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4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家长、监护人或任何对需要参加特殊继续教育课程的未成年人负责的人,必须确保该未成年人按时上课。他们还必须保留未成年人工作许可证的副本,并在执法部门或其他授权官员要求时出示。

Section § 484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高中学区的理事会,对针对父母、监护人或负责未成年人的任何人的投诉进行彻底公正的调查,如果该未成年人未遵守某些教育规定。

任何高中学区的理事会,对于居住在该学区内且违反本章规定的未成年人,应在任何人的投诉下,对任何父母、监护人或对该未成年人有控制或负责的其他人在违反第48450条规定方面的所有指控进行全面公正的调查。

Section § 484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发现父母、监护人或任何对未成年人负责的人违反了某些规定(具体规定在第48450条中),负责处理此事的人必须提出刑事控告。这项控告将提交法院,针对该负责的成年人,并且他们有责任确保该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

Section § 48453

Explanation
在设有出勤监督员的地方,例如城市或学区,出勤监督员负责就学校出勤问题提出投诉。他们还必须确保这些案件由相关主管机关跟进处理。

Section § 484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父母、监护人或负责未成年人的其他人不遵守第48450条规定的规则,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处罚包括:对于初犯,最高可处50美元罚款或最高五天监禁。对于第二次或多次犯罪,罚款在50美元至500美元之间,监禁时间在五天至25天之间,或两者并罚。

任何受本章管辖的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或对其拥有控制权或负责的其他人,未能履行第48450条规定对其施加的任何职责的,犯有轻罪,并应按以下方式处罚:
(1)CA 教育 Code § 48454(1) 首次定罪时,处以不超过五十美元($5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五天。
(2)CA 教育 Code § 48454(2) 第二次或后续定罪时,处以不低于五十美元($50)或不超过五百美元($500)的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低于五天或不超过二十五天,或并处此类罚款和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