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530

Explanation

加州教育法典的这一节允许某些教育委员会处置那些无法分发使用的旧的、无法使用的学校材料。他们可以将这些材料出售用于回收,比如制成纸张,或者销毁它们。但是,在通知那些要求获得此类信息的人30天后,才能销毁这些材料。

州委员会、任何雇佣学区总监的学区委员会以及经县学区总监批准的其他学区,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置无法使用的剩余或未分发的过时教学材料,或根据第60510条规定无法分发但仍可使用的此类材料:
(a)CA 教育 Code § 60530(a) 损毁至无法作为教学材料出售,并以可获得的最高价格作为废料出售,或用于制造纸浆或其他物质。
(b)CA 教育 Code § 60530(b) 通过任何经济实惠的方式销毁,但前提是,在管理委员会向所有已提交此类通知请求的人发出通知后30天内,不得销毁任何教学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