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65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与加州教育服务相关的关键术语,特别是针对移民的服务。它解释了“理事会”、“校长”和“部门”在加州社区学院和州教育局背景下的含义。本节阐明“社区组织”是经批准为符合条件的移民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并概述了“教育推广活动”的内容,例如提供移民权利和教育机会的信息。“移民”、“新合法化人士”和“服务提供者”等术语也得到了定义,明确了它们适用的对象和使用语境。最后,它提到了SLIAG和“总监”。

为本章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CA 教育 Code § 52651(a) “理事会”指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
(b)CA 教育 Code § 52651(b) “校长”指加州社区学院校长。
(c)CA 教育 Code § 52651(c) “社区组织”指经总监批准、具有公认效力、为符合条件的合法化人士提供教育服务的公共非营利公益公司。
(d)CA 教育 Code § 52651(d) “部门”指州教育局。
(e)CA 教育 Code § 52651(e) “教育推广活动”指:
(1)CA 教育 Code § 52651(e)(1) 向非美国公民或国民的临时居民传达关于1986年《移民和国籍法》(美国法典第8卷第1160、1161和1255a条)的要求的信息,这些要求在本章生效之日存在,涉及居民身份调整、向非美国公民或国民的临时居民获取居民身份调整提供帮助的来源(包括教育、信息和转介服务),以及这些人士和合法永久居民的权利和责任,健康、就业和社会服务的识别,以及向服务提供者表明自己是非美国公民或国民的临时居民的重要性。它不包括客户咨询或任何其他承担个人居民身份调整申请责任的服务。
(2)CA 教育 Code § 52651(e)(2) 向新合法化人士和其他移民提供关于其可获得的教育机会的信息。
(f)CA 教育 Code § 52651(f) “移民”指非美国公民但有资格在加州获得教育服务的人,或现居加州的归化美国公民。
(g)CA 教育 Code § 52651(g) “新合法化人士”指在本章生效之日,根据美国法典第8卷第1160、1161和1255a条被授予合法临时居民身份的非美国公民或国民。此外,它还指在被授予合法临时居民身份后,已获得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的人。
(h)CA 教育 Code § 52651(h) “服务提供者”指任何社区组织、开办成人教育项目的学区,或在1991-92财政年度经总监批准,有资格根据1991年《预算案》第23.50条(k)款向新合法化人士提供教育服务的社区学院。
(i)CA 教育 Code § 52651(i) “SLIAG”指1986年《移民改革和控制法》第204条(第204节,公法99-603)所规定的州合法化影响援助拨款,以本章生效之日其存在形式为准。
(j)CA 教育 Code § 52651(j) “总监”指公共教育总监。

Section § 5265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与加州移民教育服务相关的特定术语。它解释了“理事会”和“校长”指的是加州社区学院的领导层。它澄清了“社区组织”是经批准的、帮助移民的非营利团体,“部门”指的是州教育部门。

“教育推广活动”包括向临时居民和新合法化人士提供有关美国移民要求和当地支持服务的信息,但不包括咨询服务。这些术语解释了谁符合“移民”、“新合法化人士”或“服务提供者”的资格。它还描述了“SLIAG”,这是一个联邦拨款项目,旨在帮助应对移民改革的影响,并提及“公共教育总监”负责监督。

就本章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CA 教育 Code § 52651(a) “理事会”指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
(b)CA 教育 Code § 52651(b) “校长”指加州社区学院校长。
(c)CA 教育 Code § 52651(c) “社区组织”指经总监批准、具有公认效力、为符合条件的合法化人士提供教育服务的公共非营利公益公司。
(d)CA 教育 Code § 52651(d) “部门”指州教育部门。
(e)CA 教育 Code § 52651(e) “教育推广活动”指:
(1)CA 教育 Code § 52651(e)(1) 向临时居民外国国民传达有关1986年联邦移民和国籍法(8 U.S.C. Secs. 1160, 1161, and 1255a)的要求的信息,这些要求在本章生效之日存在,涉及居民身份调整、协助这些外国国民获得居民身份调整的来源(包括教育、信息和转介服务),以及这些外国国民和合法永久居民外国国民的权利和责任,健康、就业和社会服务的识别,以及向服务提供者表明自己是临时居民外国国民的重要性。它不包括客户咨询或任何其他承担外国国民居民身份调整申请责任的服务。
(2)CA 教育 Code § 52651(e)(2) 向新合法化人士和其他移民提供有关其可获得的教育机会的信息。
(f)CA 教育 Code § 52651(f) “移民”指非美国公民但有资格在加州获得教育服务的人,或现居住在加州的归化美国公民。
(g)CA 教育 Code § 52651(g) “新合法化人士”指根据美国法典第8篇第1160、1161和1255a节(这些条款在本章生效之日存在)被授予合法临时居民身份的外国国民。此外,它还指在被授予合法临时居民身份后,已获得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的人。
(h)CA 教育 Code § 52651(h) “服务提供者”指任何社区组织、开办成人教育项目的学区,或在1991-92财政年度经总监批准,根据1991年预算案第23.50节(k)款有资格向新合法化人士提供教育服务的社区学院。
(i)CA 教育 Code § 52651(i) “SLIAG”指1986年联邦移民改革和控制法第204节(Sec. 204, P.L. 99-603)中规定的州合法化影响援助拨款,以本章生效之日的存在形式为准。
(j)CA 教育 Code § 52651(j) “总监”指公共教育总监。

Section § 52652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参加课程的移民学生能以他们自己的语言获得关于其他教育项目的信息,以便他们可以继续深造和培训。

Section § 52653

Explanation

获得特定资助的学区必须提供特定的教育服务。他们需要提供另一条款中列出的课程,例如为非母语人士教授英语和公民课程。他们还必须继续提供在1991-92财政年度可报销的服务,例如基本技能和咨询。此外,学区应提供培训,帮助移民获得工作场所所需的技能,包括沟通和解决问题。最后,他们必须帮助移民获得州内所有居民可享有的其他教育和经济机会。

根据第52656条获得资助的学区应提供以下服务:
(a)CA 教育 Code § 52653(a) 根据第41976条(b)款提供的课程和教学。
(b)CA 教育 Code § 52653(b) 在1991-92财政年度根据SLIAG规定可报销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公民身份、基本技能以及外展和咨询等辅助服务。
(c)CA 教育 Code § 52653(c) 旨在培养移民在工作场所所需的工作和教育技能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工作场所取得成功所需的沟通、计算、解决问题和人际交往技能。
(d)CA 教育 Code § 52653(d) 使移民能够获得所有加州居民可享有的教育服务和经济发展服务。

Section § 526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获得资助的社区学院学区,必须向移民提供某些特定服务。首先,他们需要提供过去曾涵盖的服务,例如英语作为第二语言(ESL)课程、公民身份课程、基本技能培训以及支持服务。这些服务可以计入学分,也可以不计入学分。其次,他们必须提供提升工作和教育技能的服务,例如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无论是否计入学分。最后,他们必须确保移民能够获得所有加州居民均可享有的教育和经济发展服务,同样不计入学分。

Section § 526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教育总监设立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学习和基本技能提升的课程。这些课程应旨在帮助学生获得能力证书。法律还规定,成人学校和社区团体的证书颁发标准和评估方法应由教育总监设定,而社区学院的则由理事会设定。

立法机构的意图是,教育总监应为各级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和基本技能教学制定课程,分别旨在取得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能力证书和基本技能能力证书。立法机构的进一步意图是,教育总监应为成人学校和社区组织设定授予证书的绩效水平和衡量标准,并且理事会应为社区学院设定授予证书的绩效水平和衡量标准。

Section § 526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某些学区能够继续获得从1991-92财政年度开始以及此后每年分配给它们的、用于满足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和基本技能方面特殊需求的资金。从1993-94财政年度开始,这些学区必须优先考虑需要这些技能相关课程的符合条件的移民。然而,他们可以使用学区可用的其他成人教育资金为移民提供课程,不受本章的限制。

(a)CA 教育 Code § 52656(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1991-92财政年度,根据1991年《预算案》第6110-156-001项(a)款(4)项获得用于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和基本技能方面特殊需求拨款的学区,应在1992-93财政年度以及此后的每个财政年度,继续以该学区成人教育整体拨款的形式获得这些资金。
(b)CA 教育 Code § 52656(b) 自1993-94财政年度起,获得(a)款拨款的学区,应优先考虑需要根据第41976条(a)款和(b)款以及第52653条提供课程的符合条件的移民。
(c)CA 教育 Code § 52656(c) 本章不限制学区使用其可用的其他成人教育资金,根据第41976条(b)款为移民提供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