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9340

Explanation

本节将该法律命名为1982年加州危险材料教育法案。这仅仅是该法规的名称。

本条文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1982年加州危险材料教育法案。

Section § 493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强调了学校科学实验室中危险材料的危害以及加强安全措施的必要性。它强调了学校配备经过培训的人员来管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并敦促开发一个全面的全州培训项目。该立法指出,目前地方机构在教育和装备学校方面的努力不足,需要改进。此外,它建议州教育部应将此安全项目纳入其更广泛的能源和环境教育计划中。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教育 Code § 49341(a) 由于学校科学实验室在使用和储存危险材料方面对学生和学校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的严重威胁,因此需要开展教育工作,以提高在这些环境中处理这些材料的人员的意识,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不当和不安全使用危险材料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混乱。
(b)CA 教育 Code § 49341(b) 学校实验室的有效安全需要负责实验室及相关教学的人员具备知情的判断、决策和操作程序。理想情况是,每所提供实验室工作的高中、初中、中学或小学都应有一名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被指定为建筑实验室顾问,并负责审查、更新和执行学校已采纳的实验室安全程序。
(c)CA 教育 Code § 49341(c) 州和地方机构为实施旨在向合格人员提供必要信息、组织技能和材料以协助学校和教师制定实验室安全政策和程序的培训项目所做的努力要么不存在,要么不足,因此有必要纠正这种情况。州政府应通过州教育部的政策和指导,在全州培训项目的开发、支持和实施方面发挥领导作用。
(d)CA 教育 Code § 49341(d) 立法机关请求州教育部考虑将此项目纳入该部根据第6部分第4章(自第8700条起)开展的能源和环境教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