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56836.22(a) 自1985-86财政年度起,以及此后每个财政年度,用于支持根据每名低发病率残疾学生(如第56026.5条所定义)的个性化教育计划所需的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的资金,应通过将州内低发病率残疾学生总数(根据第33部分第10章(自第60900条起)在加州学生纵向学业成就数据系统中报告的、截至前一财政年度秋季第一次普查的数据)除以年度预算案中为此目的提供的年度拨款来确定。
(b)CA 教育 Code § 56836.22(b) 根据 (a) 款确定的每名学生应享权利,应乘以每个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内低发病率残疾学生的数量,以确定每个地方计划可用的总资金。
(c)CA 教育 Code § 56836.22(c) 督学应将根据 (b) 款确定的金额分配给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用于根据每名低发病率残疾学生的个性化教育计划提供所需的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