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410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一名11年级或12年级的学生,在初级学年开始时年满17岁,想在暑假期间担任环境实习生,他们需要获得学区或县教育总监的批准,以及家长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实习可以在加州任何负责监管自然资源或保护环境的政府机构进行。这包括各种州政府部门和地方机构,例如渔业和狩猎部或州空气资源委员会。

经相关学区人员批准,或经县教育总监就其管辖下的学生批准,并经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书面批准,一名在11年级或12年级的学生,且在其初级学年开始时将年满17岁,可在暑假期间被加利福尼亚州关注自然资源监管或环境保护的联邦、州或地方机构聘用为环境实习生。这些机构应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局、农业和服务局、商业和交通局、渔业和狩猎部、保护部、公园和娱乐部、水资源部、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州土地司、加利福尼亚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空气污染控制区、灭蚊区、水土保持区、地方规划机构,以及县市公园和娱乐部门。

Section § 52411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环保实习生的工作内容由雇佣他们的机构以及当地学区或县教育总监共同决定。这些活动应旨在让实习生尽可能全面地了解环境管理和资源利用方面的问题。

Section § 5241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环境实习都必须由学区总监或县教育总监批准。

Section § 52413

Explanation

如果高中生成功完成暑期项目并提交一份合适的项目报告,他们可能会获得毕业学分。此外,这些学生在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和工人赔偿方面,可能被视为相关机构的临时雇员,或者被视为学区或县教育总监的雇员。

成功完成暑期项目以及环境实习生向学区提交一份合适的项目报告,可能会获得高中毕业学分。此类学生可被视为相关机构的临时雇员,用于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和工人赔偿的目的,或为此目的被视为学区或县教育总监的雇员。

Section § 524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学区或县总监及其雇佣机构必须向保育教育服务机构申请资金,这些资金旨在支持他们的项目。公共教育总监可以为特定目的发放拨款,例如支付实习生报酬和报销与工作相关的费用。然而,每人每月的拨款金额上限为320美元。此过程需要课程开发和补充材料委员会的推荐以及州教育委员会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