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教育 Code § 48321(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8321(a)(1) 每个县可以设立一个县级学校出勤审查委员会。县级学校出勤审查委员会可以根据 (f) 款的规定,接受其管辖范围内一个或多个学区的转介或听证服务请求。县级学校出勤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一个县与一个或多个学区之间,或两个或多个县之间的联合体或伙伴关系来运作。
(2)CA 教育 Code § 48321(a)(2) 如果设立了县级学校出勤审查委员会,其成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人员:
(A)CA 教育 Code § 48321(a)(2)(A) 一名家长。
(B)CA 教育 Code § 48321(a)(2)(B) 学区代表。
(C)CA 教育 Code § 48321(a)(2)(C) 县缓刑部门代表。
(D)CA 教育 Code § 48321(a)(2)(D) 县福利部门代表。
(E)CA 教育 Code § 48321(a)(2)(E) 县学校总监代表。
(F)CA 教育 Code § 48321(a)(2)(F) 执法机构代表。
(G)CA 教育 Code § 48321(a)(2)(G) 社区青年服务中心代表。
(H)CA 教育 Code § 48321(a)(2)(H) 学校辅导人员代表。
(I)CA 教育 Code § 48321(a)(2)(I) 儿童福利和出勤人员代表。
(J)CA 教育 Code § 48321(a)(2)(J) 学校或县级医疗保健人员代表。
(K)CA 教育 Code § 48321(a)(2)(K) 学校、县级或社区心理健康人员代表。
(L)CA 教育 Code § 48321(a)(2)(L) 县地方检察官办公室代表。如果县级学校出勤审查委员会中代表了不止一个县,则可以包括每个县的地方检察官办公室代表。
(M)CA 教育 Code § 48321(a)(2)(M) 县公共辩护人办公室代表。如果县级学校出勤审查委员会中代表了不止一个县,则可以包括每个县的公共辩护人办公室代表。
(3)CA 教育 Code § 48321(a)(3) 尽管有 (2) 款的规定,为了举行听证会,县级学校出勤审查委员会主席有权根据学生的需要,决定听证会所需的成员,以解决出勤或行为问题。
(4)CA 教育 Code § 48321(a)(4) 县级学校出勤审查委员会中的学区代表应由学区理事会提名,并由县学校总监任命。所有其他人员和团体代表应由县教育委员会任命。
(5)Copy CA 教育 Code § 48321(a)(5)
(A)Copy CA 教育 Code § 48321(a)(5)(A) 如果存在县级学校出勤审查委员会,县学校总监应在每个学年开始时,召集县级学校出勤审查委员会会议,以通过计划,促进机构间和社区合作,并减少为有严重学校出勤和行为问题的青少年提供的服务重复。
(B)CA 教育 Code § 48321(a)(5)(A)(B) 尽管有 (A) 项的规定,为了举行听证会,县级学校出勤审查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会议。
(b)Copy CA 教育 Code § 48321(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8321(b)(1) 地方学校出勤审查委员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人员:
(A)CA 教育 Code § 48321(b)(1)(A) 一名家长。
(B)CA 教育 Code § 48321(b)(1)(B) 学区代表。
(C)CA 教育 Code § 48321(b)(1)(C) 县缓刑部门代表。
(D)CA 教育 Code § 48321(b)(1)(D) 县福利部门代表。
(E)CA 教育 Code § 48321(b)(1)(E) 县学校总监代表。
(F)CA 教育 Code § 48321(b)(1)(F) 执法机构代表。
(G)CA 教育 Code § 48321(b)(1)(G) 社区青年服务中心代表。
(H)CA 教育 Code § 48321(b)(1)(H) 学校辅导人员代表。
(I)CA 教育 Code § 48321(b)(1)(I) 儿童福利和出勤人员代表。
(J)CA 教育 Code § 48321(b)(1)(J) 学校或县级医疗保健人员代表。
(K)CA 教育 Code § 48321(b)(1)(K) 学校、县级或社区心理健康人员代表。
(L)CA 教育 Code § 48321(b)(1)(L) 县地方检察官办公室代表。如果地方学校出勤审查委员会中代表了不止一个县,则可以包括每个县的地方检察官办公室代表。
(M)CA 教育 Code § 48321(b)(1)(M) 县公共辩护人办公室代表。如果县级学校出勤审查委员会中代表了不止一个县,则可以包括每个县的公共辩护人办公室代表。
(2)CA 教育 Code § 48321(b)(2) 其他人员或团体代表应由县教育委员会任命。
(c)CA 教育 Code § 48321(c) 县级学校出勤审查委员会可以根据根据第 48324 节通过的法规,选举一名成员担任主席,负责协调县级学校出勤审查委员会的服务。
(d)CA 教育 Code § 48321(d) 县级学业出勤审查委员会可规定设立所需数量的地方学业出勤审查委员会,以贯彻本条的宗旨。
(e)CA 教育 Code § 48321(e) 在任何没有县级学业出勤审查委员会的县,学区管理委员会可选择设立一个地方学业出勤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运作方式和权限应与县级学业出勤审查委员会相同。
(f)CA 教育 Code § 48321(f) 县级学业出勤审查委员会可向地方学业出勤审查委员会提供指导。
(g)CA 教育 Code § 48321(g) 各县级学业出勤审查委员会和各地方学业出勤审查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与反映其所服务所有学校多样性的学生进行协商,旨在征求意见,以协助委员会成员更好地理解学生出勤挑战和行为挑战,并提出干预措施。
(h)CA 教育 Code § 48321(h) 如果县级学业出勤审查委员会认定,本条所定义的学生需求由单一委员会服务最为适宜,则该县级学业出勤审查委员会可作为该县所有学生的学业出勤审查委员会;或者,应县内任何学区的请求,该县级学业出勤审查委员会可作为该学区学生的学业出勤审查委员会。
(i)CA 教育 Code § 48321(i) 本条无意禁止各县之间就以区域为基础提供这些服务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