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9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将一名被判犯有暴力重罪或某些轻罪的学生转学到另一所学校,但前提是该学生和受害者在同一所学校就读。要实现这一点,学区必须制定一项政策,其中包括告知学生及其家长他们的权利,尝试通过恢复性司法或咨询来解决冲突,并对转学决定进行审查。该政策还必须每年告知家长。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学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该学区内一名被判犯有《刑法典》第667.5条(c)款所定义的暴力重罪,或被判犯有《刑法典》第29805条所列的轻罪的学生转学到该学区内的另一所学校,但前提是将被转学的学生和该学生所犯罪行的受害者在同一所学校注册,并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a)CA 教育 Code § 48929(a) 学区管理委员会已在定期会议上通过一项政策,该政策包含以下所有规定:
(1)CA 教育 Code § 48929(a)(1) 要求通知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有权要求与学校校长或学校或学区指定人员会面。
(2)CA 教育 Code § 48929(a)(2) 要求学校在转学学生之前首先尝试解决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恢复性司法、咨询或其他服务。
(3)CA 教育 Code § 48929(a)(3) 转学学生的决定是否需要定期审查以及进行审查的程序。
(4)CA 教育 Code § 48929(a)(4) 学区管理委员会用于审议并批准或不批准学校校长或其他学校或学区指定人员提出的转学学生的建议的程序。
(b)CA 教育 Code § 48929(b) 学区管理委员会已将该政策通知家长或监护人,作为根据第48980条要求进行的年度通知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