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2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学区为所有参与教育的人员提供员工发展计划,从教师到志愿者和学校董事会成员。这些计划应与当地的其他员工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包括州和联邦法律要求的培训,尤其是在特殊教育领域。

应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行政人员、持证员工和分类员工、志愿者、社区咨询委员会成员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学区和县级理事会成员提供员工发展计划。这些计划应与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内的其他员工发展计划协调,包括由州和联邦法律授权的学校层面的员工发展计划。

Section § 562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学校员工发展计划的要求。这些计划必须根据已确定的需求,为包括教师和志愿者在内的所有学校员工提供持续的培训机会。大部分教师应与学校校长一起协助设计这些计划,并听取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及其家长的意见。活动应多样化,例如自主学习或课堂观摩。计划必须全年安排,并允许员工有时间脱离日常工作。它们还需要持续评估,可能需要外部协助。校长和行政人员应积极参与,并且计划应有必要的预算。

员工发展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教育 Code § 56241(a) 为所有学校人员、辅助专业人员和志愿者提供机会,使其根据对学生和人员需求的系统性识别,参与持续的发展活动。
(b)CA 教育 Code § 56241(b) 由课堂教师和其他参与的学校人员(包括学校校长)设计和实施。教师应占任何指定设计本部分规定设立的教学人员地方员工发展计划的团体的大多数。应积极努力确保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及其家长参与员工发展计划的设计和实施。
(c)CA 教育 Code § 56241(c) 允许发展活动的多样性,包括但不限于小组活动、自主学习以及在访问其他教室或学校期间进行系统性观察。
(d)CA 教育 Code § 56241(d) 在整个学年内为该目的预留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的学校人员免除其日常职责的时间。
(e)CA 教育 Code § 56241(e) 由参与的学校人员在必要时借助外部人员的帮助,持续进行评估和修改。
(f)CA 教育 Code § 56241(f) 将学校校长和其他行政人员纳入作为根据本章实施的一项或多项员工发展活动的积极参与者。
(g)CA 教育 Code § 56241(g) 为与员工发展计划相关的合理和必要开支提供预算。

Section § 56243

Explanation
本法律指出,立法机关希望地方教育机构每年为课堂教师提供定期培训。此培训应侧重于理解和解决有特殊需求学生的各项需求。

Section § 562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示局长利用为此目的可用的联邦和州资金,为托儿中心工作人员和家庭日托服务提供者提供培训,以便更好地照顾有特殊需求的儿童。

Section § 5624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鼓励地方教育机构在其在职培训项目中,为教师提供关于识别和教授有特定学习障碍(例如阅读障碍)的学生的培训。

立法机关鼓励地方教育机构在针对普通教育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地方在职培训项目中,纳入关于识别特定学习障碍(包括阅读障碍和相关障碍)及其教学策略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