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学校项目专门中学项目
Section § 58800
这项法律旨在鼓励加州设立专注于高科技和表演艺术高级教学的专业高中。其目标是为有天赋的学生在这些重要领域提供更多学习机会,尤其是在靠近科技和艺术产业的学区。
这些学校旨在促进本州经济发展,并帮助教师在数学、科学、表演艺术和计算机技术等科目中创建创新课程,这些课程可以与其他学校共享。
Section § 58801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运营高中的学区、这些学区的联合体或县教育官员,提议设立招收9-12年级学生的专业高中。这些学校可以专注于高科技、表演艺术或其他独特科目。联合工作的学区必须同意在该专业学校为联合体中任何学区的学生开放招生。
从1984-85财政年度开始,州公共教育总监将提供资金,用于启动这些专业学校或项目的初期费用。
Section § 58801.5
本条允许此前已获得启动成本资助的实体,在新增项目时,可以竞争额外的资助。然而,这笔额外资助必须用于加强现有项目,并且不能取代它们根据此前条款已获得的资金。
Section § 58801.6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根据年度预算案确定的资金,应平均分配给在1991-92财年之前设立并与加州州立大学相关的专业化中学项目。这些资金专门用于支持这些专业学校。
Section § 58803
这项法律允许专业中学项目聘请那些没有传统教师资格,但在商业、表演艺术或大学等领域拥有独特才能或技能的人员担任教师。然而,这些非持证教师必须在被聘用后的60天内获得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清关证书,该证书用于确认他们的身份和道德品格。此外,学区必须每年向公共教育总监报告他们雇用了多少此类教师、他们教授的科目以及他们具体的才能或技能。
Section § 58804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运营专业化中学的县级学校如何获得资金拨款。它规定,这些学校的资金将不采用标准公式,而是根据平均学生出勤人数和高中区全州平均资金费率来计算。重要的是,如果学生就读于这些专业化学校之一,其出勤人数不应计入其居住学区的出勤人数,以用于资金计算。
Section § 58804.2
从1992-93学年开始,每所专业中学必须每年评估其项目的成功情况。如果80%的学生在高中毕业后继续深造或在其专业领域接受专业培训,并且80%的学生留在并完成该项目,则该项目被视为成功。
此外,评估还应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学生、家长和社区成员对学习和学校管理的满意度提高,咨询和支持服务的有效性,以及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
Section § 5880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公立教育总监与多个学区合作,设立一所视觉与表演艺术学院,为高中生提供常规上课时间之外的艺术课程。这类学院由参与学区和表演与视觉艺术学院基金会共同组成的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可以任命主任、与大学合作并管理财务。9至12年级的学生可以通过独立学习项目参与这些艺术课程,但如果他们同时也在普通学校上学,每年不能获得超过一个出勤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