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52335.12(a) 作为获得州或联邦资金的条件,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应每年向教育部报告在该中心或项目注册的中学生在学业和劳动力准备方面的进展。衡量该进展的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33部分第5章第4条(自第60640节起)设立的加州学生表现和进步评估,以及其他学业和劳动力准备成功的指标,例如辍学率降低、劳动力准备、进入高等教育机构的入学率提高,以及教育部确定的其他措施。
(b)CA 教育 Code § 52335.12(b) 本节仅在区域职业中心和项目注册学生的纵向数据可以从根据第33部分第10章(自第60900节起)设立的加州纵向学生学业成就数据系统数据库中分离出来时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