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660

Explanation
这里的核心要求是,公立学校总监需让加州学习资源网络在2004年底前建立一个系统,用于检查和识别评估学习的数字化工具。

Section § 6066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涉及加州学习资源网络(CLRN)对电子学习评估资源的审查。这项审查旨在帮助学校和学区分析评估数据,以提高学生表现。

这些资源根据其能力进行评估,例如以各种形式报告评估结果、识别成绩差距、将评估与教学策略联系起来,以及在不同层面个性化数据。重要的是,审查侧重于实际能力,而非主观意见。

此外,一项外部评估会评估这些资源的财务和实际效益,以及教育工作者在规划和调整教学以符合内容标准时使用这些资源的程度。不迟于2006年1月1日,这项评估的结果必须报告给州教育和财政部门的关键官员。

(a)CA 教育 Code § 60661(a) 加州学习资源网络进行的审查应识别新的和现有的电子学习评估资源,这些资源能够协助学校和学区分析评估信息,以设计教学计划来提高学生成绩,并应包括一个供行政人员和教师使用的描述性模型,该模型应区分和比较已识别的不同类型电子学习评估资源的能力。
(b)CA 教育 Code § 60661(b) 该描述性模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标准:
(1)CA 教育 Code § 60661(b)(1) 能够以汇总和分类形式报告全州学生评估项目的结果,供行政人员和教师分析,以规划提高学生成绩。
(2)CA 教育 Code § 60661(b)(2) 能够快速识别成绩差距。
(3)CA 教育 Code § 60661(b)(3) 能够将评估结果与符合州采纳内容标准和课程框架的教学策略联系起来。
(4)CA 教育 Code § 60661(b)(4) 信息可根据个别学生层面、课堂层面、学校层面、学区层面和州层面数据进行定制的程度。
(5)CA 教育 Code § 60661(b)(5) 能够降低协助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规划和调整教学以解决标准化和参照标准学术评估所识别的学术缺陷的管理费用和额外成本。
(c)CA 教育 Code § 60661(c) 在进行审查时,加州学习资源网络不得对正在审查的电子学习评估资源进行主观评估,并应将其审查限于这些资源的实际能力。
(d)CA 教育 Code § 60661(d) 加州学习资源网络的现有外部评估将确定提供本章所述全州评估信息资源的总体成本和效益,以及学校行政人员和教师获取和使用所提供信息以实现以下所有目标的程度:
(1)CA 教育 Code § 60661(d)(1) 利用州评估信息为教学规划提供依据。
(2)CA 教育 Code § 60661(d)(2) 将教学与州采纳的内容标准联系起来。
(3)CA 教育 Code § 60661(d)(3) 节省与教学规划相关的时间和财政资源。
(4)CA 教育 Code § 60661(d)(4) 针对学生的学术需求进行教学。
(e)CA 教育 Code § 60661(e) 公共教育总监应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向财政总监、立法分析师、州教育委员会以及立法机构的适当政策和财政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正在进行的审查过程的外部评估结果的书面报告。

Section § 60662

Explanation
加州学习资源网络负责研究建立一个在线反馈系统的可能性。该系统将允许电子学习评估工具的购买者分享这些工具如何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课程。

Section § 6066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公立学校总监应确保加州学习资源网络使用其现有预算中已分配的资源,遵守本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