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档案总则
Section § 49062
Section § 49062.5
本节要求学区、特许学校和县教育局等学校,如果收到政府文件证明前学生的法定姓名或性别已变更,则必须更新该前学生的记录。如果前学生提出请求,学校还必须重新签发带有更新信息的成绩单或文凭等文件。法律概述了可接受的证明文件,例如驾驶执照或法院命令,这些文件必须与重新签发记录的详细信息一并添加到学生档案中。
此外,本节区分了此程序与另一个程序,指出无法提供政府文件的人可以使用单独的方法请求变更其记录。
Section § 49063
学校必须在学生首次入学时,以及之后每年在发出常规通知时,书面告知家长其关于学生记录的权利。如果可能,此通知应使用学生的家庭语言。通知必须包含学生记录的类型、负责人员、记录存放地点,以及决定谁有权出于教育目的查阅这些记录的规定。它还应涵盖记录审查和删除政策、家长查阅和质疑记录的权利、复印件的费用(如有)、哪些信息属于目录信息,以及其他权利,包括就违反联邦法律的行为提出投诉的权利。家长也应能获取一份关于这些权利的目录。
Section § 49064
这项法律要求学校保存一份日志,记录所有关于学生记录的请求或披露,包括谁请求或接收了这些信息以及他们为何需要。这份日志无需列出查阅自己记录的家长或学生、披露目录信息的情况、获得家长同意的各方,或具有合法教育利益的学校官员。
这份日志只能由学生家长、负责保管记录的学校官员、审计长、卫生、教育和福利部部长以及某些经授权的教育主管部门查阅,用于审计目的。
Section § 49065
Section § 49066
在加州学区,老师负责给学生打分,这些分数是最终的,除非存在文书错误、欺诈、恶意行为或不称职的情况。如果学区的管理委员会或督学想更改学生的成绩,他们必须尽可能地让老师口头或书面解释打分理由,并让老师参与所有关于成绩更改的讨论。此外,如果学生因无法控制的情况而未能穿着标准化体育服装,其体育课成绩不能因此被降低。
Section § 49066.5
这项法律允许2020-21学年的高中生或其监护人,申请将成绩单上的字母等级更改为“通过”或“未通过”。学校必须批准这些申请,并且这不应影响学生的平均绩点(GPA)或获得经济援助的资格。
加州州立大学系统将接受这些更改用于招生目的,其他学校也鼓励这样做。学校需要告知学生和家长这一选项,并提供申请表和遵守规定的大学名单。申请最好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提交,但最迟可接受至2021年10月1日,或学校酌情决定更晚。
Section § 49067
本条规定加州学区必须制定规则,在每个评分周期评估学生的表现。如果学生有不及格的风险,老师必须通知家长,但即使家长不回应,学生仍可能被判不及格。学校还可以根据学生未经准许的缺课次数来决定是否给予不及格成绩,前提是他们必须允许学生或家长解释缺课原因。
此外,任何因缺课而导致的不及格成绩都需要在学生记录中清晰注明。这些规定适用于家长,无论学生的年龄大小。
Section § 49068
本法律解释了学生在学校之间转学时,转交其学业记录的重要性。及时转交记录有助于学生的安置、学业成功和毕业。学生的记录应包括成绩、免疫记录以及任何纪律处分,如停学或开除。学校在收到请求后有10个上课日来转交记录。家长有权获取其子女记录的副本,并通过听证会质疑其内容。本法律不凌驾于任何其他关于学生记录的特定州或联邦法律之上。此外,州委员会可以制定关于记录转交的规定。
Section § 49068.6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调查失踪儿童的执法机构,必须在10天内书面通知该儿童就读的学区、私立学校或教育机构,如果可能,通知中应附上照片。一旦收到通知,学校必须在儿童的学籍档案上标记其失踪状态。公立学校还必须遵守其他现有的张贴要求。地方执法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流程来通知学校有关失踪儿童的信息。如果学校收到关于失踪儿童学籍档案的查询,必须联系最初报告该儿童失踪的执法机构。
Section § 49069.3
这项法律允许参与照护寄养儿童的特定人员,例如寄养父母、照护者以及寄养机构或治疗项目的工作人员,查阅儿童的学校记录。这些记录包括成绩、出勤、纪律处分和教育计划。目的是帮助寄养儿童在学业上取得成功并参与学校活动。
照护者可能不需要持有正式的教育权利即可查阅这些信息,他们应将重要的教育需求和决定告知儿童的教育权利持有人。如果与教育权利持有人直接沟通不合适,则由儿童的社会工作者负责沟通。
这项法律确保寄养儿童的教育需求得到满足,同时维持教育和福利机构的现有职责。
Section § 49069.5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寄养学生或涉入少年司法系统的学生在学校之间实现高效、顺畅的转学。它强调了及时转学和完整教育记录移交的重要性,以防止他们的教育进程中断。这些转学的责任在于地方教育机构和县安置机构,其中可能包括社会服务或缓刑部门。
当需要转学时,相关机构必须迅速行动,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学生转学并提供其教育记录。这包括编制全面的教育文件,如出勤记录、成绩单和其他必要信息,特别是当学生有特殊教育需求时。
此外,学校必须确保因出庭或寄养安置变更而导致的缺课不会影响学生的成绩。任何不遵守规定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一套既定程序正式投诉和上诉,如果投诉被认定有效,将提供补救措施。法律明确界定了定义和职责,以帮助相关方理解其角色。
Section § 49069.7
这项法律赋予在读或已毕业学生的家长完全的权利,可以查看学区或私立学校保存的与其孩子相关的所有学校记录。除非法律明确允许,学校不得修改或不提供这些记录。
学区必须制定一套流程,以便向家长提供其孩子记录的复印件,或允许家长在正常上课时间查看这些记录。此类查阅必须在家长提出请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批准。这些流程还要求学校告知家长记录存放在哪里,并确保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可以帮助解释这些记录,如果家长需要协助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