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处境不利青年项目总则
Section § 54000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所有公立学校的孩子都能获得优质教育机会。它承认,家庭收入低、学生频繁转学以及许多学生使用英语以外的其他主要语言等各种挑战,会影响孩子的学业成功。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法律建议向学区提供不同程度的财政支持,以确保所有学生都能获得优质教育。
Section § 54001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公共教育总监在州教育委员会的批准下,可以向学区分配资金,用于针对从学前班到12年级中经济和教育上处于劣势的学生的教育项目。这些资金来自立法机关为此目的的拨款,任何财政年度中未使用的资金可以结转到未来年份。此外,联邦资金仍可用于支持这些学生,并且学区在根据本章获得资金时,不能削减已用于此类项目的现有资源。
Section § 54003
Section § 54004.1
这项法律规定了从1979-80财政年度开始,加州学校学区如何获得资金。公共教育总监负责根据州教育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方针分配这些资金。
每个学区都必须制定一份拨款计划,该计划需要得到总监和州教育委员会的批准。此外,每所获得这些资金的学校都必须有一份经学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详细计划。该计划应概述学校的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而设立的项目,以及评估有效性的方法。这些计划必须应要求向公众和总监提供。
根据《教育法典》某些条款设立的项目也需要纳入学校计划中,以确保全面覆盖和评估。
Section § 54004.3
Section § 54004.5
本节要求加州学区制定一项计划,将联邦影响补助金分配给有大量需要额外帮助学生的学校。该计划必须获得教育部的批准。为了决定哪些学校获得这笔资金,学区需要平等考虑三个主要因素:英语水平有限或不讲英语的学生数量、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数量以及学业表现不佳的学生数量。学区还可以增加其所在区域特有的其他因素。此外,该计划必须详细说明符合条件的学校每名学生可以获得的最低和最高补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