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000

Explanation

《加州教育法典》第48000节规定了幼儿园和过渡幼儿园(TK)的入学规则。儿童必须在每个学年的特定日期前年满五周岁才能进入幼儿园。如果学区认为对儿童有利且家长同意,学区可以灵活招收年龄较小的儿童。

对于过渡幼儿园,在学年中途年满五周岁的儿童可以根据其出生日期在特定条件下入学。到2025-26学年,在9月1日前年满四周岁的儿童即符合过渡幼儿园的入学资格。学校必须保持特定的师生比例,并配备具有幼儿教育经验的合格教师。

过渡幼儿园是两年制项目的第一年,并与特定的学前学习基础保持一致。学校可以将过渡幼儿园与其他学前项目结合,同时遵守各项目的要求。这种设置不应影响托儿和学前项目的资格。学校还需提供符合特定标准的资源,例如全日制托儿服务。

(a)CA 教育 Code § 48000(a) 如果儿童在以下任一日期或之前年满五周岁,则应在学年开始时或同一年稍晚时候被学区开办的幼儿园录取:
(1)CA 教育 Code § 48000(a)(1) 2011-12学年的12月2日。
(2)CA 教育 Code § 48000(a)(2) 2012-13学年的11月1日。
(3)CA 教育 Code § 48000(a)(3) 2013-14学年的10月1日。
(4)CA 教育 Code § 48000(a)(4) 2014-15学年及此后每个学年的9月1日。
(b)CA 教育 Code § 48000(b) 设有至少一所幼儿园的学区的理事会,经家长或监护人批准,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学年内的任何时间录取已满五周岁的儿童进入幼儿园,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CA 教育 Code § 48000(b)(1) 学区理事会认定该录取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
(2)CA 教育 Code § 48000(b)(2) 向家长或监护人提供有关此提前入学的利弊以及任何其他解释性信息。
(c)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c)
(1)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c)(1) 作为根据第46300节以及第26.8部分第3章(自第47610节开始)收取过渡幼儿园项目学生拨款的条件,学区或特许学校应确保以下事项:
(A)CA 教育 Code § 48000(c)(1)(A) 在2012-13学年,在11月2日至12月2日之间年满五周岁的儿童,应被学区或特许学校开办的过渡幼儿园项目录取。
(B)CA 教育 Code § 48000(c)(1)(B) 在2013-14学年,在10月2日至12月2日之间年满五周岁的儿童,应被学区或特许学校开办的过渡幼儿园项目录取。
(C)CA 教育 Code § 48000(c)(1)(C) 从2014-15学年到2021-22学年(含),在9月2日至12月2日之间年满五周岁的儿童,应被学区或特许学校开办的过渡幼儿园项目录取。
(D)CA 教育 Code § 48000(c)(1)(D) 在2022-23学年,在9月2日至2月2日之间年满五周岁的儿童,应被学区或特许学校开办的过渡幼儿园项目录取。
(E)CA 教育 Code § 48000(c)(1)(E) 在2023-24学年,在9月2日至4月2日之间年满五周岁的儿童,应被学区或特许学校开办的过渡幼儿园项目录取。
(F)CA 教育 Code § 48000(c)(1)(F) 在2024-25学年,在9月2日至6月2日之间年满五周岁的儿童,应被学区或特许学校开办的过渡幼儿园项目录取。
(G)CA 教育 Code § 48000(c)(1)(G) 在2025-26学年及此后每个学年,在9月1日之前年满四周岁的儿童,应被学区或特许学校开办的过渡幼儿园项目录取。
(2)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c)(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c)(2)(A) 在任何学年,学区或特许学校可在学年内的任何时间,经家长或监护人批准,录取在第(1)款(A)至(F)项(含)规定的适用年份日期之后但在同一学年内年满五周岁的儿童进入过渡幼儿园项目,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i)CA 教育 Code § 48000(c)(2)(A)(i) 学区理事会或特许学校管理机构认定该录取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
(ii)CA 教育 Code § 48000(c)(2)(A)(ii) 向家长或监护人提供有关此提前入学的利弊以及任何其他解释性信息。
(B)CA 教育 Code § 48000(c)(2)(A)(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A)项被录取进入过渡幼儿园项目的学生,在学生年满五周岁之前,无论其在学年内何时被录取,均不得为第46300节的目的产生平均每日出勤率,也不得根据第42238.02节计入入学人数或未重复学生人数。
(d)CA 教育 Code § 48000(d) 就本节而言,“过渡幼儿园”是指两年制幼儿园项目的第一年,该项目采用适合年龄和发展阶段的修订版幼儿园课程。
(e)CA 教育 Code § 48000(e) 过渡幼儿园不应被解释为新项目或更高水平的服务。
(f)CA 教育 Code § 48000(f) 立法机构的意图是,过渡幼儿园课程应与部门制定的《加州学前/过渡幼儿园学习基础》保持一致。
(B)CA 教育 Code § 48000(f)(B) 经聘用该教师的地方教育机构确定并记录,在课堂环境中与学龄前儿童一起工作的专业经验,该经验符合地方教育机构管理委员会或机构设定的标准,并与(A)项所述的24个教育学分相当。
(C)CA 教育 Code § 48000(f)(C) 由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颁发的儿童发展教师许可证,或幼儿教育专家证书。
(h)CA 教育 Code § 48000(h) 学区或特许学校可以将第8205条所定义的、参加加州州立学前班项目的四岁儿童安置到过渡幼儿园项目班级。将两个项目的儿童混合在同一班级的学区或特许学校,应满足儿童所参加的各自项目的所有要求,并且学区或特许学校应遵守以下所有要求,无论儿童参加哪个项目:
(1)CA 教育 Code § 48000(h)(1) 必须为该班级完成使用课堂评估评分系统 (CLASS) 工具和 CLASS 环境工具的观察。
(2)CA 教育 Code § 48000(h)(2) 所有每周注册10小时或以上的儿童,必须按照《加州法规》第5篇第17702条的规定,使用期望结果发展档案进行评估。
(3)CA 教育 Code § 48000(h)(3) 该班级必须由一名教师教授,该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根据第44065条和第44256条(b)款颁发的证书,并符合(g)款规定的要求。
(4)CA 教育 Code § 48000(h)(4) 该班级必须符合第8241条(c)款规定的师生比例。
(5)CA 教育 Code § 48000(h)(5) 将参加加州州立学前班项目的儿童与参加过渡幼儿园项目班级的儿童混合的学区或特许学校的承包商,应根据《加州法规》第5篇第18068条报告加州州立学前班项目儿童的服务、收入和支出。这些承包商无需报告过渡幼儿园项目儿童的服务、收入和支出。
(i)CA 教育 Code § 48000(i) 截至2019年7月1日,有参加加州州立学前班项目的儿童在场的过渡幼儿园班级,必须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2部第3.4章(始于第1596.70条)和第3.5章(始于第1596.90条)获得许可。
(j)CA 教育 Code § 48000(j) 选择将加州州立学前班项目儿童安置到过渡幼儿园项目班级的学区或特许学校,不得同时在该班级中包括参加第二年过渡幼儿园的儿童或参加幼儿园的儿童。
(k)CA 教育 Code § 48000(k) 儿童根据(c)款第(1)项或第(2)项参加过渡幼儿园的资格,不应影响家庭参加学前班或托儿项目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项目:
(1)CA 教育 Code § 48000(k)(1) 经修订的联邦《启蒙计划法》(42 U.S.C. Sec. 9801 et seq.)所定义的启蒙计划或早期启蒙计划。
(2)CA 教育 Code § 48000(k)(2) 根据《福利与机构法》第9部第1.8部分第3章(始于第10225条)通过替代支付项目为儿童提供服务的托儿中心、家庭托儿所或免执照提供者。
(3)CA 教育 Code § 48000(k)(3) 根据《福利与机构法》第9部第1.8部分第6章(始于第10235条)为儿童提供服务的移民儿童保育和发展项目。
(4)CA 教育 Code § 48000(k)(4) 根据《第1篇第1部第6部分第2章第2条》(始于第8207条)通过加州州立学前班项目为儿童提供服务的托儿中心或家庭托儿所教育网络。
(5)CA 教育 Code § 48000(k)(5) 根据《福利与机构法》第9部第1.8部分第7章(始于第10240条)通过普通儿童保育和发展项目为儿童提供服务的托儿中心、家庭托儿所或免执照提供者。
(6)CA 教育 Code § 48000(k)(6) 根据《福利与机构法》第9部第1.8部分第8章(始于第10250条)为儿童提供服务的家庭托儿所教育网络。
(7)CA 教育 Code § 48000(k)(7) 根据《福利与机构法》第9部第1.8部分第9章(始于第10260条)为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提供的保育和发展服务。

Section § 480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学区和特许学校自2022-23学年起必须如何满足过渡幼儿园(TK)项目的具体要求。它侧重于保持适当的师生比例,并确保教师持有执照。如果学校不遵守规定,将根据涉及所需额外教职员工人数、学校平均每日出勤率以及超过24名学生的班级规模的公式计算罚款。

罚款会进行调整,以避免超出其平均每日出勤人数的总额。代课教师和持有许可证的教师不受过渡幼儿园教室执照要求的约束。

(a)CA 教育 Code § 48000.1(a) 为第48000条(g)款(4)项(A)和(B)分项之目的,“学分”指学期学分,或其季度等效学分,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大学、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或第66010条所定义的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学位课程。
(b)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1(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1(b)(1) 自2022-23学年起,如果学区或特许学校未能遵守第48000条(g)款(1)至(4)项(含)的规定,州总监应从根据第42238.02条计算的学区或特许学校应得款项中扣除以下各项的总和:
(A)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1(b)(1)(A)
(i)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1(b)(1)(A)(i) 对于2022-23、2023-24和2024-25学年,对于未能达到第48000条(g)款(2)项规定的师生比例要求的学区和特许学校,按以下方式计算的金额:
(I)CA 教育 Code § 48000.1(b)(1)(A)(i)(I) 为满足第48000条(g)款(2)项要求所需的额外成人人数,计算方法为:将根据第48000条(g)款(2)项(A)分项确定的校区过渡幼儿园总入学人数除以12,四舍五入到最近的半整数或整数,减去根据第48000条(g)款(2)项(B)分项确定的校区成人总人数。
(II) 二十四,减去本部门为上一财政年度计算的,涵盖幼儿园和1至8年级(含)的小学学区全州平均缺勤率,所得数字和比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
(III) 根据第42238.02条(g)款(2)项确定的每平均每日出勤率。
(ii)CA 教育 Code § 48000.1(b)(1)(A)(i)(ii) 对于2025-26学年及此后的每个学年,对于未能达到第48000条(g)款(3)项规定的师生比例要求的学区和特许学校,按以下方式计算的金额:
(I)CA 教育 Code § 48000.1(b)(1)(A)(i)(ii)(I) 为满足第48000条(g)款(3)项要求所需的额外成人人数,计算方法为:将根据第48000条(g)款(2)项(A)分项确定的校区过渡幼儿园总入学人数除以10,四舍五入到最近的半整数或整数,减去根据第48000条(g)款(2)项(B)分项确定的校区成人总人数。
(II) 二十四,减去本部门为上一财政年度计算的,涵盖幼儿园和1至8年级(含)的小学学区全州平均缺勤率,所得数字和比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
(III) 根据第42238.02条(g)款(3)项确定的每平均每日出勤率。
(B)CA 教育 Code § 48000.1(b)(1)(B) 对于未能确保在2015年7月1日之后首次被分配到过渡幼儿园教室的持有执照教师在2025年8月1日之前满足第48000条(g)款(4)项(A)至(C)分项(含)之一要求的学区和特许学校,按以下方式计算的金额:
(i)CA 教育 Code § 48000.1(b)(1)(B)(i) 未能满足第48000条(g)款(4)项(A)至(C)分项(含)要求的持有执照教师人数。
(ii)CA 教育 Code § 48000.1(b)(1)(B)(ii) 二十四,减去本部门为上一财政年度计算的,涵盖幼儿园和1至8年级(含)的小学学区全州平均缺勤率,所得数字和比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
(iii)CA 教育 Code § 48000.1(b)(1)(B)(iii) 根据第42238.02条(d)款(1)项(A)分项的每平均每日出勤率。
(iv)CA 教育 Code § 48000.1(b)(1)(B)(iv) 根据(i)分项确定的所有教师在过渡幼儿园班级中提供任何服务但未满足适用要求的所有上课日总和,除以这些教师的总教学天数所得的商。
(C)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1(b)(1)(C)
(i)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1(b)(1)(C)(i) 针对2022-23、2023-24和2024-25学年,对于未能为每个校区保持平均过渡幼儿园班级学生人数不超过24名的学区和特许学校,依照第48000条(g)款第(1)项的规定,该金额通过将过渡幼儿园在第二个主要拨款期报告的当前财政年度平均每日出勤人数乘以第42238.02条(d)款第(3)项(A)分项中规定的金额来确定,除非学区未能满足第42238.02条(d)款第(3)项(D)分项(i)子句规定的幼儿园和1至3年级(含)的平均班级规模要求。
(ii)CA 教育 Code § 48000.1(b)(1)(C)(i)(ii) 针对2025-26学年及此后的每个学年,对于未能为每个校区保持平均过渡幼儿园班级学生人数不超过24名的学区和特许学校,依照第48000条(g)款第(1)项的规定,该金额通过将受影响校区在第二个主要拨款期内的过渡幼儿园平均每日出勤人数乘以第42238.02条(d)款第(3)项(A)分项中规定的金额来确定,除非学区未能满足第42238.02条(d)款第(3)项(D)分项(i)子句规定的幼儿园和1至3年级(含)的平均班级规模要求。
(2)CA 教育 Code § 48000.1(b)(2) 第48000条(g)款第(1)、(2)和(4)项的规定,以及,如果生效,第48000条(g)款第(3)项的规定,应适用于任何为参加过渡幼儿园项目的学生提供教学的教室。
(c)CA 教育 Code § 48000.1(c) 局长应根据(b)款的规定调整扣留的金额,以确保扣留的总金额不超过以下两项的乘积:
(1)CA 教育 Code § 48000.1(c)(1) 适用学区或特许学校在过渡幼儿园第二个主要拨款期报告的当前财政年度平均每日出勤人数。
(2)CA 教育 Code § 48000.1(c)(2) 以下各项的每平均每日出勤率之和:
(A)CA 教育 Code § 48000.1(c)(2)(A) 第42238.02条(d)款第(1)项(A)分项。
(B)CA 教育 Code § 48000.1(c)(2)(B) 第42238.02条(d)款第(3)项(A)分项。
(C)CA 教育 Code § 48000.1(c)(2)(C) 第42238.02条(g)款第(2)项。
(d)CA 教育 Code § 48000.1(d) 持有由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依照本法典第44225条(m)款或第44300条,或《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5篇第80025、80025.1和80025.2条授权的代课许可证或教学许可证,并在过渡幼儿园教室提供代课教学服务的个人,不受第48000条(g)款第(4)项规定的约束。

Section § 4800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过渡幼儿园班级的具体要求,特别关注如何安排提前入学的儿童——即那些在学年开始前,第四个生日落在6月3日至9月1日之间的孩子。法律强制要求这些班级必须至少每10名学生配备一名成人,且学生总数不应超过20人。分配到这些班级的持证教师必须符合特定标准,以确保教育质量。此外,在2023-24和2024-25学年期间,如果州立学前班项目未满员,学校必须向这些年幼的儿童提供入学名额。不遵守师生比或班级人数限制的学校将面临经济处罚。学校还必须报告提前入学班级教师的资质,并接受合规性审计。这项规定将于2025年7月1日失效。

(a)CA 教育 Code § 48000.15(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每个包含提前入学儿童的过渡幼儿园班级至少保持每10名学生一名成人,并且首次被分配到包含一名或多名提前入学儿童的过渡幼儿园班级的持证教师,至少符合第48000条(g)款(4)项(A)至(C)分项中规定的要求之一。
(b)CA 教育 Code § 48000.15(b)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15(b)(1)
(A)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15(b)(1)(A) “实际在校人数”指在包含提前入学儿童的过渡幼儿园班级中,学年开课第一天注册的所有学生人数,加上此后所有入学者,减去自第一天以来的所有退学者。
(B)CA 教育 Code § 48000.15(b)(1)(A)(B) 实际在校人数应在学年4月15日之前结束的每个学月的最后一个教学日进行统计。
(C)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15(b)(1)(A)(C)
(i)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15(b)(1)(A)(C)(i) 对于学区,实际在校人数不应包括根据第28部分第5章第5.5条(自第51744条起)注册独立学习的学生,他们(I)符合独立学习的最低天数要求,并且(II)在一个学年内连续注册独立学习超过14个教学日。
(ii)CA 教育 Code § 48000.15(b)(1)(A)(C)(i)(ii) 对于特许学校,实际在校人数不应包括根据第28部分第5章第5.5条(自第51744条起)注册独立学习的学生,他们在为满足《加州法规》第5篇第11960条所述的175个教学日提供要求而进行教学的任何一天,连续注册独立学习超过14个教学日。
(2)CA 教育 Code § 48000.15(b)(2) “师生比”应为实际在校人数除以成人总数所得的商,四舍五入到最近的半整数或整数。
(3)CA 教育 Code § 48000.15(b)(3) “班级”指在正常上课日,按规定时间定期向特定教师报到的一组学生,根据学区理事会或特许学校管理机构(视情况而定)的定义,不包括特殊日班。晚间班和暑期班不应被视为本计算目的的班级。
(4)CA 教育 Code § 48000.15(b)(4) “提前入学儿童”指在入学过渡幼儿园班级之前的学年,其第四个生日在6月3日至9月1日(含)之间的儿童。
(5)CA 教育 Code § 48000.15(b)(5) “成人人数”应按以下方式确定本条所涉的每个班级:
(A)CA 教育 Code § 48000.15(b)(5)(A) 应在学年4月15日之前结束的每个学月的最后一个教学日,对分配到每个包含提前入学过渡幼儿园学生的班级的学区或特许学校员工进行统计。
(B)CA 教育 Code § 48000.15(b)(5)(B) 根据(A)分项的所有成人统计总和应除以这些统计的总次数,四舍五入到最近的半整数或整数。
(c)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15(c)
(1)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15(c)(1) 自2023年7月1日起,以及在2023-24和2024-25学年,任何向提前入学儿童提供过渡幼儿园教育的学区或特许学校,如果该学区或特许学校运营加州州立学前班项目且该项目未满员,应同时提供由该学区或特许学校运营的加州州立学前班项目的入学机会,并且,尽管有第8208条的规定,可以在所有其他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后,将提前入学儿童招入由该学区或特许学校运营的加州州立学前班项目,无论其收入如何。
(2)CA 教育 Code § 48000.15(c)(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规定被过渡幼儿园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应为第46300条的目的产生平均每日出勤率,也不应根据第42238.02条计入入学人数或未重复学生人数,直到该学生达到五岁生日。
(d)CA 教育 Code § 48000.15(d) 尽管有第48000条(c)款(2)项(A)分项的规定,学区或特许学校可以将提前入学儿童招入过渡幼儿园项目,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教育 Code § 48000.15(d)(1) 任何包含提前入学儿童的班级应保持至少每10名学生一名成人的师生比。
(2)CA 教育 Code § 48000.15(d)(2) 学区或特许学校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安排符合第48000条(g)款(4)项(A)至(C)分项(含)所规定至少一项要求的持证教师,到提前入学过渡幼儿园班级任教。
(3)CA 教育 Code § 48000.15(d)(3) 任何包含提前入学儿童的过渡幼儿园班级,其班级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0名学生。
(e)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15(e)
(1)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0.15(e)(1) 如果学区或特许学校未能遵守(d)款(1)项或(3)项的要求,局长应从根据第42238.02条计算的学区或特许学校的应享款项中扣留一笔款项,具体如下:
(A)CA 教育 Code § 48000.15(e)(1)(A) 对于未能达到(d)款(1)项规定的包含提前入学儿童班级的师生比例要求的学区和特许学校,扣留金额应通过以下乘法计算:
(i)CA 教育 Code § 48000.15(e)(1)(A)(i) 为满足(d)款(1)项要求所需的额外成人人数,计算方法是:将每个包含提前入学儿童的过渡幼儿园班级的总招生人数除以10,四舍五入到最近的半整数或整数,减去根据(b)款(3)项(B)分项确定的分配给该班级的成人总人数。
(ii)CA 教育 Code § 48000.15(e)(1)(A)(ii) 二十,减去教育部门根据上一财政年度计算的,幼儿园和1至8年级(含)小学学区的全州平均缺勤率,所得数字和比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
(iii)CA 教育 Code § 48000.15(e)(1)(A)(iii) 根据第42238.02条(g)款(2)项确定的每平均每日出勤率。
(B)CA 教育 Code § 48000.15(e)(1)(B) 对于未能按照(d)款(3)项要求将班级招生人数维持在不超过20名学生的学区和特许学校,扣留金额通过以下乘法计算:当前财政年度在包含提前入学儿童的过渡幼儿园班级中,第二主要拨款期报告的平均每日出勤率,乘以第42238.02条(d)款(3)项(A)分项中规定的金额,除非学区或特许学校未能根据第42238.02条(d)款(3)项(D)分项(i)子句的要求,达到幼儿园和1至3年级(含)的平均班级规模要求。
(2)CA 教育 Code § 48000.15(e)(2) 局长应根据(1)项的要求调整扣留的金额,以确保根据(1)项和第48000.1条扣留的总金额不超过以下两者的乘积:
(A)CA 教育 Code § 48000.15(e)(2)(A) 适用于相关学区或特许学校的,当前财政年度在过渡幼儿园中,第二主要拨款期报告的平均每日出勤率。
(B)CA 教育 Code § 48000.15(e)(2)(B) 以下所有每平均每日出勤率的总和:
(i)CA 教育 Code § 48000.15(e)(2)(B)(i) 第42238.02条(d)款(1)项(A)分项。
(ii)CA 教育 Code § 48000.15(e)(2)(B)(ii) 第42238.02条(d)款(3)项(A)分项。
(iii)CA 教育 Code § 48000.15(e)(2)(B)(iii) 第42238.02条(g)款(2)项。
(f)CA 教育 Code § 48000.15(f) 对于2023-24和2024-25学年,任何在过渡幼儿园中招收提前入学儿童的学区或特许学校,应按照教育部门确定的程序向其报告,在包含提前入学儿童的过渡幼儿园班级中,未能符合第48000条(g)款(4)项(A)至(C)分项(含)所规定至少一项要求的教师人数。教育部门应在2024年10月1日之前,并再次在2025年10月1日之前,向立法机关的相关财政和政策委员会以及财政部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包含按每个学区和特许学校分类的此信息。
(g)CA 教育 Code § 48000.15(g) 对于2023-24和2024-25财政年度的《K-12地方教育机构年度审计和州合规报告指南》,审计长应纳入对(d)款(1)项和(3)项所规定要求合规性的核查。
(h)CA 教育 Code § 48000.15(h) 本条将于2025年7月1日失效。

Section § 48002

Explanation

在孩子入读幼儿园或一年级之前,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根据学校规定证明孩子已达到入学年龄。这种证明可以是出生证明、经认证的出生声明、洗礼证书、护照,或者如果这些文件都无法提供,则可以是父母或监护人的宣誓书。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将决定可接受的证明方式。

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在儿童被学区幼儿园或一年级录取之前,向学区当局提交证明,以证明该儿童已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入学年龄。年龄证明方法应由管理委员会规定,证据可以是出生记录的核证副本,或由当地登记员或县记录员出具的证明出生日期的声明,或经正式认证的洗礼证书,或护照;或者,当上述任何文件均无法获得时,可以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或保管人的宣誓书,或学区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何其他适当的儿童年龄证明方式。

Section § 48003

Explanation

从2015-16学年起,学校或学区必须每年向教育部门提交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应详细说明他们提供的幼儿园类型,例如半日制、全日制或两种类型,并遵循该部门设定的格式。

从2015-16学年开始,地方教育机构应向该部门提供年度报告,其中包含有关该地方教育机构提供的幼儿园项目类型的信息,包括半日制、全日制或两者兼有,并以该部门确定的方式提供。

Section § 48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支持过渡幼儿园中年幼的多语种学习者。它强调了多语种的价值,以及将学生的文化和语言背景融入学习的重要性。早期识别多语种学习者至关重要,用于此目的的工具必须适合幼儿。从2027-28学年开始,学校必须使用州批准的筛查工具来评估这些儿童,以确定他们是否需要语言支持。这些在2026年前确定的工具,应在衡量英语听力和口语技能的同时,做到适宜且无歧视。法律还规定,筛查结果不应用于升学或员工评估等高风险决策。重要的是,已拨款用于购置和测试这些筛查工具,这些工具免于遵守某些采购法律。此外,教育工作者可以根据课堂观察提供语言发展支持,并且本节规定不能由州委员会豁免。

(a)CA 教育 Code § 48004(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48004(a)(1) 随着过渡幼儿园的扩展,对我们最年幼的多语种学习者(包括母语非英语的学生、同时学习两种或多种语言的学生以及在第一语言仍在发展中学习第二语言的学生)的支持需求日益增加。
(2)CA 教育 Code § 48004(a)(2) 学生所带来的语言和文化是其学习社区的宝贵财富,应予以提升和颂扬。研究表明,多语种和多识字能力具有认知、经济和长期的学术益处。
(3)CA 教育 Code § 48004(a)(3) 早期识别多语种学习者是提供基于证据的语言发展资源早期支持和改善学生学习成果的关键。然而,识别应以符合发展适宜性的方式进行,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年幼学生的压力。
(4)CA 教育 Code § 48004(a)(4) 随着州议会第2268号法案(2023-24年常会)的通过,该法案于2024年6月14日由州长签署,立法机关重申其承诺,确保所有过渡幼儿园的学生,包括符合过渡幼儿园条件的四岁幼儿,不使用不符合发展适宜性的语言能力评估来评估其英语语言习得状况。
(5)CA 教育 Code § 48004(a)(5) 由于州议会第2268号法案(2023-24年常会)的通过,过渡幼儿园的学生在2024-25学年被豁免参加加州英语语言能力评估(ELPAC)的要求,从而取消了地方教育机构对过渡幼儿园学生进行英语语言习得状况筛查的能力。
(6)CA 教育 Code § 48004(a)(6)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确保一种有效的方法,用于筛查过渡幼儿园学生的英语语言习得状况,以确定他们是否是多语种学习者,并通过在全州范围内使用一种适合三岁和四岁进入过渡幼儿园儿童发展的标准化筛查工具,来简化地方教育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流程。
(7)CA 教育 Code § 48004(a)(7) 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地方教育机构应向过渡幼儿园的多语种学习者提供语言发展支持,并且地方教育机构以及分配到过渡幼儿园班级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向在过渡幼儿园注册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有关多语种益处的信息。
(8)CA 教育 Code § 48004(a)(8) 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地方教育机构应通过使用符合分节 (d) 所有要求的筛查工具和补充筛查的家庭语言调查,识别过渡幼儿园中需要语言发展支持的多语种学习者。
(b)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4(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4(b)(1) (A) 州总督学应不迟于2026年3月31日,在州委员会执行主任的批准下,选择一份符合分节 (d) 要求的筛查工具清单,以支持识别过渡幼儿园中的多语种学习者。
(B)CA 教育 Code § 48004(b)(1)(B) 州总督学应向州委员会执行主任以及立法机关的相关政策和财政委员会提交建议,说明根据本节选择的任何筛查工具是否也适合识别加州州立学前班项目中三至四岁(含)的双语学习者。
(2)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4(b)(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4(b)(2)(A) 对于2025-26财政年度,特此从普通基金中拨款一千万美元($10,000,000)给州总督学,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i)CA 教育 Code § 48004(b)(2)(A)(i) 购置根据第 (1) 段 (A) 分段选择的筛查工具以及任何培训材料,供地方教育机构免费使用。
(ii)CA 教育 Code § 48004(b)(2)(A)(ii) 支持根据分节 (c) 第 (2) 段对筛查工具进行实地测试。
(B)CA 教育 Code § 48004(b)(2)(A)(B) 根据第 (2) 段拨付的资金应在2028年6月30日之前可用于支出或承付。
(3)CA 教育 Code § 48004(b)(3) 就本分节而言,本部门免于遵守《公共合同法》第2部(第10100节起)第2部分的规定以及《军事和退伍军人法》第4部第6章(第999节起)第6条的规定。
(c)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4(c)
(1)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4(c)(1) (A) 自2027-28学年开始,根据第48000条为过渡幼儿园学生提供服务的地方教育机构,应根据学生入学时进行的家庭语言调查所示,筛查其主要语言非英语的过渡幼儿园学生,以确定他们是否为多语种学习者,筛查工具应使用总监根据分部 (b) 的段落 (1) 的分段 (A) 选定的工具。
(B)CA 教育 Code § 48004(c)(1)(B) 该部门应就根据分部 (b) 的段落 (1) 的分段 (A) 选定的筛查工具的使用向地方教育机构提供指导。
(2)CA 教育 Code § 48004(c)(2) 在2026-27学年,总监可选择地方教育机构自愿对根据分部 (b) 的段落 (1) 的分段 (A) 选定的筛查工具进行现场测试。
(d)CA 教育 Code § 48004(d) 根据分部 (b) 的段落 (1) 的分段 (A) 选定的筛查工具应能通过筛查根据第48000条入读过渡幼儿园学生的英语听力和口语技能,衡量其从额外的英语支持中受益的程度,并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教育 Code § 48004(d)(1) 具有经技术专家认定为足够的信度和效度的心理测量学特性。
(2)CA 教育 Code § 48004(d)(2) 在发展和年龄上适合过渡幼儿园学生。
(3)CA 教育 Code § 48004(d)(3) 能够施测给主要语言非英语的学生。
(4)CA 教育 Code § 48004(d)(4) 能够由班级教师或分配到班级的其他成人施测。
(5)CA 教育 Code § 48004(d)(5) 不基于种族、族裔或性别进行歧视。
(e)CA 教育 Code § 48004(e) 根据本节筛查学生的地方教育机构应确保,根据学生入学时进行的家庭语言调查的答复,学生在注册过渡幼儿园项目后30天内接受筛查。
(f)CA 教育 Code § 48004(f) 根据本节进行的筛查结果不得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1)CA 教育 Code § 48004(f)(1) 根据第306条将学生识别为英语学习者。
(2)CA 教育 Code § 48004(f)(2) 任何高风险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教师或其他学校员工评估、问责制、学生升级或留级、识别为资优或天才教育对象、英语学习者重新分类,或识别为有特殊需求者。
(g)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4(g)
(1)Copy CA 教育 Code § 48004(g)(1) 本节不排除地方教育机构根据学生入学时进行的家庭语言调查的答复,对幼儿园或1至12年级(含)的学生施测根据第313条和第60810条进行的英语语言能力评估。
(2)CA 教育 Code § 48004(g)(2) 本节不改变现有法律,该法律规定根据第48000条入读过渡幼儿园项目的学生免于接受根据第313条或第60810条进行的英语语言能力评估。
(h)CA 教育 Code § 48004(h) 本节不排除教育工作者基于课堂观察和其与学生的互动,向过渡幼儿园学生提供语言发展支持。
(i)CA 教育 Code § 48004(i)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教育 Code § 48004(i)(1) “英语学习者”具有第306条分部 (a) 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2)CA 教育 Code § 48004(i)(2) “家庭语言调查”是指在学生首次入学时或之前进行的调查,以确定学生的主要语言或母语是否为英语以外的语言,并且可以与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5篇第11518.5条分部 (a) 要求的调查相同。
(3)CA 教育 Code § 48004(i)(3) “幼儿园”不包括第48000条分部 (d) 中定义的过渡幼儿园。
(4)CA 教育 Code § 48004(i)(4) “地方教育机构”是指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
(5)CA 教育 Code § 48004(i)(5) “多语种学习者”是指根据第48000条入读过渡幼儿园的学生,其主要语言非英语(根据学生入学时进行的家庭语言调查所示),并且根据分部 (b) 的段落 (1) 的分段 (A) 选定的筛查工具确定,其语言和发展需求可能受益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