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9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聋人学校不能使用美国手语熟练度访谈 (ASLPI) 或其美国手语能力评估委员会选择的任何其他测试来招聘员工,除非该测试首先被证实是有效且可靠的。

尽管有第59051、59052、59053和59054条的规定,加州聋人学校不得使用美国手语熟练度访谈 (ASLPI) 或由加州聋人学校美国手语能力评估委员会选定的替代测试,用于本条规定的目的,除非首先确定该测试是用于就业目的的有效且可靠的测试。

Section § 59051

Explanation
从2004年到2007年,加州在招聘听障学生教师时,会优先考虑在美国手语能力面试中至少获得4分,或在指定委员会批准的类似测试中获得同等分数的候选人。

Section § 590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聘用指导听障学生的教师的美国手语 (ASL) 能力要求。从2004-05学年开始,教师必须在美国手语能力访谈 (ASLPI) 或同等测试中取得至少2.5分。这项要求在2005-06学年提高到3分,到2006-07学年提高到3.5分。但是,如果空缺职位没有合格的申请人,学校主管可以豁免这些最低分数要求。

(a)CA 教育 Code § 59052(a) 自2004-05学年开始,个人不得被聘用为指导听障学生的持证雇员,除非该个人在美国手语能力访谈 (ASLPI) 中取得至少2.5分,或在加州聋人学校美国手语能力评估委员会选定的、评估美国手语语言能力的替代测试中取得同等分数。
(b)CA 教育 Code § 59052(b) 自2005-06学年开始,个人不得被聘用为指导听障学生的持证雇员,除非该个人在ASLPI中取得至少3分,或在如 (a) 款所述的替代测试中取得同等分数。
(c)CA 教育 Code § 59052(c) 自2006-07学年开始,个人不得被聘用为指导听障学生的持证雇员,除非该个人在ASLPI中取得至少3.5分,或在如 (a) 款所述的替代测试中取得同等分数。
(d)Copy CA 教育 Code § 59052(d)
(a)Copy CA 教育 Code § 59052(d)(a) 至 (c) 款(含)中规定的最低分数要求,如果学校主管证明没有符合这些要求和所有其他选拔标准的候选人申请指导听障学生且仍有空缺职位,则可由学校主管豁免。

Section § 59053

Explanation

从2004-05学年开始,每三年,教授听障学生的教师必须参加美国手语 (ASL) 能力测试,除非他们已经达到5分中的最低4分。如果他们未能达到该分数,他们不会受到惩罚,但会被鼓励提高技能。

参加测试的费用最初由教师支付。但是,如果他们确实达到了最低分数,加州聋人学校将报销测试费用。

(a)CA 教育 Code § 59053(a) 自2004-05学年开始,及其后每三年,教授听障学生且在美国手语能力访谈 (ASLPI) 中未达到最低4分,或在由加州聋人学校美国手语能力评估委员会选定、评估美国手语语言能力的替代测试中未取得同等分数的持证雇员,应当重新参加其中一项评估。
(b)CA 教育 Code § 59053(b) 教授听障学生且未在美国手语能力访谈 (ASLPI) 中达到最低4分,或未在(a)款所述的替代测试中取得同等分数的持证雇员,不得受到纪律处分。该持证雇员应当被鼓励学习直至达到该分数。
(c)CA 教育 Code § 59053(c) 参加(a)款所述的ASLPI或替代测试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应当由持证雇员支付。如果持证雇员在ASLPI中获得最低4分或在替代测试中取得同等分数,加州聋人学校应当向该持证雇员报销该费用。

Section § 590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根据美国手语 (ASL) 能力对代课教师的聘用优先顺序。优先权首先给予在美国手语能力面试 (ASLPI) 或同等测试中取得至少4分的候选人,其次是3分,最后是2.5分。除非学校校长因紧急人员需求且没有达到标准分数的可用候选人而允许例外,否则得分低于2.5分的候选人通常不符合聘用资格。

(a)CA 教育 Code § 59054(a) 为聘用个人担任代课教师之目的,应按以下顺序给予优先权:
(1)CA 教育 Code § 59054(a)(1) 首先,给予在美国手语能力面试 (ASLPI) 中取得最低4分或由加州聋人学校美国手语能力评估委员会选定的、评估美国手语语言能力的替代测试中取得同等分数的候选人。
(2)CA 教育 Code § 59054(a)(2) 其次,给予在ASLPI中取得最低3分或在替代测试中取得同等分数的候选人,如第 (1) 款所述。
(3)CA 教育 Code § 59054(a)(3) 第三,给予在ASLPI中取得最低2.5分或在替代测试中取得同等分数的候选人,如第 (1) 款所述。
(b)CA 教育 Code § 59054(b) 除 (c) 小节另有规定外,未能在ASLPI中取得至少2.5分或未能在如第 (1) 款所述的替代测试中取得同等分数的候选人,不得被聘用为代课教师。
(c)CA 教育 Code § 59054(c) 如果代课教师职位没有候选人达到 (b) 小节要求的最低分数,且存在立即填补空缺职位的需求,学校校长可豁免 (b) 小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