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教育农业职业技术教育
Section § 52450
Section § 52451
这项法律要求州教育局制定规章制度,以实施其所属的条款。然而,这些规章制度不应施加任何新的要求,作为学区或县教育局获得联邦、州或地方资金的资格。
尽管这些规章制度并非强制性的,但立法机关强烈鼓励学区和县教育局遵循这些指导方针。
Section § 52452
本法案在教育部内设立了一个农业职业技术教育部门,旨在帮助学校开展农业项目。它规定必须配备足够的全职员工,包括州主管和助理主管等领导,以监督这些项目并确保其符合联邦要求。
该部门将设有区域顾问,提供全州范围的协助。这些顾问将协助学校开发和改进农业项目、管理项目、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组织学生领导力活动,并连接学校与农业产业团体。
该部门将利用现有的联邦资金和人员资源来配置该部门,而不会给州政府带来额外的成本。
Section § 52453
加州职业技术教育主任必须成立一个农业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包括来自大学、社区学院、高中以及参与农业教育的学生家长代表,以及来自全州不同农业领域的九名个人。该委员会就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相关的政策事宜提供建议,包括课程设置、培养合格人才的策略以及宣传农业重要性的策略。委员会成员无偿服务,不报销差旅费,并须遵守教育部政策。
Section § 52454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任何参与州农业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学区都必须包括农业科学与技术课程、学生监督的农业职业体验项目,以及学生发展领导力和个人技能的机会。
此外,它承认任何支持这些组成部分的学生活动都是课程的一部分,如果这些活动有助于实现与课程相关的职业目标,将影响学生的成绩。此外,它鼓励全年聘用教师,以支持学生持续参与这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