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本条时,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鼓励维持幼儿园和1至12年级(含)任何班级的学区和县教育局采纳学生出勤政策,这些政策应基于家长、学生、教师、行政人员、其他教职员工和社区成员的积极参与,并包括以下方面的提议和程序:
(a)CA 教育 Code § 48340(a) 通知家长学生缺勤情况,包括在每次缺勤当天通知家长。
(b)CA 教育 Code § 48340(b) 提高家长和学生对学生定期出勤重要性的认识。
(c)CA 教育 Code § 48340(c) 学生出勤的审计和问责制。
(d)CA 教育 Code § 48340(d) 针对持证和非持证人员的员工发展。
(e)CA 教育 Code § 48340(e) 旨在应对学生不同学习方式的替代学习项目,例如自主学习。
(f)CA 教育 Code § 48340(f) 执法部门和学校之间的联合努力,例如学校层面的出勤审查小组以及定期努力将逃学学生送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