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员会、学区管理委员会或县教育局可以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可用于教育目的的剩余或未分发的过时教学材料:
(a)CA 教育 Code § 60510(a) 通过捐赠给管理委员会、县免费图书馆或其他州立机构。
(b)CA 教育 Code § 60510(b) 通过捐赠给美国任何领土或属地的公共机构或组织,或曾是美国领土或属地的国家政府。
(c)CA 教育 Code § 60510(c) 通过捐赠给非营利慈善组织。
(d)CA 教育 Code § 60510(d) 通过捐赠给加利福尼亚州的儿童或成人,或外国,以提高人民的普遍识字率。
(e)CA 教育 Code § 60510(e) 通过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