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56050(a) 就本条而言,“替代家长”的定义应与《联邦法规法典》第34篇第300.519节中的定义相同。
(b)CA 教育 Code § 56050(b) 替代家长可代表有特殊需求的人士处理与识别、评估、教学规划和制定、教育安置、审查和修订个性化教育计划相关的事宜,以及与向该人士提供免费适当的公共教育相关的其他事宜。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此代表应包括对个性化教育计划提供书面同意,包括根据《政府法典》第1篇第7部第26.5章(自第7570节起)提供的非紧急医疗服务、心理健康治疗服务以及职业或物理治疗服务。替代家长可签署与个性化教育计划目的相关的任何同意书。
(c)CA 教育 Code § 56050(c) 替代家长在履行其官方职责时,加利福尼亚州应使其免受损害,但被认定为肆意、鲁莽或恶意的行为或不作为除外。
(d)CA 教育 Code § 56050(d) 替代家长还应受《政府法典》第7579.5节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