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教育 Code § 48225.5(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8225.5(a)(1) 尽管有第48200条规定,持有工作许可证的学生,在娱乐或相关行业连续工作不超过五天期间,应获准免于上学,每学年最多可缺勤五次。
(2)CA 教育 Code § 48225.5(a)(2) 尽管有第48200条规定,学生应获准免于上学,以便与非营利性表演艺术组织合作,为公立学校学生观众进行表演,每学年最多可达五天,但前提是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当局提供书面说明,解释学生缺勤的原因。
(b)CA 教育 Code § 48225.5(b) 根据本条规定缺课的学生,应被允许完成缺课期间所有可合理提供的作业和考试,并在满意完成时获得全部学分。学生缺课的任何班级的教师,应根据学区理事会或县教育委员会的规定,确定学生应补做哪些作业以及学生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这些作业。这些考试和作业应与学生缺课期间错过的考试和作业合理等同,但不一定完全相同。
(c)CA 教育 Code § 48225.5(c) 根据(a)款第(1)项缺课的学生,应在缺课期间接受由劳工专员认证的、持有《加州法规汇编》第8篇第11755条所定义资质的片场教师的指导。对于幼儿园和1至6年级的学生,指导应在上午7点至下午4点之间提供;对于7至12年级的学生,指导应在上午7点至晚上7点之间提供。学区或县学校总监应接受学生完成的作业和在该作业上获得的成绩,并应为学生从该教师处获得的指导提供学分。
(d)CA 教育 Code § 48225.5(d) 应根据(a)款第(1)项获准免于上学的学生的要求,学生可以被允许参加学区的工作经验项目,并应为该工作经验获得相应的学分。
(e)CA 教育 Code § 48225.5(e) 本条适用于所有学生,无论学生是参加普通班级还是特殊教育班级、区域职业项目或中心、独立学习项目,或学区或县学校总监的任何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