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60800(a) 在二月、三月、四月或五月期间,各设有 (5)、(7) 和 (9) 年级的学区理事会,须对这些年级的每名学生进行州委员会指定的体能测试。每名有身体残疾的学生以及每名身体状况不允许参加全部体能测试的学生,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允许的程度参加测试。
(b)CA 教育 Code § 60800(b) 应部门要求,学区须至少每两年一次向部门提交其体能测试结果。
(c)CA 教育 Code § 60800(c) 学生在完成体能测试后,应获得其个人成绩。成绩可在学生完成测试时口头告知。
(d)CA 教育 Code § 60800(d) 学区理事会须在其根据第 (33126) 和 (35256) 条要求提交的年度学校问责报告卡中,报告根据本节规定进行的体能测试的汇总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