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得提供教学,且学区不得赞助任何基于种族或族裔、性别、宗教、残疾、国籍或性取向,或因第220条所列特征而助长歧视性偏见的活动。
禁止指令偏见
Section § 51500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教师和学区不得教授或支持任何助长基于种族、性别、宗教、残疾、国籍、性取向,或另一相关法律第220条中列出的任何其他特征的歧视的活动。
教师教学 歧视性偏见 学校活动
Section § 51501
这项法律确保公立学校使用的教科书或教学材料不得包含基于种族、民族、性别、宗教、残疾、国籍或性取向等因素对个人产生负面影响的内容。它还保护那些具有多元和包容视角的材料不被禁止,只要它们符合特定的教育条款。
(a)CA 教育 Code § 51501(a) 州委员会和任何管理委员会不得采用任何供公立学校使用的教科书或其他教学材料,如果其中包含任何基于种族或民族、性别、宗教、残疾、国籍或性取向,或因为第220条中列出的特征而对个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内容。
(b)CA 教育 Code § 51501(b) 管理委员会不得仅仅因为经适当采用的教科书、教学材料或课程包含包容和多元的视角,包括符合第51204.5、51933、51934和60040条规定的内容,而禁止其继续使用。
教科书内容限制 包容性教育材料 学校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