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46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州合作学院项目的成功,该项目汇集了学校、州政府和私营部门,旨在帮助有辍学高风险的高中生。该项目在多个行业领域结合了学术和职业培训,激励这些学生留在学校。这些学院因其卓越表现而获得全国认可,它们整合了学术和职业培训,特别是在技术和STEM领域。这种整合有助于满足本州对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立法机关计划将这些学院扩展到更多学生,而不仅仅是那些有风险的学生,并适应新技术。被认为是“有希望的学生”的,其认定标准包括出勤率低、学业不佳、学习动力不足、经济困难、标准化考试成绩低或平均绩点低。该项目允许最多一半的学生是不符合风险标准的学生。

教育部只能将一小部分资金用于行政开支,以确保大部分资源直接用于项目。

(a)CA 教育 Code § 54690(a)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合作学院项目已被证明是一个高效的州-学校-私营部门合作关系,为有辍学高风险的高中学生提供综合的学术和职业培训,并激励这些学生留在学校并毕业。合作学院在全州高中运作,在加利福尼亚州的15个不同行业领域成功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发展,包括电子、计算机技术、金融、农业综合企业、替代能源、环境设计与建设、平面艺术与印刷、国际商务和航天。合作学院荣获国家卓越奖,加利福尼亚合作学院在各种涉及职业技术教育或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 (STEM) 项目的教科书和研究中获得高度赞扬。
(b)CA 教育 Code § 54690(b) 立法机关发现,合作学院在学校整合学术和职业技术教育或STEM的努力中处于前沿,并且它们能够有效地为有辍学风险的学生和对常规教育课程不感兴趣的学生提供综合学习项目和追求熟练职业领域的高动力。此外,立法机关发现,合作学院可以为满足本州在21世纪对高技能和受过教育的劳动力的需求做出非常积极的贡献。
(c)CA 教育 Code § 54690(c) 因此,立法机关特此声明其意图:扩大本州高中合作学院的数量,此后将被称为加利福尼亚合作学院;将这些学习经验的可用性扩展到不符合“有希望的学生”标准的感兴趣的学生;并鼓励建立其职业领域能满足新兴技术需求的学院。
(d)CA 教育 Code § 54690(d) 就本条而言,“有希望的学生”是指在高中就读且有辍学风险的学生,至少符合以下三项标准之一:
(1)CA 教育 Code § 54690(d)(1) 过去有不规律出勤记录。就本节而言,“不规律出勤”是指学年缺课20%或以上。
(2)CA 教育 Code § 54690(d)(2) 过去有学业不佳记录,即学生落后于相应年级课程至少三分之一学年,或通过所获学分证明。
(3)CA 教育 Code § 54690(d)(3) 过去有学习动力不足或对常规学校课程不感兴趣的记录。
(4)CA 教育 Code § 54690(d)(4) 经济上处于劣势。
(5)CA 教育 Code § 54690(d)(5) 在根据第33部分第5章第4条(从第60640节开始)实施的标准化考试中,数学或英语语言艺术成绩低于基本水平或远低于基本水平。
(6)CA 教育 Code § 54690(d)(6) 平均绩点保持在2.2或以下,或相当于C减。
(e)CA 教育 Code § 54690(e) 合作学院招收的学生中,最多有一半可以是不符合“有希望的学生”标准的学生。
(f)CA 教育 Code § 54690(f) 部门用于执行本条所获资金的行政开支不得超过5%。

Section § 546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教育局长向设有高中的学区提供拨款,用于规划和维持合作学院。每个学区可以获得一笔15,000美元的规划拨款作为启动资金。学院开始运营后,学区可以获得按学生人数计算的资金:第一年每名学生1,400美元,第二年1,200美元,后续年份900美元,但总拨款额设有上限。

合格学生必须是10至12年级学生,获得90%的毕业所需学分,并且出勤率良好或成功毕业。如果学生只完成一个学期,学区可以获得该学生一半的拨款。

学区必须向局长报告学院的运营情况和学生入学人数,局长可以根据这些信息调整拨款。最初最多可以预支50%的资金,这些资金可以跨财政年度使用,但必须专门用于学院。

自1993-94财政年度起,从为此目的拨付的资金中,局长应向设有符合第54692条规定的高中的学区发放拨款,用于规划、设立和维持学院,具体如下:
(a)CA 教育 Code § 54691(a) 局长可为规划合作学院的目的发放规划拨款。局长应确保规划拨款在城市、乡村和郊区财富高和财富低的学区之间公平分配。每笔规划拨款的金额应为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b)CA 教育 Code § 54691(b) 对于1993-94财政年度及此后的每个财政年度,局长可为现有学院或根据 (a) 款规划的学院的实施和维持发放拨款。实施和维持拨款应按照以下时间表计算:
(1)CA 教育 Code § 54691(b)(1) 运营学院的学区在学院运营的第一年,每名入读学院的合格学生每年可获得一千四百美元 ($1,400),但任何一个学院在初始年度获得的拨款不得超过四万二千美元 ($42,000)。
(2)CA 教育 Code § 54691(b)(2) 运营学院的学区在学院运营的第二年,每名入读学院的合格学生可获得一千二百美元 ($1,200),但任何一个学院在第二年获得的拨款不得超过七万二千美元 ($72,000)。
(3)CA 教育 Code § 54691(b)(3) 运营学院的学区在学院运营的第三年及后续年度,每名入读学院的合格学生可获得九百美元 ($900),但任何一个学院在每个财政年度获得的拨款不得超过八万一千美元 ($81,000)。
(c)CA 教育 Code § 54691(c) 就本条而言,合格学生是指入读合作学院的10年级、11年级或12年级学生,每个学年在毕业所需课程中获得90%的学分,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CA 教育 Code § 54691(c)(1) 在10年级成功完成一个学年,出勤率不低于80%。
(2)CA 教育 Code § 54691(c)(2) 在11年级成功完成一个学年,出勤率不低于80%。
(3)CA 教育 Code § 54691(c)(3) 在12年级后成功毕业。
入读学院的学生,如果在一个学年内仅成功完成一个学期(关于入学、出勤和学分),则被视为该学期合格,学区可为该学生获得 (b) 款规定资金的一半。
(d)CA 教育 Code § 54691(d) 每个学年结束时,根据本条获准运营学院的学区应向局长证明以下信息:
(1)CA 教育 Code § 54691(d)(1) 每个学院根据本条(包括第54692条和第54694条)的运营情况。
(2)CA 教育 Code § 54691(d)(2) 刚刚结束的学年,学区运营的每个学院按年级划分的合格学生数量。
(3)CA 教育 Code § 54691(d)(3) 根据第54692条 (a) 款和 (b) 款提供给每个学院的配套资金金额和实物支持的美元价值。
(e)CA 教育 Code § 54691(e) 局长应根据其根据 (d) 款收到的证明,或根据审计可能揭示的证明中的任何差异,调整每个学区的拨款。尽管本条有规定,局长可向获准运营或计划运营合作学院的学区预支其认为适当的最高达50%的资金。
(f)CA 教育 Code § 54691(f) 根据本条授予学区的资金可不受财政年度限制地支出。但是,这些资金必须用于学院的维持和运营。

Section § 5469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学区获得合作学院资助的要求。学区必须完全匹配州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学区和私营公司提供的直接支持及各种形式的实物支持。

州资金必须专门用于支持学院,这些学院应作为现有学校中的“校中校”运作。专门的学院教师应协同工作,管理和规划学院活动。

该项目必须为学生提供:(1) 核心学术科目教学,以满足高中毕业和(在可能情况下)大学入学要求;(2) 职业技术教育(CTE)或STEM课程,提供高薪工作所需技能,并以实习结束;(3) 课程安排灵活;(4) 11年级时提供一名商业导师;(5) 11年级后暑假或12年级期间的实习;(6) 有私营部门参与的、鼓励学术和职业准备的活动。

教师应有共同的规划时间,骨干教师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获得额外的规划时间。

学区若要根据本条规定有资格获得资助,应提供以下所有条件:
(a)CA 教育 Code § 54692(a) 由学区以直接和实物支持形式提供的、等同于根据本条规定所获得的所有资金100%配套资金的金额。
(b)CA 教育 Code § 54692(b) 由参与公司或其他私营部门组织以直接和实物支持形式提供的、等同于根据本条规定所获得的所有资金100%配套资金的金额。
(c)CA 教育 Code § 54692(c) 保证合作学院项目提供的州资金仅用于合作学院的开发、运营和支持。
(d)CA 教育 Code § 54692(d) 保证每个学院将设立为“校中校”。学院教师应以团队形式进行项目活动的规划、教学和问题解决。学院项目中的课程应仅限于(e)款中规定的学院学生。每个参与学区应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由参与学院运营的个人组成,包括学区和学校行政人员、骨干教师以及私营部门代表。
(e)CA 教育 Code § 54692(e) 保证每位学院学生将获得以下条件:
(1)CA 教育 Code § 54692(e)(1) 每个常规学期至少三门学术科目的教学,旨在为学生获得常规高中毕业文凭做准备,并在可能和适当的情况下,满足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的入学科目要求。这些科目应有助于学生理解学院的职业领域。
(2)CA 教育 Code § 54692(e)(2) 学院每个年级开设的职业技术教育或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课程,这些课程是旨在培养综合技能的职业课程序列的一部分,并具备以下特点:
(A)CA 教育 Code § 54692(e)(2)(A) 提供区域和地方经济所需高技能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或STEM课程。
(B)CA 教育 Code § 54692(e)(2)(B) 侧重于需要综合技能的职业,这些职业能够带来高于入门级工资,或在工作几年后有显著工资增长的可能性,或两者兼有。
(C)CA 教育 Code § 54692(e)(2)(C) 提供在知识、技能发展和经验方面相互衔接的课程序列,并以包含实习部分的顶点课程结束。
(D)CA 教育 Code § 54692(e)(2)(D) 为学生就业和高等教育做准备。在可能的情况下,课程序列应与该地区的证书和学位项目挂钩。
(E)CA 教育 Code § 54692(e)(2)(E) 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学生获得行业认可的认证做准备。
(F)CA 教育 Code § 54692(e)(2)(F) 在可能和适当的情况下,提供同时满足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入学科目要求的职业技术教育或STEM课程。
(3)CA 教育 Code § 54692(e)(3) 课程表应将(1)和(2)款要求的课程仅限于学院学生参加。在可能的情况下,这些课程应集中安排,以提供学院教师的灵活性。在12年级,学术课程的数量可能会有所不同。
(4)CA 教育 Code § 54692(e)(4) 在学生11年级期间,提供一名来自商界的导师。
(5)CA 教育 Code § 54692(e)(5) 在11年级后的暑假或12年级期间,提供基于雇主的实习或工作经验。
(6)CA 教育 Code § 54692(e)(6) 有私营部门参与的额外激励活动,以鼓励学术和职业准备。
(f)CA 教育 Code § 54692(f) 保证学院教师有一个共同的规划时间,以交流学生和教育信息。在可行的情况下,除了全职教师的正常规划时间之外,应为骨干教师提供第二个规划时间,并作为学区配套资金的一部分予以支持。

Section § 5469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学区如何获得合作学院的拨款。局长通过考虑学区的需求和承诺来设定资格标准,并会查看贫困水平、辍学率以及英语能力有限的学生等因素。局长会优先考虑招收特定学生群体的学校的申请,这些学生包括在技术教育中代表性不足的学生、“有希望”学生(面临辍学风险的学生)以及未重复计算的学生(为拨款目的而统计的学生)。位于农村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也可能获得额外优先权。

(a)CA 教育 Code § 54693(a) 局长应为根据本条申请拨款的学区制定资格标准。在制定标准时,局长应考虑申请学区的承诺和需求。局长可以考虑学区的需求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贫困学生或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数量或百分比,以及辍学率。
(b)CA 教育 Code § 54693(b) 尽管有 (a) 款规定,局长应根据学区招收以下学生群体的情况,优先考虑新建合作学院的提案:
(1)CA 教育 Code § 54693(b)(1) 未重复计算的学生,定义见第 42238.02 条 (b) 款 (1) 项。
(2)CA 教育 Code § 54693(b)(2) 历史上在职业技术教育或 STEM 项目或专业中代表性不足的学生群体。
(3)CA 教育 Code § 54693(b)(3) “有希望”学生,定义见第 54690 条 (d) 款。
(c)CA 教育 Code § 54693(c) 局长还可以优先考虑位于农村地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区新建合作学院的提案。

Section § 546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公立学校总监为加州合作学院制定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将涵盖学生如何入学、如何申请以及谁有资格参与等细节。

公立学校总监应制定关于加州合作学院的指导方针。该指导方针应包括但不限于入学规定、申请程序和学生资格。

Section § 5469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经批准设立学院的学区中的九年级教师和辅导员应如何确定有资格参加学院的学生。它鼓励教师、商业代表和在校学生向潜在学生及其家长介绍学院信息。此外,学院工作人员负责选拔那些表现出兴趣并获得家长同意加入学院的学生。

(a)CA 教育 Code § 54695(a) 经批准根据本条运营学院的学区所维护的学校中的九年级教师和辅导员,应确定有资格参加学院的学生。
(b)CA 教育 Code § 54695(b) 经批准根据本条运营学院的学区所维护的学校中的教师和辅导员、商业代表以及在该区域运营的学院的在校学生,应被鼓励向潜在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宣讲。
(c)CA 教育 Code § 54695(c) 各学院的工作人员应从那些对学院表示兴趣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已批准学生参与的学生中选拔学生。

Section § 546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每个新成立的学院都需要技术帮助,因为它们的教学方式与普通高中项目不同。为了帮助这些新学院取得成功,将会有经验丰富的团队成员提供指导。公立学校总监负责组建这个团队,在新学院运营的前两年内提供支持。

立法机关认为,每个新学院都需要为其学院团队、行政人员、教师以及私营部门参与者提供技术援助,以应对学院项目与标准高中项目不同的多个方面。为了将当前成功学院运营中获得的经验转移给新学院,公立学校总监应组建一个技术援助团队,其成员应曾参与成功学院的运营,并在新学院运营的前两年内,视需要向每个新学院提供他们的专业知识。

Section § 5469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评估合作学院的要求,评估方式是将学生随机分成项目组和对照组。学区是否参与这项评估是自愿的。要符合参与资格,学区必须证明申请入学的学生人数多于学院的招生名额。

这项评估必须不给州政府或学区带来任何费用,负责评估的实体需要自行筹集资金。他们也被允许查阅学生记录,但必须严格保密。评估结果将与公立学校总监分享,并最终提交给立法机构。

(a)CA 教育 Code § 54697(a) 公立学校总监应选择一个实体(“评估实体”),通过将学生随机分配到项目组和对照组的方式,对根据本条规定开展的合作学院进行长期评估。任何学区参与此长期评估均属自愿。
(b)CA 教育 Code § 54697(b) 为符合参与 (a) 款所述任何合作学院评估的资格,学区应证明寻求进入该学院且符合适用入学标准的学生人数,超过了该学院的招生名额。
(c)CA 教育 Code § 54697(c) 评估应在不给州或任何参与学区带来任何净成本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实体负责从其他来源获取为 (a) 款目的所需的任何资金。
(d)CA 教育 Code § 54697(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评估实体应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进行评估之必需,有权查阅学生记录。评估实体应确保任何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的所有个人身份信息保持机密。
(e)CA 教育 Code § 54697(e) 评估实体应与公立学校总监协调其根据 (a) 款进行的评估活动,并在评估完成后向总监提供评估结果。公立学校总监应将评估结果提交给立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