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项项目合作学院
Section § 54690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州合作学院项目的成功,该项目汇集了学校、州政府和私营部门,旨在帮助有辍学高风险的高中生。该项目在多个行业领域结合了学术和职业培训,激励这些学生留在学校。这些学院因其卓越表现而获得全国认可,它们整合了学术和职业培训,特别是在技术和STEM领域。这种整合有助于满足本州对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立法机关计划将这些学院扩展到更多学生,而不仅仅是那些有风险的学生,并适应新技术。被认为是“有希望的学生”的,其认定标准包括出勤率低、学业不佳、学习动力不足、经济困难、标准化考试成绩低或平均绩点低。该项目允许最多一半的学生是不符合风险标准的学生。
教育部只能将一小部分资金用于行政开支,以确保大部分资源直接用于项目。
Section § 54691
这项法律允许教育局长向设有高中的学区提供拨款,用于规划和维持合作学院。每个学区可以获得一笔15,000美元的规划拨款作为启动资金。学院开始运营后,学区可以获得按学生人数计算的资金:第一年每名学生1,400美元,第二年1,200美元,后续年份900美元,但总拨款额设有上限。
合格学生必须是10至12年级学生,获得90%的毕业所需学分,并且出勤率良好或成功毕业。如果学生只完成一个学期,学区可以获得该学生一半的拨款。
学区必须向局长报告学院的运营情况和学生入学人数,局长可以根据这些信息调整拨款。最初最多可以预支50%的资金,这些资金可以跨财政年度使用,但必须专门用于学院。
Section § 54692
本节概述了学区获得合作学院资助的要求。学区必须完全匹配州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学区和私营公司提供的直接支持及各种形式的实物支持。
州资金必须专门用于支持学院,这些学院应作为现有学校中的“校中校”运作。专门的学院教师应协同工作,管理和规划学院活动。
该项目必须为学生提供:(1) 核心学术科目教学,以满足高中毕业和(在可能情况下)大学入学要求;(2) 职业技术教育(CTE)或STEM课程,提供高薪工作所需技能,并以实习结束;(3) 课程安排灵活;(4) 11年级时提供一名商业导师;(5) 11年级后暑假或12年级期间的实习;(6) 有私营部门参与的、鼓励学术和职业准备的活动。
教师应有共同的规划时间,骨干教师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获得额外的规划时间。
Section § 54693
本法律规定了学区如何获得合作学院的拨款。局长通过考虑学区的需求和承诺来设定资格标准,并会查看贫困水平、辍学率以及英语能力有限的学生等因素。局长会优先考虑招收特定学生群体的学校的申请,这些学生包括在技术教育中代表性不足的学生、“有希望”学生(面临辍学风险的学生)以及未重复计算的学生(为拨款目的而统计的学生)。位于农村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也可能获得额外优先权。
Section § 54694
这项法律要求公立学校总监为加州合作学院制定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将涵盖学生如何入学、如何申请以及谁有资格参与等细节。
Section § 54695
本节概述了经批准设立学院的学区中的九年级教师和辅导员应如何确定有资格参加学院的学生。它鼓励教师、商业代表和在校学生向潜在学生及其家长介绍学院信息。此外,学院工作人员负责选拔那些表现出兴趣并获得家长同意加入学院的学生。
Section § 54696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每个新成立的学院都需要技术帮助,因为它们的教学方式与普通高中项目不同。为了帮助这些新学院取得成功,将会有经验丰富的团队成员提供指导。公立学校总监负责组建这个团队,在新学院运营的前两年内提供支持。
Section § 54697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评估合作学院的要求,评估方式是将学生随机分成项目组和对照组。学区是否参与这项评估是自愿的。要符合参与资格,学区必须证明申请入学的学生人数多于学院的招生名额。
这项评估必须不给州政府或学区带来任何费用,负责评估的实体需要自行筹集资金。他们也被允许查阅学生记录,但必须严格保密。评估结果将与公立学校总监分享,并最终提交给立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