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53025(a) 州总监经与州委员会执行主任协商,应以竞争性方式向拨款接受者授予拨款,用于以下目的:
(1)CA 教育 Code § 53025(a)(1) 联盟发展和规划拨款,以支持拨款接受者及其项目合作伙伴之间在开发符合本章要求的高质量大学和职业发展路径机会方面的协作规划。在为支持“金州路径计划”而拨付的款项中,州总监可使用不超过10%的资金用于联盟发展和规划拨款。
(2)CA 教育 Code § 53025(a)(2) 实施拨款,以支持拨款接受者向参与学生提供符合本章要求的高质量大学和职业发展路径机会的能力。在为支持“金州路径计划”而拨付的款项中,州总监应使用不少于85%的资金用于实施拨款。
(b)Copy CA 教育 Code § 53025(b)
(1)Copy CA 教育 Code § 53025(b)(1) 在为支持“金州路径计划”而拨付的款项中,州总监可使用不超过5%的拨款,经与州委员会执行主任协商,与最多10个地方教育机构签订合同,向地方教育机构、申请者和拨款接受者提供技术援助,该援助应与为其他大学和职业准备倡议提供的技术援助相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章和根据第16.5章(从第53070节开始)设立的加州职业技术教育激励拨款计划所设立的那些。在这些技术援助接受者中,一个在大学和职业发展路径设计和实施方面具有公认专业知识的地方教育机构将作为牵头技术援助接受者,并与该部门合作,为其他技术援助接受者提供领导和指导,这些接受者将向州内不同地区提供技术援助。
(2)CA 教育 Code § 53025(b)(2) 为符合根据第 (1) 款签订合同的资格,地方教育机构应承诺做到以下所有事项:
(A)CA 教育 Code § 53025(b)(2)(A) 协助地方教育机构持续改进其“金州路径计划”。
(B)CA 教育 Code § 53025(b)(2)(B) 利用循证项目框架,例如关联学习框架和质量标准,向拨款接受者提供援助。
(C)CA 教育 Code § 53025(b)(2)(C) 向潜在申请者和拨款接受者提供关于其计划申请的制定、实施和持续改进其“金州路径计划”以及其他已与地方教育机构的“金州路径计划”整合或对齐的职业技术教育项目、课程和路径的反馈。
(D)CA 教育 Code § 53025(b)(2)(D) 创建实践社区网络,使拨款接受者能够与其他拨款接受者和其他感兴趣的地方教育机构分享最佳实践。
(E)CA 教育 Code § 53025(b)(2)(E) 协助拨款接受者按照本章规定收集和报告所需数据。
(3)CA 教育 Code § 53025(b)(3)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州总监应在拨款申请提交给州总监截止日期前不少于三个月,确定并与一个地方教育机构签订合同,以提供符合第 (2) 款要求的技术援助。
(4)CA 教育 Code § 53025(b)(4) 州总监经与州委员会执行主任协商,应与一个独立实体签订合同,以评估该计划在实现第53021节所述目标方面的有效性。此评估应不早于2027年6月30日完成,且不晚于2028年6月30日完成。
(5)CA 教育 Code § 53025(b)(5) 州总监为第 (1) 款目的使用的任何资金,应可用于五年财政年度的承付和支出。
(c)CA 教育 Code § 53025(c) 在确定实施拨款和联盟发展与规划拨款的拨款金额时,州总监经与州委员会执行主任协商,应考虑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53025(c)(1) 申请者招收的学生人数。
(2)CA 教育 Code § 53025(c)(2) 申请者提议设立或扩展的路径项目数量,以及将参与路径项目的学校地点数量。
(3)CA 教育 Code § 53025(c)(3) 预计将注册申请者路径项目的学生人数。
(4)CA 教育 Code § 53025(c)(4) 与申请者合作以实现第53021节 (a) 款中概述的目标的实体数量。
(d)CA 教育 Code § 53025(d) 申请本章项下拨款的申请人,应在总监可能合理要求的时间、以其要求的方式并附带任何适当信息,向总监提交申请。提交的每份拨款申请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53025(d)(1) 关于申请人将如何与其地方或区域利益相关者合作,以开发或提供符合本章要求的高质量大学和职业发展路径机会的描述和证明文件。
(2)CA 教育 Code § 53025(d)(2) 关于将在学校现场、合作大学或学院现场、通过虚拟方式或在符合条件的工作实践学习发生地点提供的所有教育、职业或支持服务的描述。
(3)CA 教育 Code § 53025(d)(3) 关于申请人的“金州路径计划”将如何支持申请人代表性不足学生的需求的描述。
(4)CA 教育 Code § 53025(d)(4) 关于所有直接和间接资源以及合作实体的描述,这些资源和实体将支持申请人开发或实施符合本章要求的高质量大学和职业发展路径机会。
(5)CA 教育 Code § 53025(d)(5) 关于申请人当前和未来为在其拨款期结束后维持其“金州路径计划”持续运作所做努力的描述。此外,如果申请人参与根据第53070节设立的加州职业技术教育激励拨款计划、强劳动力计划的K-12组成部分,或任何其他州立大学和职业计划,鼓励他们描述如何在其参与的这些计划与“金州路径计划”下开发或提供的大学和职业发展路径之间建立衔接。
(6)CA 教育 Code § 53025(d)(6) 数据收集和记录保存的规定,以遵守第53024节(c)款的要求,并核实拨款资金已用于开发或实施符合本章要求的高质量大学和职业发展路径机会。
(e)Copy CA 教育 Code § 53025(e)
(1)Copy CA 教育 Code § 53025(e)(1) 申请本章项下拨款的申请人,可同时申请规划拨款和实施拨款。
(2)CA 教育 Code § 53025(e)(2) 同时申请规划拨款和实施拨款的申请人,应在动用其实施拨款资源之前,向总监提交一份补充报告并获得批准,该报告应详细说明利用其规划拨款资源制定的实施计划。
(f)CA 教育 Code § 53025(f) 根据本章授予拨款时,总监应优先考虑由旨在以下领域建立路径计划的高优先级地方教育机构提交的申请:
(1)CA 教育 Code § 53025(f)(1) 教育,包括早期教育和儿童发展。
(2)CA 教育 Code § 53025(f)(2) 计算机科学。
(3)CA 教育 Code § 53025(f)(3) 医疗保健。
(4)CA 教育 Code § 53025(f)(4) 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路径,同时关注气候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