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教育 Code § 48412(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8412(a)(1) 年满16岁或以上的人,或已在10年级注册满一个学年或更长时间的人,或将在下一次定期考试所在学期结束时完成10年级注册满一个学年的人,可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标准,对其在公立高中所学基本技能的熟练程度进行验证。
(2)CA 教育 Code § 48412(a)(2) 州委员会应向证明具备该熟练程度的人员颁发“熟练证书”。该熟练证书应等同于高中毕业文凭,且教育部应永久保存所有证书的颁发记录。
(b)Copy CA 教育 Code § 48412(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8412(b)(1) (A) 教育部应制定公立高中所学基本技能的能力标准,并应提供由教育部准备或经教育部批准的考试管理,以验证能力。每个学年,定期考试应至少在秋季学期举行一次,春季学期举行一次,具体日期由教育部确定,这些日期应确保在大多数设有高中的学区该学期结束日期前不少于两周,将考试结果通知考生及其就读学校(如有)。
(B)CA 教育 Code § 48412(b)(1)(B) 对于2020-21学年,定期考试只有在符合州和地方公共卫生指令(由总监确定)的情况下才能提供。
(2)CA 教育 Code § 48412(b)(2) 除了定期考试之外,教育部可根据总监的酌情决定,在每个暑假期间至少为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举行一次考试,并可在总监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时间举行考试,以照顾因宗教信仰或身体残疾而无法参加定期考试的符合条件人员。
(c)Copy CA 教育 Code § 48412(c)
(1)Copy CA 教育 Code § 48412(c)(1) 教育部可对每份考试申请收取费用,金额应足以弥补执行本节要求的管理成本。但是,该费用不得超过每次考试申请的考试更新和管理成本。根据《政府法典》第16370节,特此授权在州财政部设立一个特别存款基金账户,该账户应由本节可能规定的费用组成。所有收取的费用特此拨付,不考虑财政年度,用于支持教育部根据本节使用。
(2)CA 教育 Code § 48412(c)(2) 教育部不得向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考生收取费用:
(A)CA 教育 Code § 48412(c)(2)(A) 考生符合联邦《麦金尼-文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法案》第725节第(2)款(42 U.S.C. Sec. 11434a(2))所定义的无家可归儿童或青少年资格,或符合(h)款所定义的寄养青年资格。
(B)CA 教育 Code § 48412(c)(2)(B) 截至预定考试日期,考生未满25岁。
(C)CA 教育 Code § 48412(c)(2)(C) 对于根据(A)分段符合无家可归儿童或青少年资格的考生,考生可以验证其作为无家可归儿童或青少年的身份。了解考生居住状况的无家可归者服务提供者可为本分段的目的验证考生的身份。
(3)CA 教育 Code § 48412(c)(3) 就本款而言,“无家可归者服务提供者”包括以下任一:
(A)CA 教育 Code § 48412(c)(3)(A)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3577节(e)款第(3)段中列出的无家可归者服务提供者。
(B)CA 教育 Code § 48412(c)(3)(B) 经教育部确定,任何其他有资格验证个人居住状况的个人或实体。
(4)CA 教育 Code § 48412(c)(4) 根据第(2)段产生的费用损失(如有),应被视为为第(1)段目的而执行本节的成本。
(d)Copy CA 教育 Code § 48412(d)
(1)Copy CA 教育 Code § 48412(d)(1) 州委员会应制定实施本节所需的规章制度。
(2)CA 教育 Code § 48412(d)(2) 尽管有第(1)段的规定,州委员会应根据需要制定紧急法规,以实施经2015年第384章法规修订的(c)款规定。这些法规的通过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祉是必要的。
(e)CA 教育 Code § 48412(e) 教育部应定期审查根据本节进行的考试的有效性。此审查的费用可通过根据(c)款征收的费用收回。
(f)Copy CA 教育 Code § 48412(f)
(1)Copy CA 教育 Code § 48412(f)(1) 在2018年12月1日或之前,局长应向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和财政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教育 Code § 48412(f)(1)(A) 在2016、2017和2018每个日历年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无家可归青年和寄养青年的数量。
(B)CA 教育 Code § 48412(f)(1)(B) 免费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机会对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无家可归青年和寄养青年的数量和百分比产生的影响。
(C)CA 教育 Code § 48412(f)(1)(C) 未来几年可能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无家可归青年和寄养青年的预计数量。
(D)CA 教育 Code § 48412(f)(1)(D) 关于永久性资金来源的建议,以支付豁免费用的成本。
(E)CA 教育 Code § 48412(f)(1)(E) 部门的年度和预计行政成本。
(F)CA 教育 Code § 48412(f)(1)(F) 根据本节向承包商支付的年度和预计报销。
(2)CA 教育 Code § 48412(f)(2) 根据《政府法典》第10231.5节,根据第 (1) 款规定的提交报告要求于2020年1月1日失效。
(g)CA 教育 Code § 48412(g) 不得额外拨款州政府资金用于实施 (c) 款第 (2) 项的目的。
(h)CA 教育 Code § 48412(h) 就本节而言,“寄养青年”指符合或曾经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任何个人:
(1)CA 教育 Code § 48412(h)(1) 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300节提交的请愿书所涉儿童,并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319节或第361节被少年法庭从家中带离的。
(2)CA 教育 Code § 48412(h)(2) 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602节提交的请愿书所涉儿童,并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727节被少年法庭从家中带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