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91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谁可以为未成年人签发工作许可证以及所需条件。它强调,学校中负责签发工作许可证的人员需要了解童工法律,并指导学生进行职业教育。学区总监、特许学校首席执行官和校长等各类官员都可以签发这些许可证。关于选择可以签发许可证的人员有具体规定,甚至有一项限制是工作许可证签发人不能为自己的子女签发。在签发许可证之前,必须有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请求。如果指定人员不在岗,经授权的替代人员可以介入。最后,许可证上的工作时间与学校的课程表保持一致,而不是标准的州限制。

(a)CA 教育 Code § 49110(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负责向学生签发工作许可证的学区、特许学校和私立学校人员应具备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加州劳动法的实际知识,并接受培训,为学生提供实用的职业教育个人指导。
(b)CA 教育 Code § 49110(b) 以下任何个人均可根据本章的要求和条件向未成年人签发工作许可证:
(1)CA 教育 Code § 49110(b)(1) 未成年人居住的学区总监。
(2)CA 教育 Code § 49110(b)(2) 未成年人就读的特许学校的首席执行官或同等职位人员。
(3)CA 教育 Code § 49110(b)(3) 持有学生人事服务专业资格的服务证书,并经学区总监或首席执行官书面授权的人员;或经学区总监或首席执行官书面授权的持证工作经验教育教师或协调员。
(4)CA 教育 Code § 49110(b)(4) 如果未成年人居住在不属于学区总监管辖范围的县域内,且未就读特许学校,则县学校总监、经县学校总监书面授权的持有学生人事服务专业资格的服务证书的人员,或经县学校总监书面授权的持证工作经验教育教师或协调员,可以签发工作许可证。
(5)CA 教育 Code § 49110(b)(5) 在遵守包括分段 (A) 至 (C) 在内的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公立或私立学校的校长可以向在该校就读的学生签发工作许可证,或指定学校内另一名行政人员签发。如果公立或私立学校的校长选择不根据本段签发工作许可证,则可以根据第 (1)、(3) 或 (4) 段或第 49110.1 节向在该校就读的学生签发工作许可证。
(A)CA 教育 Code § 49110(b)(5)(A) 根据本段签发工作许可证的校长应提供一份自我证明,表明其了解现行法律中签发工作许可证的要求。校长应将其签发的每份工作许可证副本以及每份工作许可证的申请副本提交给学校所在学区的总监。
(B)CA 教育 Code § 49110(b)(5)(B) 如果学区总监得知任何理由,根据现行法律,学生可能被视为不符合工作许可证资格,则学区总监可以撤销由该学区内公立或私立学校校长签发的工作许可证。
(C)CA 教育 Code § 49110(b)(5)(C) 根据本小节有权签发工作许可证的个人不得向其子女签发工作许可证。
(c)CA 教育 Code § 49110(c) 在父母、监护人、寄养父母、未成年人居住的看护人或居住庇护服务提供者向签发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之前,不得签发工作许可证。“居住庇护服务”是指由政府机构、与政府机构签订合同提供此类服务的人员或机构、接受社区资金资助的机构,或持牌社区护理机构或危机解决中心,在仅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设施中,以临时或紧急方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居住及其他支持服务。
(d)CA 教育 Code § 49110(d) 如果学区总监或特许学校首席执行官或同等职位人员指定签发工作许可证的持证人员不在岗,且延迟签发许可证会危及学生获得工作的能力,则经学区总监或特许学校首席执行官或同等职位人员授权的另一个人可以签发工作许可证。
(e)CA 教育 Code § 49110(e) 如果学区或特许学校未雇用或未与持有学生人事服务专业资格的服务证书的人员或持证工作经验教育教师或协调员签订合同,则学区总监或特许学校首席执行官或同等职位人员可以书面授权不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在总监不在学区或首席执行官不在特许学校期间签发工作许可证。
(f)CA 教育 Code § 49110(f) 尽管本章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了工时限制,但适用于由 (b) 小节所述任何个人签发的工作许可证的工时限制应以学生就读学校的校历为准。

Section § 49110.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学区总监授权私立学校的校长或负责人向在该学校就读的学生签发工作许可证。如果学生居住在任何学区管辖范围之外的区域,县教育总监可以做出类似的授权。负责的学区总监必须定期检查被指定签发人是否遵守了所有签发工作许可证的法律要求。

任何学区的学区总监可以指定该学区内根据第 (Section) 48222 条注册入学的私立学校的校长或负责该学校的其他人,作为依照本章规定有权向该学校学生签发工作许可证的人。如果学生居住在县内不属于任何学区总监管辖范围的部分,县教育总监可以指定私立学校的校长或负责该学校的其他人作为有权签发此类工作许可证的人。学区总监,或视情况而定的县教育总监,应定期查明被指定的人已遵守本章有关签发机构的规定。

Section § 49110.5

Explanation

每年包含4月28日的那一周被指定为加州公立高中的“职场准备周”。学校必须向学生提供他们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信息,涵盖的主题包括雇员错误分类、童工法、工资保护、劳动者安全、工伤赔偿、失业福利、带薪休假政策、组织工会的权利以及防止雇主报复。

此外,学生还将了解劳工运动在确立这些权利方面的作用,并探索州批准的学徒计划,作为不读大学的替代职业道路。

对于11年级和12年级的学生,这些主题应融入他们的课程中,也可包括常规上课时间之外的特别活动。自2024年8月1日起,寻求工作许可证的未成年人将收到一份解释基本劳动权利的文件。该文件将以实体和数字形式提供,并有多种语言版本,鼓励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协助其创建和分发。学校会提前收到督学提供的材料和指导。

(a)CA 教育 Code § 49110.5(a) 每年包含4月28日的那一周应被称为“职场准备周”。所有公立高中,包括特许学校,应每年通过向学生提供其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信息来庆祝该周。涵盖的主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49110.5(a)(1) 关于以下每个问题的地方法律、州法律和联邦法律:
(A)CA 教育 Code § 49110.5(a)(1)(A) 禁止将雇员错误分类为独立承包商。
(B)CA 教育 Code § 49110.5(a)(1)(B) 童工。
(C)CA 教育 Code § 49110.5(a)(1)(C) 工资和工时保护。
(D)CA 教育 Code § 49110.5(a)(1)(D) 劳动者安全。
(E)CA 教育 Code § 49110.5(a)(1)(E) 工伤赔偿。
(F)CA 教育 Code § 49110.5(a)(1)(F) 失业保险。
(G)CA 教育 Code § 49110.5(a)(1)(G) 带薪病假、带薪家庭假、州伤残保险和加州家庭权利法案。
(H)CA 教育 Code § 49110.5(a)(1)(H) 在工作场所组织工会的权利。
(I)CA 教育 Code § 49110.5(a)(1)(I) 禁止雇主在劳动者行使这些或任何其他法律保障的权利时进行报复。
(2)CA 教育 Code § 49110.5(a)(2) 劳工运动在赢得第(1)款(A)至(I)项(包括首尾两项)所述保护和福利方面的作用。
(3)CA 教育 Code § 49110.5(a)(3) 介绍加州州批准的学徒计划,如何获取这些计划,可用的各种计划,以及它们如何为不上大学的人提供替代职业道路。
(b)CA 教育 Code § 49110.5(b) 对于11年级和12年级的学生,本节要求的庆祝活动应与历史-社会科学框架保持一致,并融入常规学校课程,但也可包括常规上课时间之后的特别活动。鼓励但不要求这种融入发生在职场准备周期间。
(c)Copy CA 教育 Code § 49110.5(c)
(1)Copy CA 教育 Code § 49110.5(c)(1) 自2024年8月1日起,任何根据本章寻求核实机构在《雇佣未成年人意向书和工作许可证-年龄证明申请》上签名的未成年人,应在收到核实机构签名之前或同时,获得一份清晰解释劳动者基本劳动权利的文件。
(2)CA 教育 Code § 49110.5(c)(2) 该文件涵盖的主题应包括但不限于(a)款(1)项(A)至(I)项(包括首尾两项)中确定的主题。
(3)CA 教育 Code § 49110.5(c)(3) 鼓励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劳工研究与教育中心在真正的劳工组织投入下,为提供给未成年人的文件制作一份草案模板,包括翻译成其他语言的版本,包括但不限于西班牙语、中文、他加禄语、越南语和韩语。
(4)CA 教育 Code § 49110.5(c)(4) 该文件应以学生易于理解的简单、自然的术语表达这些劳动权利。
(5)CA 教育 Code § 49110.5(c)(5) 该文件应为英文实体形式,并应包含一个统一资源定位符(URL)和一个链接到互联网网站的快速响应码,该网站提供该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及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劳工研究与教育中心根据第(3)款制作的任何翻译版本。
(d)CA 教育 Code § 49110.5(d) 督学应每年至少在职场准备周前一个月,向所有公立高中,包括特许学校,发送一份书面通知,详细说明职场准备周的要求以及教师如何获取相关教学材料和其他资源。

Section § 491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13至17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在学校假期、常规学校休假期间、无需上学期间或临时特殊学校假期期间获得工作许可证去工作。他们只能在法律未禁止未成年人从事的场所或工作中工作。

工作许可证可签发给任何年满12岁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以便其在常规学校假期、公立学校的常规休假期间、根据第48231条免于强制性入学期间,以及在特定临时公立学校假期期间,在任何法律未另行禁止的机构或职业中受雇。

Section § 4911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向未成年人颁发工作许可证的规定。通常,未成年人可以在课余时间工作,但需遵循特定的年龄指导原则。如果他们是 14 或 15 岁,在上学日最多可以工作三小时;如果他们是 16 或 17 岁,则可以工作四小时。但是,也有例外情况:被认定有辍学风险的 13 岁未成年人,可以在学校赞助的项目中工作,每天最多两小时,每周最多四小时。16 岁或以上的未成年人,在非上学日的前一天最多可以工作八小时。这些规定不适用于报纸投递工作。

Section § 491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 (14) 至 (18) 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正在高中或社区学院正规注册就读,或者在其工作场所参加职业课程,可以获得兼职工作许可证。该工作必须是符合特定要求的工作经验教育课程的一部分。

可以向年龄在 (14) 岁以上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颁发工作许可证,该未成年人须正在高中或社区学院正规注册就读,或已被分配到工作场所的职业课程,并且将作为工作经验教育课程的正式注册学生兼职工作,该课程须符合第 (51760) 条至第 (51769) 条(含)所规定的所有要求。

Section § 491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未成年人由其父母、监护人或负责的成年人陪同,并提供所需的年龄证明时,授权人员可以签发一份确认该未成年人年龄的证明。这份年龄证明对于那些无需上学但需要工作许可的未成年人来说,就相当于一份工作许可。

Section § 49115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未成年人工作许可证必须包含哪些信息。它必须包含未成年人的个人详细信息,例如姓名、年龄、地址和电话号码。它应指明他们的上学时间表,或者是否有豁免,以及他们的工作时间、社会安全号码,以及未成年人和签发机构的签名。此外,它还应说明许可证的到期日期。

雇佣许可证应包含:
(a)CA 教育 Code § 49115(a) 未成年人的姓名、年龄、出生日期、地址和电话号码。
(b)CA 教育 Code § 49115(b) 未成年人强制性兼职上学的地点和时间,或免除该义务的声明,以及未成年人强制性全日制上学的时间(如果许可证是在上课时间之外签发的)。
(c)CA 教育 Code § 49115(c) 学生在上课期间每天和每周可工作的最长时间。
(d)CA 教育 Code § 49115(d) 未成年人的社会安全号码。
(e)CA 教育 Code § 49115(e) 未成年人和签发机构的签名。
(f)CA 教育 Code § 49115(f) 许可证的到期日期。

Section § 491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在上学期间可以工作的小时数。14或15岁的孩子每天最多工作3小时,每周最多18小时;如果他们参加学校监督的项目,则可能工作23小时。16或17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依法需要上学至少240分钟,每天最多工作4小时,某些学校或工作项目除外。如果工作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学业或健康,其工作许可证可能会被撤销。这些规定不适用于递送报纸的未成年人。

(a)CA 教育 Code § 49116(a) 在上学期间,雇主不得雇用14或15岁的未成年人每天工作超过三小时,每周工作超过18小时,也不得在上课时间工作,但参加学校监督和管理的实习和职业探索项目的未成年人,可被雇用不超过23小时,其中任何部分都可以在上课时间进行。
(b)CA 教育 Code § 49116(b) 在未成年人依法需要上学240分钟或以上的日子里,雇主不得雇用16或17岁的未成年人每天工作超过四小时,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教育 Code § 49116(b)(1) 该未成年人受雇于人事考勤职业,如工业福利委员会最低工资令第15号所定义,或受雇于学校批准的实习或合作职业教育项目。
(2)CA 教育 Code § 49116(b)(2) 该未成年人已根据第49112条(c)款获得工作许可证,并按照该许可证的规定受雇。
(c)CA 教育 Code § 49116(c) 如果有证据表明,并令签发工作许可证的机构满意,未成年人的学业或健康因受雇而受损,该机构可以撤销该许可证。
(d)CA 教育 Code § 49116(d)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任何受雇向消费者递送报纸的未成年人。

Section § 4911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所有学生的工作许可、年龄证明和健康证明都必须使用由公共教育总监制作的表格签发。地方学区可以由总监授权自行制作这些工作许可。

Section § 49118

Explanation

如果学生在学年期间获得了工作许可证,该许可证将在下一个学年开始后的第五天自动失效。

在学年期间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应在下一个学年开学后的第五天失效。

Section § 4911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参与某项具体劳动法条款中规定的骑马表演、比赛或活动时,无需持有工作许可证。

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要求未成年人获得工作许可证,以便该未成年人参与《劳动法》第1308条(b)款第(3)项中规定的骑马表演、比赛或活动。

Section § 491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学生申请参加暑期政府运营的就业或培训项目,则不能以其学校成绩或出勤情况为由拒绝发放工作许可证。

如果学生申请工作许可证是为了参加将在其就读学校的常规暑假或假期期间进行的政府管理的就业和培训项目,则不得以学生的成绩、平均绩点或出勤情况为由拒绝发放工作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