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2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类别的儿童可以由学校官员免除其必须就读公立全日制学校的要求。

Section § 4822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在私立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儿童可以免除某些公立学校的要求,前提是该学校符合特定标准。学校必须用英语教学,并涵盖公立学校要求的所有科目。私立学校必须保存详细的出勤记录,并注明任何缺勤情况。为了使豁免有效,出勤主管或指定人员必须核实私立学校已向公共教育总监提交了必要的年度文件。重要的是,这种核实并不意味着州政府批准或认可该私立学校。

在私立全日制学校接受有能力教学人员指导的儿童应予免除。除第 (30) 条所述情况外,此类学校应以英语授课,并应提供本州公立学校要求教授的多个学科的教学。学生出勤情况应由私立学校管理机构登记,出勤记录应清楚表明学生在学年内学校开课的每一天中,缺课半天或更长时间的所有缺勤情况。
本条规定的豁免仅在学区出勤主管或教育委员会指定的其他人员核实私立学校已遵守第 (33190) 条规定后方为有效,该条要求私立学校所有者或其他负责人每年向公共教育总监提交一份宣誓书或规定信息的声明。本条要求的核实不应被解释为对任何私立学校或课程的评估、认可、批准或背书。

Section § 4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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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智力超常儿童如果就读私立全日制学校,并且他们的课程中至少有一半以英语授课,其余课程可以是外语,那么他们不必遵守公立学校的常规出勤规定。但是,他们的出勤记录仍须按照特定要求进行保存。

Section § 4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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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上私立全日制学校的孩子,只要由私人导师在家教学,并且每年上课175天,每天至少三小时,就可以获得豁免。导师必须用英语教授与公立学校相同的科目,并且必须持有学生年级的有效教学证书。课程需要在上午8点到下午4点之间进行。

未就读私立全日制学校的儿童,如果由私人导师或其他人员在每个日历年内,每天至少三小时、共计175天,以英语教授本州公立学校要求教授的多个学科分支,则应予豁免。该导师或其他人员应持有其所教授年级的有效州执照。教学应在上午8点至下午4点之间进行。

Section § 48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的理事会或县教育总监与负责教育那些在娱乐或类似行业临时工作且免于全日制公立学校就读的儿童的各方签订合同。这些合同可以帮助提供合格教师和必要工作人员的名单,以便在这些儿童工作期间为他们提供辅导。但是,这些为辅导而聘用的人员不被视为公职人员。负责儿童教育的一方必须承担与这些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

Section § 48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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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持有工作许可证的学生,每年最多可以缺课五天,用于在娱乐或类似行业工作,或者参加非营利艺术组织的表演,但前提是需要有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说明。在这些缺课期间,学生必须被允许补做错过的作业和考试,这些补做的内容可以与他们错过的略有不同,但应相似。此外,如果学生因娱乐行业工作而缺课,他们将在缺课期间由一名认证的片场教师进行教学。他们还可以参加学校的工作经验项目以获得学分。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学生,包括参加特殊项目或独立学习的学生。

(a)Copy CA 教育 Code § 48225.5(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8225.5(a)(1) 尽管有第48200条规定,持有工作许可证的学生,在娱乐或相关行业连续工作不超过五天期间,应获准免于上学,每学年最多可缺勤五次。
(2)CA 教育 Code § 48225.5(a)(2) 尽管有第48200条规定,学生应获准免于上学,以便与非营利性表演艺术组织合作,为公立学校学生观众进行表演,每学年最多可达五天,但前提是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当局提供书面说明,解释学生缺勤的原因。
(b)CA 教育 Code § 48225.5(b) 根据本条规定缺课的学生,应被允许完成缺课期间所有可合理提供的作业和考试,并在满意完成时获得全部学分。学生缺课的任何班级的教师,应根据学区理事会或县教育委员会的规定,确定学生应补做哪些作业以及学生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这些作业。这些考试和作业应与学生缺课期间错过的考试和作业合理等同,但不一定完全相同。
(c)CA 教育 Code § 48225.5(c) 根据(a)款第(1)项缺课的学生,应在缺课期间接受由劳工专员认证的、持有《加州法规汇编》第8篇第11755条所定义资质的片场教师的指导。对于幼儿园和1至6年级的学生,指导应在上午7点至下午4点之间提供;对于7至12年级的学生,指导应在上午7点至晚上7点之间提供。学区或县学校总监应接受学生完成的作业和在该作业上获得的成绩,并应为学生从该教师处获得的指导提供学分。
(d)CA 教育 Code § 48225.5(d) 应根据(a)款第(1)项获准免于上学的学生的要求,学生可以被允许参加学区的工作经验项目,并应为该工作经验获得相应的学分。
(e)CA 教育 Code § 48225.5(e) 本条适用于所有学生,无论学生是参加普通班级还是特殊教育班级、区域职业项目或中心、独立学习项目,或学区或县学校总监的任何其他项目。

Section § 48230

Explanation
持有工作许可证的儿童无需上全日制学校,但仍必须参加非全日制课程。

Section § 4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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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12至18岁的学生,如果他们在学年最后10个上课日内从其他州搬到加州的一个新学区,那么在该学期的剩余时间里,他们不需要上学。

尽管有第48201条规定,12岁至18岁的学生,如在其入学发生的学期结束前10个上课日内从其他州进入学区,则在该学期的剩余时间可免除(出勤要求)。

Section § 482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15岁的孩子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休学最长一个学期。学区必须有相关政策,且休学应是为了旅行、学习或工作等学校无法提供的独特经历。必须由所有相关方签署一份正式协议,明确休学目的、时长、每月联系等细节。学生可以随时返校,不会因此受到惩罚,但不会为错过的课程获得额外补课。休学经批准可再延长一个学期,但不能超过当前学年。 如果未按约定与学校联系,休学将被取消。任何学校每年只有1%的学生可以休学,协议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因正当理由取消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