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4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农业对加州经济的重要性,并认识到农业和农业综合企业领域对受过培训人才的需求。它要求州在学校系统内建立并维护一项农业教育计划,以培养多元化的学生群体,使其为该领域的职业做好准备。学校可以选择将这些农业项目纳入其课程。

Section § 524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教育局制定规章制度,以实施其所属的条款。然而,这些规章制度不应施加任何新的要求,作为学区或县教育局获得联邦、州或地方资金的资格。

尽管这些规章制度并非强制性的,但立法机关强烈鼓励学区和县教育局遵循这些指导方针。

州教育局应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实施本条的规定。这些规章制度不得设立任何新的州级强制要求,作为学区或县教育局接收联邦、州和地方资金的条件。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尽管本条不设立任何新的强制要求,但强烈建议学区和县教育局遵循本条中规定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52452

Explanation

本法案在教育部内设立了一个农业职业技术教育部门,旨在帮助学校开展农业项目。它规定必须配备足够的全职员工,包括州主管和助理主管等领导,以监督这些项目并确保其符合联邦要求。

该部门将设有区域顾问,提供全州范围的协助。这些顾问将协助学校开发和改进农业项目、管理项目、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组织学生领导力活动,并连接学校与农业产业团体。

该部门将利用现有的联邦资金和人员资源来配置该部门,而不会给州政府带来额外的成本。

(a)CA 教育 Code § 52452(a) 在该部门内特此设立一个农业职业技术教育部门,以协助学区设立和维护根据本条设立的教育项目。
(b)CA 教育 Code § 52452(b) 该部门的人员配置应始终由适当数量的全职员工组成,包括州农业职业技术教育主管和州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助理主管。州农业职业技术教育主管应在总监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条项下在整个公立学校系统中采纳的州项目,并负责使州项目与联邦资助的职业技术教育的要求和指令相衔接。州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助理主管应在州农业职业技术教育主管的指导下,负责协调本条项下采纳的州农业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并协调学生农业组织和协会的活动。
(c)Copy CA 教育 Code § 52452(c)
(1)Copy CA 教育 Code § 52452(c)(1) 该部门的适当数量的员工应以确保全州覆盖的方式担任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区域项目顾问。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区域项目顾问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教育 Code § 52452(c)(1)(A) 向学区提供技术援助,包括教师、辅导员、校长、学区总监以及其他有需要的人员,以发展、维护和加强地方农业项目。
(B)CA 教育 Code § 52452(c)(1)(B) 协助管理地方农业项目,包括收集与项目参与相关的信息,与地方教育机构互动并作为其联络点,参加区域或州会议,以及根据指派在委员会和工作组任职。
(C)CA 教育 Code § 52452(c)(1)(C) 识别、开展或监督教师的专业发展机会,以提高教师绩效并更好地将农业融入课程。
(D)CA 教育 Code § 52452(c)(1)(D) 组织职业技术学生组织活动,促进所有学生的领导力发展,包括担任学生干部的区域顾问。
(E)CA 教育 Code § 52452(c)(1)(E) 充当该部门、地方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农业相关领域的商业和工业团体以及其他提供农业教育的机构之间的联络人。
(2)CA 教育 Code § 52452(c)(2) 每位区域项目顾问应地理位置上位于其所分配的区域内,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地理位置上位于他们所协助的学区最容易到达的区域。
(d)CA 教育 Code § 52452(d) 该部门应根据本条规定完成农业职业技术教育部门的人员配置,具体做法是优先使用根据联邦《21世纪职业技术教育强化法案》(Perkins V) (公法115-224)为此目的提供的资金,并通过重新调整部门内部人员分配的优先次序,以不会因此给州带来新成本的方式进行。

Section § 52453

Explanation

加州职业技术教育主任必须成立一个农业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包括来自大学、社区学院、高中以及参与农业教育的学生家长代表,以及来自全州不同农业领域的九名个人。该委员会就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相关的政策事宜提供建议,包括课程设置、培养合格人才的策略以及宣传农业重要性的策略。委员会成员无偿服务,不报销差旅费,并须遵守教育部政策。

(a)CA 教育 Code § 52453(a) 州职业技术教育主任应设立并召集一个农业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应代表加州农业产业的各个不同领域。
(b)CA 教育 Code § 52453(b) 委员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1)CA 教育 Code § 52453(b)(1) 一名来自开展职业技术农业教师培训的大学代表。
(2)CA 教育 Code § 52453(b)(2) 一名来自开展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社区学院代表。
(3)CA 教育 Code § 52453(b)(3) 一名来自开展农业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高中代表。
(4)CA 教育 Code § 52453(b)(4) 一名来自开展农业通识教育的学校代表。
(5)CA 教育 Code § 52453(b)(5) 一名参加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家长。
(6)CA 教育 Code § 52453(b)(6) 九名来自州内不同地理位置、代表不同农业利益的其他个人。
州农业教育主管应担任委员会顾问。
(c)CA 教育 Code § 52453(c)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持续向州农业教育主管、公立学校总监和州教育委员会就有关州农业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政策事宜提供建议。委员会的建议应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课程和策略,以建立农业领域受过培训的合格人才来源;制定策略,使州农业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在全州学校系统中衔接贯通;以及关于加州农业重要性的消费者教育推广策略。
(d)CA 教育 Code § 52453(d) 委员会成员应无偿服务,包括差旅费和每日津贴,并应按照州教育部的既定政策运作。

Section § 52454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任何参与州农业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学区都必须包括农业科学与技术课程、学生监督的农业职业体验项目,以及学生发展领导力和个人技能的机会。

此外,它承认任何支持这些组成部分的学生活动都是课程的一部分,如果这些活动有助于实现与课程相关的职业目标,将影响学生的成绩。此外,它鼓励全年聘用教师,以支持学生持续参与这些项目。

(a)CA 教育 Code § 52454(a) 选择参与州农业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学区课程应包括以下所有组成部分:
(1)CA 教育 Code § 52454(a)(1) 有组织的农业科学与技术学习课程。
(2)CA 教育 Code § 52454(a)(2) 学生监督的农业职业体验项目。
(3)CA 教育 Code § 52454(a)(3) 领导力、组织能力和个人发展项目。
(b)CA 教育 Code § 52454(b) 为补充这些组成部分而开发的学生学习活动应被视为课程的一部分,并且当这些活动对于帮助学生实现课程或科目的职业目标至关重要时,应计入参与学生的成绩。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为教师提供12个月的聘用机会,以便为参加农业职业技术项目的学生全年提供监督下的职业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