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3000

Explanation

本法律的这一部分规定了加州某些资金如何管理和用于特定的教育计划。它涵盖了分配给儿童保育和发展、学校和图书馆改进、双语教育、经济影响援助、米勒-昂鲁法案下的基础阅读技能以及补偿性教育的资金。但是,它不包括针对流动儿童的补偿性计划。

本章规定适用于为以下专项计划收到的资金:
(a)CA 教育 Code § 63000(a) 根据第6部分第2章(自第8200条起)设立的儿童保育和发展计划。
(b)CA 教育 Code § 63000(b) 根据第24部分第3.2章第7条(自第41570条起)设立的学校和图书馆改进整笔拨款。
(c)CA 教育 Code § 63000(c) 根据第28部分第7章第1条(自第52000条起)和第3条(自第52160条起)设立的双语教育计划。
(d)CA 教育 Code § 63000(d) 根据第29部分第1章(自第54000条起)设立的经济影响援助计划。
(e)CA 教育 Code § 63000(e) 根据第29部分第2章(自第54100条起)设立的1965年米勒-昂鲁基础阅读法案。
(f)CA 教育 Code § 63000(f) 根据第29部分第4章(自第54400条起)设立的补偿性教育计划,但不包括根据第29部分第4章第3条(自第54440条起)设立的针对流动儿童的计划。

Section § 63001

Explanation

获得特定资金的学区内的学校,必须将该资金的至少85%直接用于在学校所在地为学生提供服务。

学区在某一财政年度内,若收到用于第63000条规定的项目的拨款,则应将该拨款的不少于85%用于在校区为学生提供直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