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教育 Code § 53008(a)
(1)Copy CA 教育 Code § 53008(a)(1)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对学生进行阅读困难(包括阅读障碍)风险筛查,是教育工作者可以用来获取信息以支持学生学习的众多工具之一。筛查应被视为学校综合教学策略的一部分,教育工作者应像使用其他形成性评估和总结性评估一样使用它:以指导个性化教学、衡量学生进步、识别学生学习需求,并使家长和教育工作者能够以更知情的方式讨论学生需求。
(2)CA 教育 Code § 53008(a)(2)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宣布,通过循证的早期识字教学策略和材料进行早期识别和干预,可以改善有阅读困难(包括阅读障碍)风险的学生以及患有阅读困难的学生的识字成果。阅读障碍是最常见的学习障碍;然而,许多处于阅读障碍谱系中的学生在没有适当识别和支持的情况下,每天都在阅读中挣扎。通过早期筛查所有学生是否存在阅读困难风险,加州可以帮助家庭和教师为所有学生实现最佳学习和生活成果,并缩小学业成就差距。
(3)CA 教育 Code § 53008(a)(3)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如果州授权委员会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七部分(自第17500条起)确定本节包含州强制要求的成本,则应向地方教育机构提供资金,以抵消根据本节进行学生筛查的相关成本。
(b)CA 教育 Code § 53008(b) 在2024年1月31日或之前,州委员会应任命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其目的是根据本节,为幼儿园和一、二年级学生创建一份经批准的、循证的、文化、语言和发展适宜的筛查工具清单,以评估学生是否存在阅读困难风险,包括可能的神经系统疾病,如阅读障碍。州委员会不得任命任何对正在审议的筛查工具有经济利益的人员进入专家小组。州委员会应建立一个审查程序,包括如何根据分节 (g) 中规定的标准评估筛查工具,供专家小组用于评估和批准筛查工具。本分节不禁止州委员会定期重组该专家小组或更新审查程序,也不禁止专家小组应州委员会要求定期修订分节 (c) 中所述的筛查工具清单。
(c)Copy CA 教育 Code § 53008(c)
(1)Copy CA 教育 Code § 53008(c)(1) 州委员会根据分节 (b) 任命的专家小组的工作受《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一部分第九条(自第11120条起))的约束,且专家小组的所有会议均受《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的约束。
(2)CA 教育 Code § 53008(c)(2) 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州委员会任命的专家小组应在一次定期举行的公开会议上,根据州委员会根据分节 (b) 建立的审查程序和评估标准,投票批准一份筛查工具清单。该清单应包括为英语学生和非英语学生开发的筛查工具,其语言应反映州内学生的主要语言,但以这些语言的评估工具可用为限。专家小组还应确定关于每种筛查工具适当实施的信息,包括每种筛查工具的适当实施年级。
(d)CA 教育 Code § 53008(d) 在2025年6月30日或之前,为幼儿园或一、二年级学生提供服务的地方教育机构的理事会或机构应在一次公开会议上,根据分节 (c) 通过的清单,采纳一种或多种筛查工具,以根据本节评估学生是否存在阅读困难风险。所采纳的筛查工具应为英语学生和非英语学生提供评估,其语言应反映地方教育机构学生的主要语言,但以这些语言的评估工具可用为限。
(e)CA 教育 Code § 53008(e) 不迟于2025-26学年开始,并在此后每年,为幼儿园或1年级或2年级学生提供服务的当地教育机构,应使用当地教育机构理事会或机构根据 (d) 款采纳的筛查工具,对幼儿园、1年级和2年级的每名学生进行阅读困难风险评估,除非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书面选择退出筛查。在确定学年内何时实施各项筛查工具时,当地教育机构应考虑学生是否已获得足够的阅读基础技能教学以支持有效的评估。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当地教育机构酌情提供额外的学生筛查或诊断评估。实施筛查工具的员工应接受适当的培训以操作该工具。
(f)CA 教育 Code § 53008(f) 如果学生在根据 (e) 款对该学年该年级所有学生实施筛查工具后,首次在幼儿园、1年级或2年级入学,当地教育机构应在入学后45个日历日内,使用当地教育机构理事会或机构根据 (d) 款采纳的筛查工具对该学生进行评估,除非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书面选择退出筛查,或者除非父母或监护人提供文件,或当地教育机构拥有文件证明该学生在其之前的学校已对其当前年级进行过类似筛查,并且父母或监护人已获知结果。
(g)Copy CA 教育 Code § 53008(g)
(1)Copy CA 教育 Code § 53008(g)(1) 为支持采纳高质量的筛查工具,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学生阅读困难风险的过度识别或识别不足,并为后续工作提供有意义的信息,州委员会在根据 (b) 款采纳评估标准时,应考虑筛查工具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了以下因素:
(A)CA 教育 Code § 53008(g)(1)(A) 使用直接测量,并辅以其他学生数据,以确定学生是否存在阅读困难风险,包括阅读障碍。
(B)CA 教育 Code § 53008(g)(1)(B) 测量可能预测阅读障碍和其他阅读障碍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口语、音韵和音素意识、解码技能、字母发音知识、字母名称知识、快速自动化命名、视觉注意力、阅读流畅性、词汇和语言理解的测量。
(C)CA 教育 Code § 53008(g)(1)(C) 证明该工具已使用当代多文化和多语言学生样本进行规范和验证,并提供母语非英语的学生以及英语为母语的学生的成果数据。
(D)CA 教育 Code § 53008(g)(1)(D) 整合相关的学生人口统计信息,例如家庭语言、英语流利程度和学前教育的获取情况,以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表现。
(E)CA 教育 Code § 53008(g)(1)(E) 为教育工作者提供关于如何实施筛查工具、解释结果、向家庭(包括以学生的主要语言)解释结果,以及确定应考虑的、针对每种学生结果类型的进一步教育策略、评估、诊断和干预措施的指导和资源。根据本分段提供的指导和资源应以根据第 60207 节制定的《加州公立学校英语语言艺术/英语语言发展框架》和根据第 56335 节制定的《加州阅读障碍指南》为依据,并应以针对个别学生特定需求的有效干预措施知识为基础,且应反映与多层次支持系统相符的分层干预模式。
(l)CA 教育 Code § 53008(l) 筛查结果应作为潜在阅读困难风险的预警信号,而非残疾诊断。筛查工具的结果应作为更广泛流程的一部分,该流程旨在进一步评估学生需求和进步,确定课堂教学支持,根据需要实现有针对性的个体干预,并在问题未解决时允许进一步诊断。因此,如果学生在根据本节进行筛查后被识别为有阅读困难风险,地方教育机构应向该学生提供支持和服务,这些支持和服务应与筛查工具和关于该学生的其他相关信息所识别的具体挑战相适应,其中可包括(除其他支持和服务外)以下任何一项:
(1)CA 教育 Code § 53008(l)(1) 侧重于学生具体需求的基于证据的读写能力教学。
(2)CA 教育 Code § 53008(l)(2) 进度监测。
(3)CA 教育 Code § 53008(l)(3) 常规普通教育项目中的早期干预。
(4)CA 教育 Code § 53008(l)(4) 一对一或小组辅导。
(5)CA 教育 Code § 53008(l)(5) 进一步评估或诊断性评估。
(m)CA 教育 Code § 53008(m) 根据本节进行的评估结果不得用于任何高风险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教师或其他学校员工评估、问责、学生升级或留级、资优教育识别、英语学习者重新分类,或识别为有特殊需求个体。
(n)CA 教育 Code § 53008(n) 根据本节向家长或监护人发出的通知应符合第48985节中规定的翻译要求。
(o)CA 教育 Code § 53008(o)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教育 Code § 53008(o)(1) “英语学习者”具有第306节 (a) 款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2)CA 教育 Code § 53008(o)(2) “幼儿园”不包括过渡幼儿园,如第48000节 (d) 款所定义。
(3)CA 教育 Code § 53008(o)(3) “地方教育机构”指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
(4)CA 教育 Code § 53008(o)(4) “阅读困难”指影响学生学习阅读或提高阅读能力的一个障碍,包括阅读障碍。
(5)CA 教育 Code § 53008(o)(5) “筛查工具”指由经过适当培训的学校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册持证教师)使用的简短工具,衡量特定领域以确定有阅读困难(包括阅读障碍)风险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