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90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阐述了加州学校信息服务机构的目标。它旨在帮助学校有效管理学生信息系统,支持其教育需求并提高学生的学习成果。它还侧重于促进学校和大学之间学生成绩单的顺利传输。此外,它还寻求帮助学校以电子方式向州教育部门发送所需的报告,从而减轻学校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加州学校信息服务机构的使命是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教育 Code § 49080(a) 建设地方教育机构的能力,以实施和维护可比较、有效和高效的学生信息系统,这些系统将支持其日常项目需求,协助地方教育机构改善学生的学习成果,并促进学校、学区办公室和县级工作人员利用信息进行教育决策。
(b)CA 教育 Code § 49080(b) 实现地方教育机构之间以及与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学生成绩单的准确及时交换。
(c)CA 教育 Code § 49080(c) 协助地方教育机构以电子方式向州教育部门传输州和联邦报告,从而减轻地方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报告负担。

Section § 49080.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关键术语。“CSIS” 指加利福尼亚学校信息服务,“FCMAT” 是县办公室财政危机和管理援助团队,而“管理员”是负责CSIS的人员。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教育 Code § 49080.5(a) “CSIS” 指根据本条设立的加利福尼亚学校信息服务。
(b)CA 教育 Code § 49080.5(b) “FCMAT” 指根据第42127.8条设立的县办公室财政危机和管理援助团队。
(c)CA 教育 Code § 49080.5(c) “管理员” 指加利福尼亚学校信息服务的管理员。

Section § 49081

Explanation

加州学校信息服务中心(CSIS)是一个由县办公室的财政危机和管理援助小组(FCMAT)负责运营的项目。FCMAT负责聘请人员管理该项目。

加州学校信息服务中心特此设立。该CSIS应由县办公室财政危机和管理援助小组管理。FCMAT应聘用一名项目管理员。

Section § 4908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加州学校信息服务与地方学校和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州教育局、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社区学院以及家长合作。

Section § 490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学校信息服务项目制定并每年更新一份关于全州电子学校信息系统的计划。该计划必须标准化各学校使用的数据元素和代码,确保它们符合现有的隐私和信息法律,包括联邦隐私法案。

该计划还需要建立处理和保护纸质及电子数据的安全标准,并包括必要的员工培训和管理程序。重要的是,该系统不得包含关于性别、家庭生活、道德、宗教等个人信仰或实践的问题,也不得包含任何评估个人行为(如诚实、正直或自尊)的问题。

(a)CA 教育 Code § 49083(a) 加州学校信息服务项目管理员应向州教育委员会提交一份计划,以管理、协调和管理全州电子学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实施,以解决当前信息交换的问题。该计划应每年经州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更新。
(b)CA 教育 Code § 49083(b) 该计划应规定由加州学校信息服务实施的全州数据元素和代码集。规定实施的数据元素和代码应遵守第49061至49079条(含首尾两数)、第49602条和第56347条,遵守《加州法规法典》第5篇第430至438条(含首尾两数),遵守1977年信息实践法案(《民法典》第3编第4部第1.8章第1章(始于第1798条)),以及遵守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20 U.S.C. Secs. 1232g 和 1232h 及相关联邦法规)。
(c)CA 教育 Code § 49083(c) 该计划应规定加州学校信息服务的全州安全标准。这些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处理纸质和电子数据的流程和程序、处理数据的工作人员培训、数据系统的行政管理,以及保护电子系统中数据的技术措施。
(d)CA 教育 Code § 49083(d) 经州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计划中规定的数据元素和代码,通过任何全州电子学校信息系统传输时,不得包含任何旨在征求或邀请披露学生或其父母或监护人关于性别、家庭生活、道德或宗教的个人信仰或实践的问题或项目,也不得包含任何旨在评估个人行为特征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诚实、正直、社交能力或自尊。

Section § 4908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学校信息服务 (CSIS) 建立并维护一份学校信息系统 (SIS) 供应商清单。清单上的供应商应为从幼儿园到12年级的教育机构提供服务,并遵守处理学生记录的特定标准,且不得向这些机构收取费用。他们还必须提供API,以协助教育机构满足数据要求;如果是小型供应商,则需为加州大学指导倡议 (CCGI) 提供替代服务。CSIS、教育部和CCGI必须制定供应商评估标准。该清单将由CSIS在线公布。

(a)CA 教育 Code § 49083.5(a) CSIS应与该部门协商,创建并维护一份SIS供应商清单。该清单应包括SIS供应商的产品功能。
(b)CA 教育 Code § 49083.5(b) 依据(a)款建立的清单应包括CSIS为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SIS供应商设立的州级指定:
(1)CA 教育 Code § 49083.5(b)(1) 为教育幼儿园或1至12年级(含)学生的各地方教育机构提供服务。
(2)CA 教育 Code § 49083.5(b)(2) 遵守“加州高中成绩单和学生记录可移植性标准”,且不将遵守成本转嫁给地方教育机构。该标准经“从摇篮到职业数据办公室”认可,由该部门、加州州立大学、加州大学、加州社区学院和学生援助委员会推广,依据第10862条由“从摇篮到职业数据办公室”管理的数据系统内的数据标准存储库中维护,并依据第60900.5条(c)款由CCGI管理,且应包括随附的数据标准和文件规范。
(3)CA 教育 Code § 49083.5(b)(3) 提供API,以促进地方教育机构满足第60900条(f)款(3)项的(B)和(D)分项要求的能力。
(4)CA 教育 Code § 49083.5(b)(4) 是小型供应商,为CCGI提供替代(3)项的提取方式。
(c)CA 教育 Code § 49083.5(c) CSIS、该部门和CCGI应共同制定评估标准,以确定供应商是否符合(b)款(1)至(4)项(含)的要求,从而依据该款获得州级指定。
(d)CA 教育 Code § 49083.5(d) CSIS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依据本条建立的清单。
(e)CA 教育 Code § 49083.5(e) 在本条中,下列定义适用:
(1)CA 教育 Code § 49083.5(e)(1) “API”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2)CA 教育 Code § 49083.5(e)(2) “CCGI”指加州大学指导倡议。
(3)CA 教育 Code § 49083.5(e)(3) “地方教育机构”指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
(4)CA 教育 Code § 49083.5(e)(4) “SIS供应商”指学校信息系统供应商。

Section § 49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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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当地教育机构加入加州学校信息服务计划的资金资格,具体取决于学生人数。学生人数超过3,500名或介于1,800至3,500名之间的机构可以获得启动资金。资金金额取决于每名学生8.51美元、每个校区2,500美元,或固定金额(中型机构30,000美元,小型机构15,000美元)中的较高者。

此外,总资金不得超过机构确定的全面参与成本的50%,该成本可包括过去三年的支出和贡献。使用相同软件的联盟,每新增一个参与机构,可获得额外的管理服务资金。

(a)CA 教育 Code § 49084(a) 参与的当地教育机构,其学生人数为3,500名或以上(根据该机构加入加州学校信息服务计划时可用的最新加州基础教育数据系统信息确定),有资格获得一次性启动资金,资金额度基于以下两者中较高者:
(1)CA 教育 Code § 49084(a)(1) 每名在校学生八美元五十一美分 ($8.51),根据该机构加入加州学校信息服务计划时可用的最新加州基础教育数据系统信息确定。
(2)CA 教育 Code § 49084(a)(2) 当地教育机构管辖下的每个校区两千五百美元 ($2,500)。
(b)CA 教育 Code § 49084(b) 参与的当地教育机构,其学生人数少于3,500名且多于1,800名(根据该机构加入加州学校信息服务计划时可用的最新加州基础教育数据系统信息确定),有资格获得一次性启动资金,资金额度基于以下两者中较高者:
(1)CA 教育 Code § 49084(b)(1) 每名在校学生八美元五十一美分 ($8.51),根据该机构加入加州学校信息服务计划时可用的最新加州基础教育数据系统信息确定。
(2)CA 教育 Code § 49084(b)(2) 当地教育机构管辖下的每个校区两千五百美元 ($2,500)。
(3)CA 教育 Code § 49084(b)(3) 三万美元 ($30,000)。
(c)CA 教育 Code § 49084(c) 参与的当地教育机构,其学生人数少于1,800名(根据该机构加入加州学校信息服务计划时可用的最新加州基础教育数据系统信息确定),有资格获得一次性启动资金,资金额度基于以下两者中较高者:
(1)CA 教育 Code § 49084(c)(1) 每名在校学生八美元五十一美分 ($8.51),根据最新加州基础教育数据系统信息确定,以及每个校区两千五百美元 ($2,500)。
(2)CA 教育 Code § 49084(c)(2) 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d)CA 教育 Code § 49084(d) 尽管有 (a)、(b) 和 (c) 款的规定,加州学校信息服务计划向当地教育机构提供的资金不得超过该机构实现全面参与加州学校信息服务计划所需总资金的50%。总成本可包括实际支出和实物捐助,包括过去三年内进行的、为使当地教育机构能够参与加州学校信息服务计划所必需的支出和捐助。
(e)CA 教育 Code § 49084(e) 对于每个使用相同学生信息系统软件的当地教育机构联盟,联盟的财务代理人应在2002年7月1日之后,在参与加州学校信息服务计划的第一年和第二年,为每个新的当地教育机构获得五千九百七十美元 ($5,970),以便代表参与联盟成员提供项目和财务管理服务。

Section § 4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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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教育部门和社会服务部门合作,追踪并报告寄养青少年的教育成果。在2014年2月1日之前,这些部门必须签署一份谅解备忘录,每周共享寄养信息。这些数据有助于识别寄养学生,并确保他们获得所需的教育支持。

学校和地方教育机构必须被告知其区域内的寄养学生情况。每两年,必须向立法者和州长提交一份关于寄养学生教育进展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学业成就、停学和开除率以及辍学统计数据。该法律遵守联邦关于数据共享的规定,并涉及部落组织报告由部落照护的寄养青少年情况。

(a)CA 教育 Code § 49085(a) 在2014年2月1日或之前,本部门和州社会服务部应制定并签署一份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应至少要求州社会服务部每周至少一次与本部门共享以下两项信息:
(1)CA 教育 Code § 49085(a)(1) 足以让本部门识别寄养学生的寄养儿童和青少年的细分信息。
(2)CA 教育 Code § 49085(a)(2) 对负责确保寄养学生获得适当教育支持和服务的县教育局和其他地方教育机构有帮助的寄养儿童和青少年的细分数据。
(b)CA 教育 Code § 49085(b)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部门应定期识别寄养学生,并在加州学生纵向学业成就数据系统或本部门未来用于收集细分学生学业成果数据的任何数据系统中指定这些学生。
(c)CA 教育 Code § 49085(c)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总监应在每个偶数年的7月1日或之前,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报告寄养学生在单个学校层面和学区层面的教育成果。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49085(c)(1) 针对每个招收至少15名寄养学生的地方教育机构、每个有至少15名寄养学生就读的县以及全州范围的单个学校层面和学区层面的教育成果数据。
(2)CA 教育 Code § 49085(c)(2) 全州范围和每个地方教育机构的寄养学生人数。
(3)CA 教育 Code § 49085(c)(3) 寄养学生的学业成就。
(4)CA 教育 Code § 49085(c)(4) 寄养学生的停学和开除事件发生率。
(5)CA 教育 Code § 49085(c)(5) 寄养学生的旷课率、出勤率和辍学率。
(d)CA 教育 Code § 49085(d)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部门应每周至少一次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49085(d)(1) 告知学区和特许学校在其学区或特许学校就读的任何寄养学生情况。
(2)CA 教育 Code § 49085(d)(2) 告知县教育局在其县内学校就读的任何寄养学生情况。
(3)CA 教育 Code § 49085(d)(3) 向学区、县教育局和特许学校提供有助于确保寄养学生获得适当教育支持和服务的细分数据。
(e)Copy CA 教育 Code § 49085(e)
(1)Copy CA 教育 Code § 49085(e)(1) 就本节而言,“寄养学生”与第42238.01节(b)款所定义的“寄养青少年”具有相同含义。
(2)CA 教育 Code § 49085(e)(2) 本节不要求州社会服务部收集或与本部门共享关于第42238.01节(b)款(4)项所述人群的任何信息。
(3)Copy CA 教育 Code § 49085(e)(3)
(A)Copy CA 教育 Code § 49085(e)(3)(A) 就第42238.01节(b)款(4)项所述的受抚养儿童而言,部落可将学生作为印第安部落、部落联盟或部落组织法院下属受抚养儿童的身份告知地方教育机构。
(B)CA 教育 Code § 49085(e)(3)(A)(B) 地方教育机构不得要求印第安部落或部落法院代表证明任何学生是印第安部落、部落联盟或部落组织的受抚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