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3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高中学区在周六开设特殊的日间和夜间职业技术培训课程,前提是这些课程是联邦政府国防计划的一部分。但是,如果联邦政府承担了这些课程的所有费用,那么州政府将不会根据这些课程(无论是在周六还是其他日子举行)的平均每日出勤率提供任何资金。

Section § 523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学区在获得公共教育总监批准的情况下,设立试点项目在周六提供职业技术培训课程。这些课程可以与国防或其他联邦政府项目相关。但是,如果联邦政府全额支付这些课程的费用,则不提供州政府资金。

经公共教育总监批准,学区可设立试点项目,以便在周六开设职业技术培训课程。职业技术培训可以是联邦政府或其任何机构的国防项目的一部分,但不仅限于此。
如果这些课程(无论是在周六还是其他日期开设)的总费用由联邦政府或其任何机构承担,则不得根据这些课程的平均每日出勤率从州基金向学区拨款。

Section § 523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高中学区、区域职业中心或县教育总监在高中或区域中心设立并运营职业技术教育项目。这些项目可以包括合作职业技术教育计划或社区教室,作为其职业技术课程的一部分。它们必须遵守公共教育总监制定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5237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公立学校总监为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和社区课堂制定规则。这些规则涵盖了选择工作地点、课堂教学、学生监督、培训计划、师生比例以及项目参与学分等多个方面。这些项目通过与雇主或公共机构合作,将学校课程与有偿或无偿的实际工作经验相结合。合资企业和协议确保学生能够在工作环境中应用课堂所学技能。参与的企业和机构必须协助为学生制定培训计划。所有适用于未成年人的雇佣法律都适用,并且工作经验必须与当地就业市场中私人企业提供的机会相关且具有可比性。

(a)CA 教育 Code § 52372.1(a) 公立学校总监应为合作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和社区课堂制定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52372.1(a)(1) 工作和培训站点的选择与批准。
(2)CA 教育 Code § 52372.1(a)(2) 相关课堂教学。
(3)CA 教育 Code § 52372.1(a)(3) 学生在培训期间的监督。
(4)CA 教育 Code § 52372.1(a)(4) 合资培训协议和计划。
(5)CA 教育 Code § 52372.1(a)(5) 师生比例。
(6)CA 教育 Code § 52372.1(a)(6) 有偿和无偿在职经验。
(7)CA 教育 Code § 52372.1(a)(7) 参与合作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和社区课堂的学分。
(b)CA 教育 Code § 52372.1(b) 在本节中,“合作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包括学校与雇主之间为学生提供有偿在职经验的合作协议,以及有助于学生教育和就业能力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学。
(c)CA 教育 Code § 52372.1(c) 在本节中,“社区课堂”包括作为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一部分的教学方法,这些方法可以利用公共机构或私人企业的设施和设备,通过无偿在职经验为学生提供扩展在职业技术课程中培养的能力的机会。
(d)CA 教育 Code § 52372.1(d) 主任与社区课堂地点的管理层应签订合资协议,以确保学生通过无偿在职经验,获得扩展在培训的课堂教学部分中培养的能力的机会。
每位教师应与学生将被安排的企业或机构合作,为每位注册社区课堂的学生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
(e)CA 教育 Code § 52372.1(e) 所有适用于雇佣关系中未成年人的法规和规章均适用于合作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和社区课堂。
(f)CA 教育 Code § 52372.1(f) 就本节而言,“公共机构”是指任何能够提供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无偿在职经验的公共机构:
(1)CA 教育 Code § 52372.1(f)(1) 在职经验所在的职业在当地有就业市场。
(2)CA 教育 Code § 52372.1(f)(2) 在职经验应等同于在私人商业场所为每个特定职业领域可能获得的经验。

Section § 52372.5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联动学习项目”定义为一种综合性高中项目,它围绕特定主题或行业领域,将学术学习与技术学习相结合。该项目旨在通过提供符合大学入学标准的课程,并包含通过项目式学习和实习等工作经验实现的现实世界应用,从而为学生进入职业生涯和继续深造做好准备。

州总监必须与各种教育和行业机构合作,编写一份报告,探讨扩展这些项目的可行性,并审查相关政策、策略和成本影响。该报告应确定必要的政策变更,设定项目扩展的时间表,并提出如何改进学生支持、学校与大学之间的课程衔接以及教师培训的建议。报告还将涉及发展行业伙伴关系和评估现有项目。

州总监可以使用州、联邦或私人资金来完成该报告,并必须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向立法机构和州长提交进展更新和最终建议。

(a)CA 教育 Code § 52372.5(a) 就本节而言,“联动学习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课程项目:
(1)CA 教育 Code § 52372.5(a)(1) 一个多年制、综合性高中项目,融合学术和技术学习,围绕一个广泛的主题、兴趣领域或行业部门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州委员会根据第51226节通过的示范标准中确定的行业部门。
(2)CA 教育 Code § 52372.5(a)(2) 一个确保所有学生都有课程选择的项目,这些选择将使他们为进入职业生涯和各种高等教育选择做好准备,包括两年制和四年制大学、学徒制和正规就业培训。
(3)CA 教育 Code § 52372.5(a)(3) 一个至少包含以下组成部分的项目:
(A)CA 教育 Code § 52372.5(a)(3)(A) 综合核心课程,符合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入学资格要求,并通过项目式学习和其他引人入胜的教学策略进行授课,这些策略有意地将现实世界的情境和相关性引入课程,其中强调广泛的主题、兴趣领域和职业技术教育。
(B)CA 教育 Code § 52372.5(a)(3)(B) 至少四门相关课程组成的综合技术核心,这些课程可能反映职业技术教育标准课程,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与学术原则保持一致并强调学术原则,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满足 (A) 项中列出的学术核心要求。
(C)CA 教育 Code § 52372.5(a)(3)(C) 一系列基于工作的学习机会,从导师指导和岗位见习开始,并发展为强化实习、校本企业或虚拟学徒制。
(D)CA 教育 Code § 52372.5(a)(3)(D) 支持服务,包括阅读和数学的补充教学,帮助学生掌握在大学和职业生涯中取得成功所必需的高级学术和技术内容。
(b)CA 教育 Code § 52372.5(b) 州总监应与教育部长办公室、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就业发展部、加州立法机构两院、教师、商会组织、行业代表、研究中心、家长、学校行政人员、区域职业中心和项目代表、社区组织、劳工组织以及州总监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合作,制定一份报告,探讨在加州建立和扩展更多联动学习项目的可行性,包括与这些项目扩展相关的成本和优点。为高中设立的联动学习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加州合作学院、区域职业中心和项目、特许学校、学院、小型学习社区以及其他以职业为主题的小型学校。
(c)Copy CA 教育 Code § 52372.5(c)
(b)Copy CA 教育 Code § 52372.5(c)(b) 款所述的报告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52372.5(c)(1) 确定需要增加、删除或修订的法规、政策和实践,以促进联动学习项目的发展和扩展。
(2)CA 教育 Code § 52372.5(c)(2) 制定合理的时间表,用于联动学习项目的发展和扩展。
(3)CA 教育 Code § 52372.5(c)(3) 至少应包括以下所有组成部分:
(A)CA 教育 Code § 52372.5(c)(3)(A) 评估该部门的当前能力,以最大限度地发展这些项目。
(B)CA 教育 Code § 52372.5(c)(3)(B) 确定其他部门或机构可能扮演的角色和职责,以协助开发或扩展联动学习项目。
(C)CA 教育 Code § 52372.5(c)(3)(C) 评估学区通过开发以行业为重点的联动学习项目(包括本节所述项目)来履行第51228节 (a) 和 (b) 款所规定要求的适当性。
(D)CA 教育 Code § 52372.5(c)(3)(D) 开发和分享综合课程与教学模式的方法。
(E)CA 教育 Code § 52372.5(c)(3)(E) 增加高中学生课程选择和教学时间的策略。
(F)CA 教育 Code § 52372.5(c)(3)(F) 增加高质量学习机会的计划,基于行业和职业中的实际应用。
(G)CA 教育 Code § 52372.5(c)(3)(G) 改进初中和高中之间课程衔接的方法,结合初中学生的职业指导、探索和咨询。
(H)CA 教育 Code § 52372.5(c)(3)(H) 改进高中与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协调和衔接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
(I)CA 教育 Code § 52372.5(c)(3)(I) 关于增加教师供应的建议,这些教师应能有效地在衔接式学习环境中教学,旨在为学生提供全面的高等教育选择。必要的专业技能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跨学科项目并将项目式学习作为教学策略的能力;与其他教师进行团队教学合作的能力;开发有效整合学术和技术内容的课程的能力;设计和利用高质量的基于工作的学习以巩固学术和技术课程知识的能力;以及开发真实的学业评估的能力。
(J)CA 教育 Code § 52372.5(c)(3)(J) 关于增加校区和学区管理人员供应的建议,这些管理人员应能有效创建和管理正在实施一个或多个以行业为重点的衔接式学习项目的学校。必要的专业技能包括但不限于:发展并维持与行业伙伴合作关系的能力;招聘和留住独具资格的教师的能力;指导综合课程开发的能力;了解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并提供支持的能力;指导开发整合大学咨询和职业辅导的综合指导系统的能力;指导开发协调有序的基于工作的学习组成部分的能力;以及利用数据评估学生升学和就业准备情况的能力。
(K)CA 教育 Code § 52372.5(c)(3)(K) 关于支持区域联盟规划和开发项目的建议。
(L)CA 教育 Code § 52372.5(c)(3)(L) 评估当前的衔接式学习项目,包括合作学院、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以及高等教育衔接式学习项目,包括中学大学和早期大学模式。
(M)CA 教育 Code § 52372.5(c)(3)(M) 关于增加和改进校内支持服务的建议。
(N)CA 教育 Code § 52372.5(c)(3)(N) 关于将新措施纳入州问责制以更好地评估这些衔接式学习项目成果的建议。
(O)CA 教育 Code § 52372.5(c)(3)(O) 评估向所有学生提供这些衔接式学习项目的预算影响。
(d)CA 教育 Code § 52372.5(d) 为完成(b)款所述报告之目的,局长获授权使用现有州资源和联邦资金。如果州或联邦资金不可用或不足,局长可为本节目的申请并接受赠款、接收捐赠以及来自公共或私人来源的其他财政支持。
(e)CA 教育 Code § 52372.5(e) 在撰写报告时,局长可接受来自高中改革倡导者、教师、商会组织、行业代表、研究中心、家长和学生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财政和技术支持。
(f)CA 教育 Code § 52372.5(f) 局长应不迟于2009年7月1日向立法机关报告报告完成情况和任何初步建议。
(g)CA 教育 Code § 52372.5(g) 局长应不迟于2009年12月1日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交一份附有建议的最终报告。

Section § 523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设有农业课程的高中区,运送学生、教师和主管往返于区内外的课程活动,其方式与常规学校交通相同。重要的是,如果职业技术学生组织活动是职业导向课程的一部分,并且有助于学生实现课程的职业目标,那么学生不得被收取与这些活动相关的交通费用。

Section § 523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对于1929年8月14日之前设立的高中,如果学校不是由区税资助的,并且移交得到州教育委员会的批准和公共教育总监的推荐,那么其管理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可以移交给职业教育司司长。一旦移交,司长可以任命某人直接监督该学校。

任何高中区理事会对于在该区内于1929年8月14日之前设立的、且未完全或部分由任何区税征收所得资金支持的任何高中的职责、权力、宗旨、责任和管辖权,经州教育委员会根据公共教育总监的建议批准后,可以移交给教育部职业教育司司长,该司长可以任命任何合格人员对该学校进行直接监督。

Section § 523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学生不必支付费用来加入或参与作为学分课程一部分的职业技术学生组织,特别是当这些活动有助于他们实现职业目标时。它适用于上课期间和课后进行的活动。这同时也是对现有法律的确认,并且不允许对任何其他活动收取费用。

任何学生均不得被要求支付任何费用或收费,以注册或参与作为学分提供的职业技术课程或教学一部分的职业技术学生组织的活动,当这些活动对于帮助学生实现该课程的职业目标至关重要时。本条适用于在正常上课日期间或之外发生的活动。
本条不构成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而是对现有法律的宣告。此外,本条不得被解释为授权收取费用或收费,允许任何学生注册或参与除职业技术学生组织之外的任何活动。

Section § 5237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加州高中使用专项资金来发展职业技术教育(CTE)项目。学校必须制定政策来审查和改进这些项目,确保它们达到与传统课程和州示范标准同等的水平。在特定截止日期前,学校需要与区域中心和社区学院合作,实施相关程序并设立CTE项目。这些项目应提供能培养就业技能的课程,与当地就业市场需求相符,并包含指导服务,以帮助学生毕业并为职业生涯做准备。此外,学校还需要让企业参与,提供实践经验,并通过数据收集系统来跟踪这些项目的有效性。

(a)CA 教育 Code § 52376(a) 任何设有高中的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可为本节目的支出根据第54761条分配的补充资金。任何根据本节支出补充拨款资金或接受为本节目的提供的其他资金的管理委员会,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52376(a)(1) 在1991年5月1日前,根据(b)款的要求制定程序和政策。
(2)CA 教育 Code § 52376(a)(2) 在1992年7月1日前,根据(c)款的要求设立一个项目。
(b)CA 教育 Code § 52376(b) 每个选择利用补充拨款资金或接受为本节目的提供的其他资金的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应完成以下事项:
(1)CA 教育 Code § 52376(b)(1) 制定学区政策和程序,系统地审查学区提供的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以确定每门课程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作为完成学区规定的高中毕业课程特定部分并获得学分的替代方式。管理委员会应确保这些课程在内容和严谨性方面,与第51225.3条(a)款规定的课程等同。
(2)CA 教育 Code § 52376(b)(2) 制定学区政策和程序,至少每三年将学区内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本地课程、课程内容和课程顺序与州职业技术教育示范课程标准进行比较。
(c)CA 教育 Code § 52376(c) 每个支出补充拨款资金或接受为本节目的提供的其他资金的管理委员会,应与服务于该学区地理区域的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以及社区学院协商,制定并实施一个至少符合以下标准的职业技术教育项目:
(1)CA 教育 Code § 52376(c)(1) 提供一系列职业技术教育项目,每个项目都提供一系列课程,旨在培养特定能力,使学生在高中毕业后能够管理个人和工作生活,并在商业或工业领域获得入门级就业。提供一系列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计划应与区域职业中心和项目以及社区学院之间关于这些地方机构提供和衔接服务的责任的本地协议保持一致。每个管理委员会还应制定并实施职业技术课程,或职业技术和技术课程与社区学院的衔接计划,以将课程序列延伸至13和14年级。
(2)CA 教育 Code § 52376(c)(2) 进行或获取本地商业和工业的需求数据和评估,以确保所提供的职业技术教育项目能够培养学生具备存在就业机会的能力。
(3)CA 教育 Code § 52376(c)(3) 向学生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他们满足高中毕业的所有必要要求,并做出知情的职业准备选择。为促进本节目的而提供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可包括对6至12年级(含)学生的咨询。
(4)CA 教育 Code § 52376(c)(4) 让商业和工业参与与学校的合作项目,以提供工作经验机会、来自商业和工业的教师、协助需求评估和项目评估,以及提供商业和工业就业安置服务。
(5)CA 教育 Code § 52376(c)(5) 提供就业安置服务,帮助毕业学生获得就业。
(6)CA 教育 Code § 52376(c)(6) 包含一个数据收集系统,每年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每个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成功或失败情况,具体包括以下所有方面:
(A)CA 教育 Code § 52376(c)(6)(A) 学生达到所需能力的情况。
(B)CA 教育 Code § 52376(c)(6)(B) 学生获得就业的情况,特别是在与其职业技术准备领域相关的工作中。
(C)CA 教育 Code § 52376(c)(6)(C) 学生进入高等教育和培训阶段的情况。
(D)CA 教育 Code § 52376(c)(6)(D) 提供的职业技术课程的数量和类型,以及其中符合根据第51225.3条(b)款完成规定课程的替代方式的课程数量。
(E)CA 教育 Code § 52376(c)(6)(E) 注册职业技术课程的学生人数。

Section § 52377

Explanation

本法条规定,在本法典中,凡提及教育、技能培训或指导时,如果看到“职业”一词,应将其理解为“职业技术”。实质上,这只是对术语的重新命名或品牌重塑。

本法典中凡提及“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指导或培训之处,均应视为提及“职业技术”教育、技能培训、指导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