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52372.5(a) 就本节而言,“联动学习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课程项目:
(1)CA 教育 Code § 52372.5(a)(1) 一个多年制、综合性高中项目,融合学术和技术学习,围绕一个广泛的主题、兴趣领域或行业部门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州委员会根据第51226节通过的示范标准中确定的行业部门。
(2)CA 教育 Code § 52372.5(a)(2) 一个确保所有学生都有课程选择的项目,这些选择将使他们为进入职业生涯和各种高等教育选择做好准备,包括两年制和四年制大学、学徒制和正规就业培训。
(3)CA 教育 Code § 52372.5(a)(3) 一个至少包含以下组成部分的项目:
(A)CA 教育 Code § 52372.5(a)(3)(A) 综合核心课程,符合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入学资格要求,并通过项目式学习和其他引人入胜的教学策略进行授课,这些策略有意地将现实世界的情境和相关性引入课程,其中强调广泛的主题、兴趣领域和职业技术教育。
(B)CA 教育 Code § 52372.5(a)(3)(B) 至少四门相关课程组成的综合技术核心,这些课程可能反映职业技术教育标准课程,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与学术原则保持一致并强调学术原则,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满足 (A) 项中列出的学术核心要求。
(C)CA 教育 Code § 52372.5(a)(3)(C) 一系列基于工作的学习机会,从导师指导和岗位见习开始,并发展为强化实习、校本企业或虚拟学徒制。
(D)CA 教育 Code § 52372.5(a)(3)(D) 支持服务,包括阅读和数学的补充教学,帮助学生掌握在大学和职业生涯中取得成功所必需的高级学术和技术内容。
(b)CA 教育 Code § 52372.5(b) 州总监应与教育部长办公室、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就业发展部、加州立法机构两院、教师、商会组织、行业代表、研究中心、家长、学校行政人员、区域职业中心和项目代表、社区组织、劳工组织以及州总监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合作,制定一份报告,探讨在加州建立和扩展更多联动学习项目的可行性,包括与这些项目扩展相关的成本和优点。为高中设立的联动学习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加州合作学院、区域职业中心和项目、特许学校、学院、小型学习社区以及其他以职业为主题的小型学校。
(c)Copy CA 教育 Code § 52372.5(c)
(b)Copy CA 教育 Code § 52372.5(c)(b) 款所述的报告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52372.5(c)(1) 确定需要增加、删除或修订的法规、政策和实践,以促进联动学习项目的发展和扩展。
(2)CA 教育 Code § 52372.5(c)(2) 制定合理的时间表,用于联动学习项目的发展和扩展。
(3)CA 教育 Code § 52372.5(c)(3) 至少应包括以下所有组成部分:
(A)CA 教育 Code § 52372.5(c)(3)(A) 评估该部门的当前能力,以最大限度地发展这些项目。
(B)CA 教育 Code § 52372.5(c)(3)(B) 确定其他部门或机构可能扮演的角色和职责,以协助开发或扩展联动学习项目。
(C)CA 教育 Code § 52372.5(c)(3)(C) 评估学区通过开发以行业为重点的联动学习项目(包括本节所述项目)来履行第51228节 (a) 和 (b) 款所规定要求的适当性。
(D)CA 教育 Code § 52372.5(c)(3)(D) 开发和分享综合课程与教学模式的方法。
(E)CA 教育 Code § 52372.5(c)(3)(E) 增加高中学生课程选择和教学时间的策略。
(F)CA 教育 Code § 52372.5(c)(3)(F) 增加高质量学习机会的计划,基于行业和职业中的实际应用。
(G)CA 教育 Code § 52372.5(c)(3)(G) 改进初中和高中之间课程衔接的方法,结合初中学生的职业指导、探索和咨询。
(H)CA 教育 Code § 52372.5(c)(3)(H) 改进高中与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协调和衔接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
(I)CA 教育 Code § 52372.5(c)(3)(I) 关于增加教师供应的建议,这些教师应能有效地在衔接式学习环境中教学,旨在为学生提供全面的高等教育选择。必要的专业技能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跨学科项目并将项目式学习作为教学策略的能力;与其他教师进行团队教学合作的能力;开发有效整合学术和技术内容的课程的能力;设计和利用高质量的基于工作的学习以巩固学术和技术课程知识的能力;以及开发真实的学业评估的能力。
(J)CA 教育 Code § 52372.5(c)(3)(J) 关于增加校区和学区管理人员供应的建议,这些管理人员应能有效创建和管理正在实施一个或多个以行业为重点的衔接式学习项目的学校。必要的专业技能包括但不限于:发展并维持与行业伙伴合作关系的能力;招聘和留住独具资格的教师的能力;指导综合课程开发的能力;了解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并提供支持的能力;指导开发整合大学咨询和职业辅导的综合指导系统的能力;指导开发协调有序的基于工作的学习组成部分的能力;以及利用数据评估学生升学和就业准备情况的能力。
(K)CA 教育 Code § 52372.5(c)(3)(K) 关于支持区域联盟规划和开发项目的建议。
(L)CA 教育 Code § 52372.5(c)(3)(L) 评估当前的衔接式学习项目,包括合作学院、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以及高等教育衔接式学习项目,包括中学大学和早期大学模式。
(M)CA 教育 Code § 52372.5(c)(3)(M) 关于增加和改进校内支持服务的建议。
(N)CA 教育 Code § 52372.5(c)(3)(N) 关于将新措施纳入州问责制以更好地评估这些衔接式学习项目成果的建议。
(O)CA 教育 Code § 52372.5(c)(3)(O) 评估向所有学生提供这些衔接式学习项目的预算影响。
(d)CA 教育 Code § 52372.5(d) 为完成(b)款所述报告之目的,局长获授权使用现有州资源和联邦资金。如果州或联邦资金不可用或不足,局长可为本节目的申请并接受赠款、接收捐赠以及来自公共或私人来源的其他财政支持。
(e)CA 教育 Code § 52372.5(e) 在撰写报告时,局长可接受来自高中改革倡导者、教师、商会组织、行业代表、研究中心、家长和学生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财政和技术支持。
(f)CA 教育 Code § 52372.5(f) 局长应不迟于2009年7月1日向立法机关报告报告完成情况和任何初步建议。
(g)CA 教育 Code § 52372.5(g) 局长应不迟于2009年12月1日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交一份附有建议的最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