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9091.10

Explanation

家长或监护人可以查阅其子女课堂上使用的教材,如教科书和软件。查阅应迅速进行并遵守学区规定。

家长也可以旁听其子女的课程和学校活动。学区理事会将制定规则以确保安全并避免干扰课堂,同时尽可能满足家长的请求。

(a)CA 教育 Code § 49091.10(a) 所有主要的补充教学材料和评估,包括教科书、教师手册、电影、音频和视频录音以及软件,应由课堂教师汇编和存储,并及时提供给家长或监护人查阅,查阅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或根据学区理事会确定的程序进行。
(b)CA 教育 Code § 49091.10(b) 家长或监护人有权观察涉及其子女的教学和其他学校活动,观察应根据学区理事会确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学生和学校人员的安全,并防止对教学造成不当干扰或骚扰学校人员。学区理事会应考虑对家长和监护人提供合理的便利。经家长或监护人书面请求,学校官员应安排该家长或监护人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并根据学区理事会确定的程序,观察所请求的班级或活动。

Section § 49091.12

Explanation

本节保护学生不被强迫接受或拒绝任何个人信仰,无论是宗教还是政治方面的。但学生仍需完成学业。

它确保学生在没有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获得针对药物滥用、酒精问题或心理健康问题的保密医疗服务或咨询。同时,它也明确学校或执法部门仍可调查虐待儿童的案件。

此外,对学生进行任何心理测试都需要其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用于其他学校活动的一般同意不符合此要求。

(a)CA 教育 Code § 49091.12(a) 学生不得被迫肯定或否定任何特定的个人或私下持有的世界观、宗教教义或政治观点。本节不解除学生完成常规课堂作业的任何义务。
(b)CA 教育 Code § 49091.12(b) 本章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影响学生在未经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获得与药物或酒精相关问题的诊断或治疗有关的保密医疗服务或保密咨询,或门诊心理健康治疗或咨询的权利或能力。本章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限制学校官员或执法官员调查或干预涉嫌虐待儿童案件的权力。
(c)CA 教育 Code § 49091.12(c) 未经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知情书面同意,不得对学生进行行为、心理或情感评估测试。
(d)CA 教育 Code § 49091.12(d) 一般同意,包括用于批准入学或参与特殊教育或补习项目或常规学校活动的医疗同意,不构成本节规定的书面同意。

Section § 49091.14

Explanation
每所公立学校每年至少要编制一份详细的课程指南,其中包含课程名称、描述和目标。这份被称为“课程说明书”的指南,如果有人提出要求,就应该提供查阅。学校可以提供这份指南的副本,但收取的费用不能超过制作副本的成本。

Section § 49091.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阐明立法机关的意图,即促进学生、学校和家长之间建立自愿协议。这些协议被称为学生-学校-家长协议。

Section § 49091.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学校不能要求学生或其家庭参与评估或评价其家庭生活,也不能要求他们接受家长测试或筛查。学校不能强制家庭参与非学术性的居家项目、参加家长培训课程或遵循家庭教育服务计划。然而,这并不妨碍学校对其自身员工进行筛查或培训。

尽管有任何法律规定与此相反,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或学生的家庭接受或参与以下任何一项:
(a)CA 教育 Code § 49091.18(a) 对学生家庭生活质量或性质的任何评估、分析、评价或监测。
(b)CA 教育 Code § 49091.18(b) 任何形式的家长筛查或测试。
(c)CA 教育 Code § 49091.18(c) 任何非学术性的居家咨询项目。
(d)CA 教育 Code § 49091.18(d) 家长培训。
(e)CA 教育 Code § 49091.18(e) 任何规定的家庭教育服务计划。
(f)CA 教育 Code § 49091.18(f)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止对公立学校员工进行筛查、测试或培训。

Section § 49091.19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本章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教师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