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相关学区人员批准,或经县教育总监就其管辖下的学生批准,并经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书面批准,一名在11年级或12年级的学生,且在其初级学年开始时将年满17岁,可在暑假期间被加利福尼亚州关注自然资源监管或环境保护的联邦、州或地方机构聘用为环境实习生。这些机构应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局、农业和服务局、商业和交通局、渔业和狩猎部、保护部、公园和娱乐部、水资源部、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州土地司、加利福尼亚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空气污染控制区、灭蚊区、水土保持区、地方规划机构,以及县市公园和娱乐部门。
职业技术教育夏季环境实习项目
Section § 52410
如果加州一名11年级或12年级的学生,在初级学年开始时年满17岁,想在暑假期间担任环境实习生,他们需要获得学区或县教育总监的批准,以及家长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实习可以在加州任何负责监管自然资源或保护环境的政府机构进行。这包括各种州政府部门和地方机构,例如渔业和狩猎部或州空气资源委员会。
环境实习生 暑期实习 11年级
Section § 52411
根据本法律,环保实习生的工作内容由雇佣他们的机构以及当地学区或县教育总监共同决定。这些活动应旨在让实习生尽可能全面地了解环境管理和资源利用方面的问题。
环保实习生 雇佣机构 当地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