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3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正式名称是《开放入学法案》,人们可以这样称呼它。

Section § 483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通过与联邦“力争上游基金”的规定保持一致,并为家长提供更多教育选择,从而提高学生的表现。它允许学生在州内任何公立学校就读,无论其父母居住在哪里。

Section § 4835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识别“低成就学校”时使用的术语。“低成就学校”每年由教育总监根据一份包含1,000所学业表现不佳的学校名单来确定,该名单中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学校的比例与2008-09学年的比例相符。

在制定这份名单时,需确保任何地方教育机构上榜的学校数量不超过其学校总数的10%,必要时向上取整。法院学校、社区日校和特许学校不在此名单之列。

本节还明确了“家长”的定义,并解释了“入学学区”和“居住地学区”,这些术语与学生居住地和实际入学地点的区别有关。

就本条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a)CA 教育 Code § 48352(a) “低成就学校”指总监根据以下规定确定的任何学校:
(1)CA 教育 Code § 48352(a)(1) 排除某些学校,并考虑到第 (2) 款中标准的影响,总监应每年创建一份包含1,000所学校的名单,这些学校按API递增排名,其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的比例与2008-09学年decile 1中存在的比例相同。
(2)CA 教育 Code § 48352(a)(2) 在每年构建这1,000所学校的名单时,总监应确保以下各项:
(A)CA 教育 Code § 48352(a)(2)(A) 任何地方教育机构的学校上榜数量不得超过其学校总数的10%。但是,如果地方教育机构的学校数量不能被10整除,总监应向上取整到下一个整数。
(B)CA 教育 Code § 48352(a)(2)(B) 法院学校、社区学校或社区日校不应被列入名单。
(C)CA 教育 Code § 48352(a)(2)(C) 特许学校不应被列入名单。
(b)CA 教育 Code § 48352(b) “家长”指受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养父母或监护人。
(c)CA 教育 Code § 48352(c) “入学学区”指学生家长居住地学区以外的学区,但学生家长仍打算根据本条规定让学生在该学区入学。
(d)CA 教育 Code § 48352(d) “居住地学区”指学生家长居住的学区,且学生根据第48200节规定原本应在该学区入学。

Section § 483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州委员会制定紧急规定,以使本条生效。简而言之,委员会必须迅速制定规章,以确保本条的规定得到遵守和正确实施。

Section § 48354

Explanation

如果学生就读的学校表现不佳,家长可以申请将他们转到不同学区的另一所学校。如果学校处于改进或重组状态,学生目前的学区必须告知家长他们的转学选择。家长应在下一个学年之前的1月1日前提交转学申请,但这个截止日期可以由新学区放弃。这个截止日期不适用于近期因军队调动而搬迁的军人家庭。家长在转学时也可以要求特定的学校或项目。学生在申请获批后的下一个学年就可以在新学校开始就读。学校在考虑转学申请之前,必须首先允许本学区学生入学。

(a)CA 教育 Code § 48354(a) 就读于表现不佳学校的学生家长,可以根据本条规定,提交申请让学生转入接收学校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读。
(b)Copy CA 教育 Code § 48354(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8354(b)(1) 根据2001年联邦中小学教育法(20 U.S.C. Sec. 6301 et seq.)第1116(b)(1)(E)条的要求,在学年第一天或之前,或者如果更晚,在联邦法律要求提供计划改进、纠正措施或重组状态通知之日,居住地学区应向第48352条(a)款中确定的学校的所有在校学生的家长和监护人提供转学至由居住地学区或其他学区提供服务的其他公立学校的选择通知。
(2)CA 教育 Code § 48354(b)(2) 学生家长应在学生申请转学的学年之前的学年1月1日之前,向接收学校所在的学区提交根据本条规定申请转学的申请。接收学校所在的学区可以放弃本款规定的截止日期。
(3)CA 教育 Code § 48354(b)(3) 如果学生所居住的家长参军并在提交申请前90天内因军队调动而搬迁,则第(2)款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不适用于该转学申请。
(4)CA 教育 Code § 48354(b)(4) 申请可以要求学生在接收学校所在的学区内就读特定学校或项目。
(5)CA 教育 Code § 48354(b)(5) 学生可以在其申请获批后的下一个学年,在接收学校所在的学区内的学校就读。
(6)CA 教育 Code § 48354(b)(6) 为了向居住在该学区的学生提供优先入学机会,接收学校所在的学区应在本条规定的转学申请之前,设立本学区学生入学的时间段。

Section § 4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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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解释了学区可以拒绝或限制学生转学到其他学区的条件。它允许学区在转学可能扰乱废除种族隔离计划或改变种族和民族平衡时阻止转学。但是,学区不能制定其他阻止或劝退学生寻求转学的政策。此外,任何向家长传达的关于开放入学的信息必须准确,并且不能基于学生的才能或特征而带有偏见。

(a)CA 教育 Code § 48355(a) 学生的居住学区或学生已申请入学的学区,如果学区理事会认定该转学将对以下任一情况产生负面影响,则可以根据本条禁止学生转学或限制根据本条转学的学生人数:
(1)CA 教育 Code § 48355(a)(1) 该学区法院命令的或自愿的废除种族隔离计划。
(2)CA 教育 Code § 48355(a)(2) 该学区的种族和民族平衡,但根据本款通过的任何政策必须符合联邦和州法律。
(b)CA 教育 Code § 48355(b) 居住学区不得采取任何其他政策,以任何方式阻止或劝退学生申请转学到入学学区。
(c)CA 教育 Code § 48355(c) 学区向家长或监护人进行的关于本条规定的开放入学选择的沟通,必须事实准确,且不得基于儿童实际或感知的学业或体育表现或任何其他个人特征,针对个别家长或监护人或居住社区。

Section § 4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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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加州学区如何管理区外学生的入学申请。学校可以制定接受或拒绝申请的标准,基于空间和财政影响等因素,但不能使用学生的成绩、身体能力或家庭背景等标准。设有特色学校或资优项目的学校,可以对这些特定情况适用其正常的入学要求。

一旦学生入学,他们无需每年重新申请。转学应将学生转入表现更好的学校,并且必须公平进行,不得偏向学业或体育能力。在校学生的兄弟姐妹以及来自表现不佳学校的学生享有转学优先权。如果申请学生人数超过可用名额,则通过抽签决定谁能入学。但是,任何已居住在该学校招生区域内或已在该校就读的学生,都不能因新的转学而被取代。

最后,一旦学生获准转学,他们就被视为符合该学区的州居住要求。

(a)CA 教育 Code § 48356(a) 接收学区可根据本条采纳具体的书面标准,用于接受和拒绝申请。这些标准可包括对项目、班级、年级、校舍容量或不利财政影响的考虑。受 (b) 款约束,除非根据第 48355 条规定有必要,否则这些标准不得包括对学生以往学业成绩、身体状况、英语水平、家庭收入或第 200 条规定的任何个人特征的考虑。
(b)CA 教育 Code § 48356(b) 在根据本条审议申请时,非居民学区可适用其通常的入学要求,以录取特色学校或旨在服务资优学生的项目。
(c)CA 教育 Code § 48356(c) 受适用于接收学区内居民学生的规则和标准的约束,根据本条在该学区学校之一就读的居民学生,无需提交申请即可继续就读。
(d)CA 教育 Code § 48356(d) 接收学区应确保根据本条采纳的标准招收的学生被安排到学术表现指数高于该学生之前就读学校的学校,并通过随机、无偏见的过程选拔,该过程禁止根据学生的个人学业或体育表现,或 (a) 款规定的任何其他特征来评估学生是否应被录取,但根据本条申请转学的学生应按以下顺序优先批准:
(1)CA 教育 Code § 48356(d)(1) 已在该意向学校就读学生的兄弟姐妹享有第一优先权。
(2)CA 教育 Code § 48356(d)(2) 从根据第 48352 条 (a) 款确定的学术表现指数排名在第 1 十分位的项目改进学校转学的学生享有第二优先权。
(3)CA 教育 Code § 48356(d)(3) 如果申请某特定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该学校的可用名额,则应按照 (1) 和 (2) 款中确定的优先组别顺序进行抽签,随机选择学生,直至所有可用名额填满。
(e)CA 教育 Code § 48356(e) 如果学生首次申请转入接收学区内学校将导致任何其他居住在该学校招生区域内或目前在该学校就读的学生从意向学校被取代,则不予批准。
(f)CA 教育 Code § 48356(f) 根据本条获准转入接收学区的学生,应被视为已满足第 48204 条的要求。

Section § 48357

Explanation
如果学区收到根据第 (48354) 条提出的转学申请,它必须在 (60) 天内书面通知家长和原学区,告知申请是否被接受或拒绝。如果申请被拒绝,通知中必须说明原因。

Section § 48358

Explanation
如果学生在特定条件下转学到新的学区,新学区必须承认学生在原学校获得的学分,并且如果学生符合新学区的毕业要求,就必须允许他们毕业。

Section § 48359

Explanation

加州建议学区记录学生申请跨区入学的情况。这包括记录有多少申请被批准、拒绝或撤回,以及拒绝的理由。学区还应记录转入和转出的学生人数,包括他们的种族、性别和社会经济状况。重要的是要注明有多少转学生是英语学习者或有特殊需求。这些信息可能会在学区理事会的定期会议上分享。

(a)CA 教育 Code § 48359(a) 鼓励各学区对根据本条提出的所有替代入学申请进行统计,并记录所有这些申请的处理情况,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教育 Code § 48359(a)(1) 批准、拒绝或撤回的申请数量。对于被拒绝的申请,记录可注明拒绝理由。
(2)CA 教育 Code § 48359(a)(2) 转出学区的学生人数。
(3)CA 教育 Code § 48359(a)(3) 转入学区的学生人数。
(4)CA 教育 Code § 48359(a)(4) 第 (2) 和 (3) 款所述每名学生的种族、族裔、性别、自报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居住地学区。
(5)CA 教育 Code § 48359(a)(5) 第 (2) 和 (3) 款所述被归类为英语学习者或被认定为有特殊需求者(如第 56026 条所定义)的学生人数。
(b)CA 教育 Code § 48359(b) 根据 (a) 款维护的信息可在学区理事会的定期会议上向理事会报告。

Section § 48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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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解释了州政府如何向根据本条规定招收学生的基本援助学区分配资金。对于这些学区,资金从学生入学的第二年开始发放,金额是学生原居住学区本应收到资金的70%。但是,有一个例外情况:在原居住学区的资金确定之前,将根据一个公式分配一个较小的金额。如果原居住学区的资金中包含特定的应享权利,那么本节将恢复到最初的资助方法。基本援助学区是指在某个财政年度内未收到某些州政府资金的学区。

(a)CA 教育 Code § 48359.5(a) 对于一个入学学区是基本援助学区的,根据本条规定计入的平均每日出勤率的州资金分配,应为根据第42238.02条(d)款本应分配给居住学区的学区地方控制资助公式基本拨款的70%。这些资金的分配应从入学连续第二年开始,并每年持续,直到该学生从入学学区毕业或不再在该学区入学。
(b)CA 教育 Code § 48359.5(b) 尽管有(a)款规定,在督学确定居住学区是根据第42238.02条获得资助之前,督学应根据本条规定,为平均每日出勤率分配(a)款计算的金额或居住学区在特定财政年度根据第42238.03条(a)款第(1)至(4)项(含)以及(b)款第(3)项计算的应享权利总和的70%中的较小者,该较小者再除以该财政年度根据本条规定的平均每日出勤率,然后乘以根据第42238.02条(d)款计算的地方控制资助公式基本拨款与根据第42238.02条计算的该财政年度地方控制资助公式金额之比。
(c)CA 教育 Code § 48359.5(c) 如果居住学区根据第42238.03条(a)款第(1)至(4)项(含)以及(b)款第(3)项计算的应享权利,在某个财政年度包含根据第3部第24编第7章第4条(自第42280条起)计算的资助,则(b)款不适用,并且该财政年度根据本条规定计入的平均每日出勤率的州资金分配应根据(a)款计算。
(d)CA 教育 Code § 48359.5(d) 就本条而言,“基本援助学区”是指在本条可能适用的财政年度内,未收到第42238.02条(o)款所述的州资金分配的学区。

Section § 483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学区总监利用联邦资金聘请一名独立评估员,对开放入学计划进行评估。这项评估将审视各个方面,包括学生在原有学区和新学区的学业表现变化、对这些学区财政和项目的影响,以及选择或不选择转学区的学生的人口统计数据。

本次评估的结果必须在2014年10月1日前报告给立法机关、州长和州委员会。

(a)CA 教育 Code § 48360(a) 学区总监应利用为此目的拨付的联邦资金,签订合同对根据本条运作的开放入学计划进行独立评估。该评估至少应考虑以下所有方面:
(1)CA 教育 Code § 48360(a)(1) 对于选择和不选择在入学学区入学的学生,其在居住学区和入学学区的学业成绩水平及变化。
(2)CA 教育 Code § 48360(a)(2) 对居住学区和入学学区的财政和项目影响。
(3)CA 教育 Code § 48360(a)(3) 选择和不选择在入学学区入学的学生的人数以及人口统计学和社会经济学特征。
(b)CA 教育 Code § 48360(b) 学区总监应不迟于2014年10月1日向立法机关、州长和州委员会提交最终评估报告。

Section § 483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学区根据本条做出决定,除非法院认定该学区的管理委员会是随意或缺乏合理判断地做出这些决定,否则这些决定不能被改变。

招生学区在执行本条规定时行使的任何自由裁量权,除非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该学区管理委员会的行为是武断和反复无常的,否则不得被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