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9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依法必须上学且持有工作许可证的18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学校开学期间,不得连续超过10天辍学且失业。他们必须入学并上课。

Section § 49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教育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未成年人:已从设有八年级以上四年制课程的高中毕业的,通过私立学校或私人辅导完成了同等水平教育的,或者根据《教育法典》的另一特定条款获得了能力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