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学校项目个别教学
Section § 58400
这项法律讨论了学校中个性化教学项目的发展和推广,侧重于通过绩效标准来提高学生的学业成就。其目的是在一个主要城市学区试点一个综合性项目,以解决社会经济和教育问题。
该项目将改革从幼儿园到12年级的整个课程体系,并将其与职业教育相结合,以使学生接触不同的职业道路。它旨在分享成功的方法和资源,以便在其他学区推广项目。
该法律还要求评估这些项目的有效性,考察教师培训、课程设计以及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的融合,以提高效率。
最后,该项目将提供关于教育目标设定和绩效衡量方面的见解,以及了解在全州范围内广泛实施所需的资金。
Section § 58401
这项法律描述了一种名为“基于表现标准的个性化教学”的教学方法。这意味着每个学生的学习计划都是根据他们独特的能力、兴趣和动机进行个性化定制的。学生的进步取决于是否达到特定目标,而不是与同学比较;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表现,按照自己的节奏学习各科目。
Section § 58402
这项法律规定,需要资金将常规学校课程改为更个性化的学习,并将其与职业教育结合。一旦这些改变完成,学校应该能够使用其常规资金来源来运行这些项目。
Section § 58403
州教育委员会需要制定申请流程,并选择一个学区来启动一个侧重于个性化学习的项目。该项目的目标是将至少一所高中及其输送学生的初中和小学,改造为一个采用个人绩效标准进行教学的系统。这个系统应该将职业教育与常规课程结合起来,并与社区学院衔接。法律理解这可能需要时间,可能会从少数几所学校开始逐步实施。
Section § 58404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选择一个大型城市学区来实施个性化教学项目。该学区在1967-1968学年期间每天至少有3万名学生在校,并且应与当地社区学院建立联系,以确保课程衔接。参与的学校应能反映城市面临的挑战,并对定制化教学目标有坚定的承诺。
该项目应鼓励教师和行政人员参与,并为每所学校提供灵活性,使其在学区大框架下制定自己的计划。社区参与至关重要,包括学生、家长和当地组织的意见。此外,该项目的成本经验和技术应易于推广到加州其他学校。
参与学校应获得与平时相同的资金水平,并且职业教育应融入常规学习中,以帮助学生了解职业发展路径。最后,学区应有一份由当地教育委员会通过的明确计划,详细说明教育目标,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可衡量的目标。
Section § 58405
Section § 58406
本法律条文规定,被选定的学区将对特定教育项目的成功负全责。教育部将通过提供建议和技术帮助来支持该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