干预服务,包括为从出生到五岁(含)的儿童提供的学前和支持性服务,这些儿童未达到与其年龄相符的发展里程碑,并有被认定为符合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资格的风险。这可能包括接受过个性化家庭支持计划服务但未符合个性化教育计划资格的儿童,以及既未接受个性化家庭支持计划也未接受个性化教育计划的儿童。
(2)CA 教育 Code § 56836.40(c)(2) 为有特殊需求的学龄前儿童提供的一次性项目、服务或资源,这些可能并非医疗或教育上必需的,也非个性化教育计划或个性化家庭支持计划所要求的,但学区已确定将对幼儿产生积极影响。
(3)CA 教育 Code § 56836.40(c)(3) 通过州支持系统确定的改善学生成果的策略,包括确保学生有权在限制最少的教育环境中接受教育的融合教育项目。
(4)CA 教育 Code § 56836.40(c)(4) 为有特殊需求的学龄前儿童提供的联邦或州法律未要求的全方位服务。
(5)CA 教育 Code § 56836.40(c)(5) 扩大融合实践,以确保有特殊需求的学龄前儿童能够在限制最少的环境中学习。
(6)CA 教育 Code § 56836.40(c)(6) 为学前教师、行政人员和辅助专业人员提供关于循证策略的专业发展,以提高在更融合的环境中服务有特殊需求的学龄前儿童的能力。此专业发展还可包括为教师、行政人员和辅助专业人员提供关于身体、社交、情感和学术技能发展以及为有特殊需求的学龄前儿童制定适当的个性化教育计划的培训,以确保他们在限制最少的环境中获得免费、适当的公共教育。
(d)CA 教育 Code § 56836.40(d) 为本节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1)CA 教育 Code § 56836.40(d)(1) “有特殊需求的学龄前儿童”指年龄在三至五岁(含)之间,已被认定为具有特殊需求(如第 56026 节所定义),并正在接受个性化教育计划服务的儿童,但不包括已注册幼儿园或过渡幼儿园项目的儿童。
(2)CA 教育 Code § 56836.40(d)(2) “过渡幼儿园”指两年制幼儿园项目的第一年,该项目采用适合年龄和发展特点的修改版幼儿园课程。
(3)CA 教育 Code § 56836.40(d)(3) “全方位服务”指解决儿童整体需求的综合服务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学术、健康和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