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条文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以下定义适用:
(a)CA 教育 Code § 49390(a) “执法部门”指以下任何一项:
(1)CA 教育 Code § 49390(a)(1) 由学校、学区或地方教育机构为学校安全目的而雇用或签约的治安官。
(2)CA 教育 Code § 49390(a)(2) 地方教育机构的警察部门或安全部门。
(3)CA 教育 Code § 49390(a)(3) 对地方教育机构拥有地理管辖权的当地执法机构。
(b)CA 教育 Code § 49390(b) “地方教育机构”指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为初中或高中(包括6至12年级)的学生提供服务。
(c)CA 教育 Code § 49390(c) “合理怀疑”指可明确陈述的事实,以及从这些事实中得出的合理推论,足以构成客观怀疑。
(d)CA 教育 Code § 49390(d) “学校官员”指地方教育机构的任何持证或分类雇员,或学区管理委员会、县教育委员会或特许学校管理机构的成员,其官方职责使其定期与初中或高中(包括6至12年级)的学生接触。
(e)CA 教育 Code § 49390(e) “威胁或感知到的威胁”指学生的任何书面或行为,造成合理怀疑该学生正准备实施与学校或学校活动相关的杀人行为。这可能包括在社交媒体帖子、日记、课堂笔记或与学生相关的其他媒体中,持有、使用或描绘枪支、弹药、枪击或目标,并与造成人身伤害、破坏或死亡相关联。它也可能包括家长、学生或其他个人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