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48000(a) 如果儿童在以下任一日期或之前年满五周岁,则应在学年开始时或同一年稍晚时候被学区开办的幼儿园录取:
(1)CA 教育 Code § 48000(a)(1) 2011-12学年的12月2日。
(2)CA 教育 Code § 48000(a)(2) 2012-13学年的11月1日。
(3)CA 教育 Code § 48000(a)(3) 2013-14学年的10月1日。
(4)CA 教育 Code § 48000(a)(4) 2014-15学年及此后每个学年的9月1日。
(b)CA 教育 Code § 48000(b) 设有至少一所幼儿园的学区的理事会,经家长或监护人批准,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学年内的任何时间录取已满五周岁的儿童进入幼儿园,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CA 教育 Code § 48000(b)(1) 学区理事会认定该录取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
(2)CA 教育 Code § 48000(b)(2) 向家长或监护人提供有关此提前入学的利弊以及任何其他解释性信息。
(c)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c)
(1)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c)(1) 作为根据第46300节以及第26.8部分第3章(自第47610节开始)收取过渡幼儿园项目学生拨款的条件,学区或特许学校应确保以下事项:
(A)CA 教育 Code § 48000(c)(1)(A) 在2012-13学年,在11月2日至12月2日之间年满五周岁的儿童,应被学区或特许学校开办的过渡幼儿园项目录取。
(B)CA 教育 Code § 48000(c)(1)(B) 在2013-14学年,在10月2日至12月2日之间年满五周岁的儿童,应被学区或特许学校开办的过渡幼儿园项目录取。
(C)CA 教育 Code § 48000(c)(1)(C) 从2014-15学年到2021-22学年(含),在9月2日至12月2日之间年满五周岁的儿童,应被学区或特许学校开办的过渡幼儿园项目录取。
(D)CA 教育 Code § 48000(c)(1)(D) 在2022-23学年,在9月2日至2月2日之间年满五周岁的儿童,应被学区或特许学校开办的过渡幼儿园项目录取。
(E)CA 教育 Code § 48000(c)(1)(E) 在2023-24学年,在9月2日至4月2日之间年满五周岁的儿童,应被学区或特许学校开办的过渡幼儿园项目录取。
(F)CA 教育 Code § 48000(c)(1)(F) 在2024-25学年,在9月2日至6月2日之间年满五周岁的儿童,应被学区或特许学校开办的过渡幼儿园项目录取。
(G)CA 教育 Code § 48000(c)(1)(G) 在2025-26学年及此后每个学年,在9月1日之前年满四周岁的儿童,应被学区或特许学校开办的过渡幼儿园项目录取。
(2)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c)(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c)(2)(A) 在任何学年,学区或特许学校可在学年内的任何时间,经家长或监护人批准,录取在第(1)款(A)至(F)项(含)规定的适用年份日期之后但在同一学年内年满五周岁的儿童进入过渡幼儿园项目,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i)CA 教育 Code § 48000(c)(2)(A)(i) 学区理事会或特许学校管理机构认定该录取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
(ii)CA 教育 Code § 48000(c)(2)(A)(ii) 向家长或监护人提供有关此提前入学的利弊以及任何其他解释性信息。
(B)CA 教育 Code § 48000(c)(2)(A)(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A)项被录取进入过渡幼儿园项目的学生,在学生年满五周岁之前,无论其在学年内何时被录取,均不得为第46300节的目的产生平均每日出勤率,也不得根据第42238.02节计入入学人数或未重复学生人数。
(d)CA 教育 Code § 48000(d) 就本节而言,“过渡幼儿园”是指两年制幼儿园项目的第一年,该项目采用适合年龄和发展阶段的修订版幼儿园课程。
(e)CA 教育 Code § 48000(e) 过渡幼儿园不应被解释为新项目或更高水平的服务。
(f)CA 教育 Code § 48000(f) 立法机构的意图是,过渡幼儿园课程应与部门制定的《加州学前/过渡幼儿园学习基础》保持一致。
(B)CA 教育 Code § 48000(f)(B) 经聘用该教师的地方教育机构确定并记录,在课堂环境中与学龄前儿童一起工作的专业经验,该经验符合地方教育机构管理委员会或机构设定的标准,并与(A)项所述的24个教育学分相当。
(C)CA 教育 Code § 48000(f)(C) 由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颁发的儿童发展教师许可证,或幼儿教育专家证书。
(h)CA 教育 Code § 48000(h) 学区或特许学校可以将第8205条所定义的、参加加州州立学前班项目的四岁儿童安置到过渡幼儿园项目班级。将两个项目的儿童混合在同一班级的学区或特许学校,应满足儿童所参加的各自项目的所有要求,并且学区或特许学校应遵守以下所有要求,无论儿童参加哪个项目:
(1)CA 教育 Code § 48000(h)(1) 必须为该班级完成使用课堂评估评分系统 (CLASS) 工具和 CLASS 环境工具的观察。
(2)CA 教育 Code § 48000(h)(2) 所有每周注册10小时或以上的儿童,必须按照《加州法规》第5篇第17702条的规定,使用期望结果发展档案进行评估。
(3)CA 教育 Code § 48000(h)(3) 该班级必须由一名教师教授,该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根据第44065条和第44256条(b)款颁发的证书,并符合(g)款规定的要求。
(4)CA 教育 Code § 48000(h)(4) 该班级必须符合第8241条(c)款规定的师生比例。
(5)CA 教育 Code § 48000(h)(5) 将参加加州州立学前班项目的儿童与参加过渡幼儿园项目班级的儿童混合的学区或特许学校的承包商,应根据《加州法规》第5篇第18068条报告加州州立学前班项目儿童的服务、收入和支出。这些承包商无需报告过渡幼儿园项目儿童的服务、收入和支出。
(i)CA 教育 Code § 48000(i) 截至2019年7月1日,有参加加州州立学前班项目的儿童在场的过渡幼儿园班级,必须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2部第3.4章(始于第1596.70条)和第3.5章(始于第1596.90条)获得许可。
(j)CA 教育 Code § 48000(j) 选择将加州州立学前班项目儿童安置到过渡幼儿园项目班级的学区或特许学校,不得同时在该班级中包括参加第二年过渡幼儿园的儿童或参加幼儿园的儿童。
(k)CA 教育 Code § 48000(k) 儿童根据(c)款第(1)项或第(2)项参加过渡幼儿园的资格,不应影响家庭参加学前班或托儿项目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项目:
(1)CA 教育 Code § 48000(k)(1) 经修订的联邦《启蒙计划法》(42 U.S.C. Sec. 9801 et seq.)所定义的启蒙计划或早期启蒙计划。
(2)CA 教育 Code § 48000(k)(2) 根据《福利与机构法》第9部第1.8部分第3章(始于第10225条)通过替代支付项目为儿童提供服务的托儿中心、家庭托儿所或免执照提供者。
(3)CA 教育 Code § 48000(k)(3) 根据《福利与机构法》第9部第1.8部分第6章(始于第10235条)为儿童提供服务的移民儿童保育和发展项目。
(4)CA 教育 Code § 48000(k)(4) 根据《第1篇第1部第6部分第2章第2条》(始于第8207条)通过加州州立学前班项目为儿童提供服务的托儿中心或家庭托儿所教育网络。
(5)CA 教育 Code § 48000(k)(5) 根据《福利与机构法》第9部第1.8部分第7章(始于第10240条)通过普通儿童保育和发展项目为儿童提供服务的托儿中心、家庭托儿所或免执照提供者。
(6)CA 教育 Code § 48000(k)(6) 根据《福利与机构法》第9部第1.8部分第8章(始于第10250条)为儿童提供服务的家庭托儿所教育网络。
(7)CA 教育 Code § 48000(k)(7) 根据《福利与机构法》第9部第1.8部分第9章(始于第10260条)为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提供的保育和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