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3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企业、工会或政府机构等组织在当地学区下设立职业预备项目。这些项目必须包含针对11年级和12年级学生的课程,并符合特定的教育要求。组织可以创建提供课堂教学和职业技术技能在职培训的项目,但需要获得州教育部门的批准。完成项目的学生将获得一份证书,作为他们高中毕业文凭的补充。

Section § 5233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已完成十年级学业的学生,在获得其父母或监护人书面许可后,决定是继续以传统大学预备为重点的教育,还是转入以职业为重点的课程。这一选择是法律另一条款中规定项目的一部分。

Section § 5233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教育部在1996年1月1日前制定关于设立和运营职业预备课程的指导方针。这包括希望开办这些课程的实体以及希望入学的学生所需的步骤。对于实体,它要求提供诸如组织结构、运营历史、财务状况和课程类型等信息。学生需要提交他们的年龄、学业成绩单和家长同意书。教育部还必须建立认证和监督这些课程以及学生完成情况的流程。此外,它还应明确任何其他必要的政策。一旦制定完成,这些规定应立即公布和分发。

(a)CA 教育 Code § 52336.3(a) 加利福尼亚州教育部应在1996年1月1日前,就以下事项制定规章制度:
(1)CA 教育 Code § 52336.3(a)(1) 根据第52336条寻求设立和运营职业预备课程的实体的申请流程,该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实体的名称、实体的组织结构、其在该州内的运营年限、其财务稳定性以及将提供的职业预备课程类型。
(2)CA 教育 Code § 52336.3(a)(2) 根据第52336条设立的职业预备课程的学生的申请流程,该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年龄、成绩单或其他显示其成功完成十年级及以下教育的官方文件,以及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书面同意其参加职业预备课程。
(3)CA 教育 Code § 52336.3(a)(3) 初始和持续认证流程,以确保根据第52336条寻求设立和运营职业预备课程的实体开发并实施第52336条(b)款规定的教学课程。
(4)CA 教育 Code § 52336.3(a)(4) 评估和认证学生已成功完成第52336条(b)款规定的教学课程的流程。此流程可包括成功完成由加利福尼亚州教育部开发的标准化成就测试。
(5)CA 教育 Code § 52336.3(a)(5) 管理根据本条设立的职业预备课程的任何其他必要标准或政策。
(b)CA 教育 Code § 52336.3(b) 根据本条通过的规章制度应在通过后尽快公布分发。

Section § 52336.5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私营公司希望根据本法律设立职业预备课程,它不能从州或任何学区获得资金。但是,它可以与公共教育实体合作,例如社区学院、成人教育课程、区域职业中心或任何其他公共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以开发或运营该课程。

(a)CA 教育 Code § 52336.5(a) 根据本条设立职业预备课程的私人实体,不得获得来自州或任何学区的任何资金。
(b)CA 教育 Code § 52336.5(b) 根据第52336节设立职业预备课程的实体,可以与以下一个或多个实体签订合同,以获得该课程的开发或管理协助:
(1)CA 教育 Code § 52336.5(b)(1) 社区学院学区。
(2)CA 教育 Code § 52336.5(b)(2) 运营成人教育课程的学区。
(3)CA 教育 Code § 52336.5(b)(3) 区域职业中心或课程。
(4)CA 教育 Code § 52336.5(b)(4) 任何其他公共职业技术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