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49056(a) 自2024-25学年开始,以下各项规定适用于公立小学提供的课间休息:
(1)Copy CA 教育 Code § 49056(a)(1)
(A)Copy CA 教育 Code § 49056(a)(1)(A) 在常规教学日,课间休息应至少为30分钟;在提前放学日,应至少为15分钟,且可以分一个或多个时段提供。
(B)CA 教育 Code § 49056(a)(1)(A)(B) 根据分段 (A) 的规定不适用于有实地考察或其它教育项目的日子。
(2)CA 教育 Code § 49056(a)(2) 只要天气和空气质量允许,课间休息应在户外进行。如果户外空间不足,课间休息可以在室内进行。
(3)CA 教育 Code § 49056(a)(3) 课间休息应符合学生的个性化教育计划或根据1973年联邦康复法案第504节(29 U.S.C. Sec. 794)制定的学生计划。
(4)Copy CA 教育 Code § 49056(a)(4)
(A)Copy CA 教育 Code § 49056(a)(4)(A) 公立小学的学生不得被学校工作人员剥夺课间休息,除非该学生的参与对学生本人或其一名或多名同伴的身体安全构成即时威胁。
(B)CA 教育 Code § 49056(a)(4)(A)(B) 如果根据分段 (A) 剥夺了学生的课间休息时间,学校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解决此类威胁,并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剥夺课间休息。鼓励学校工作人员使用其他纠正方式,例如第48900.5节 (b) 款中规定的方式。
(b)CA 教育 Code § 49056(b) 本节不禁止公立小学在课间休息期间为学生提供零食。
(c)CA 教育 Code § 49056(c)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教育 Code § 49056(c)(1) “教育项目”指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所有项目,包括课堂内和课堂外的活动。
(2)Copy CA 教育 Code § 49056(c)(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9056(c)(2)(A) “公立小学”指由学区或县教育局运营的学校,或设有幼儿园或1至6年级(含)任何年级的特许学校。
(B)CA 教育 Code § 49056(c)(2)(A)(B) 对于也设有六年级以上年级的学校,本节规定仅适用于为幼儿园和1至6年级(含)任何年级的学生提供的课间休息。
(C)CA 教育 Code § 49056(c)(2)(A)(C) 尽管有分段 (B) 的规定,本节规定不适用于将六年级作为初中一部分的学校的六年级学生,或仅设有6至12年级(含)部分或全部年级的学校的六年级学生,如果该六年级学生根据第51222节的要求接受体育教育。
(3)CA 教育 Code § 49056(c)(3) “课间休息”指在上学日内的一段时间,独立于体育课和用餐时间,但可以紧随或先于体育课或用餐时间,在此期间,学生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以下任何一种非结构化活动:
(A)CA 教育 Code § 49056(c)(3)(A) 体育活动。
(B)CA 教育 Code § 49056(c)(3)(B) 玩耍。
(C)CA 教育 Code § 49056(c)(3)(C) 有组织的比赛。
(D)CA 教育 Code § 49056(c)(3)(D) 与同伴的社交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