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240

Explanation

如果家长或监护人认为孩子学校的某些健康课程与他们的宗教或道德信仰相悖,他们可以书面申请让孩子免修该部分课程。

在此背景下,“宗教信仰和培训”也包括个人的道德信念。

(a)CA 教育 Code § 51240(a) 如果学校的任何健康教育内容与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的宗教信仰和培训相冲突,该学生在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请求后,应免除与该宗教信仰和培训相冲突的教育内容。
(b)CA 教育 Code § 51240(b) 就本节而言,“宗教信仰和培训”包括个人道德信念。

Section § 512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幼儿园至12年级的学生在宗教斋戒期间,在体育课上获得便利。要获得这种便利,如果学生未满18岁,必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交书面通知;如果学生已满18岁,则由学生本人提交。因斋戒而缺席的时间,如果学生完成了替代性作业或活动,仍可计入强制性教学时间要求。

Section § 51241

Explanation

加州法律的这一部分允许学区或县教育办公室在特定条件下免除学生的体育课程。如果学生生病或受伤,无法参加调整后的课程,或者他们注册的课程量是全日制学生正常工作量的一半或更少,则可以获得临时豁免。

对于10-12年级的学生,如果在9年级通过了体能测试的六项标准中的至少五项,可以获得两年的豁免。

对于年满16岁或以上且已完成10年级一年学业的学生、研究生,或在某些少年管教机构的学生,可以获得永久豁免。

该法律确保免修体育课程不会导致学生总教学时间的减少,并允许在10-12年级再次进行体能测试,以便学生获得豁免资格。

(a)CA 教育 Code § 51241(a) 学区管理委员会或县教育总监办公室可以给予学生临时免修体育课程的豁免,如果该学生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1)CA 教育 Code § 51241(a)(1) 生病或受伤,且无法提供满足学生需求的调整后课程。
(2)CA 教育 Code § 51241(a)(2) 注册的课程量为全日制学生正常要求的一半或更少。
(b)Copy CA 教育 Code § 51241(b)
(1)Copy CA 教育 Code § 51241(b)(1) 学区管理委员会或县教育总监办公室,经学生同意,可以在10至12年级(含)期间的任何时候,给予学生两年免修体育课程的豁免,如果该学生已满意地达到了根据Section 60800在9年级进行的体能测试的六项标准中的至少五项。
(2)CA 教育 Code § 51241(b)(2) 根据Sections 51210、51220和51222的规定,必须向所有学生提供体育课程,因此,学校必须为该教学提供足够的设施和教学资源。在此方面,(1)款的实施方式不得创建新项目或对地方教育机构施加更高水平的服务。(1)款不强制要求人员配备或教学时间的总体增加,因为根据(d)分款的规定,如果学生不选修体育课程,则不允许他们减少总课时。(1)款不强制要求任何新费用,因为地方教育机构提供的任何额外体育教学可以在现有教学日内,利用现有设施完成。(1)款不妨碍地方教育机构实施本条授权的任何其他临时或永久豁免。
(c)CA 教育 Code § 51241(c) 学区管理委员会或县教育总监办公室可以给予学生永久免修体育课程的豁免,如果该学生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1)CA 教育 Code § 51241(c)(1) 年满16岁或以上,且已在10年级注册一个学年或更长时间。
(2)CA 教育 Code § 51241(c)(2) 作为研究生注册。
(3)CA 教育 Code § 51241(c)(3) 在少年之家、牧场、营地或林业营地学校注册,在这些地方,学生根据《福利与机构法》第2部第1编第2章第24条(第880条起)的要求安排娱乐和锻炼。
(d)CA 教育 Code § 51241(d) 根据(b)分款(1)项或(c)分款(1)项获得豁免的学生,如果他或她选择不选修体育课程,其课程和班级的总课时不得少于他或她选择选修体育课程时应参加的总课时。
(e)CA 教育 Code § 51241(e)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学区管理委员会也可以对10至12年级(含)的学生进行根据Section 60800在9年级要求的体能测试。在10至12年级(含)的任何一年中,满意地达到该体能测试六项标准中至少五项的学生,有资格根据(b)分款获得豁免。

Section § 512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理事会免除参加放学后由学校赞助的体育项目的高中学生的体育课。

学区理事会可以免除任何四年制或高中学生参加体育课程,如果该学生参加了一项全部或部分在正常上课时间之后进行的由学校赞助的常规校际体育项目。

Section § 512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高中生((9)-(12)年级)获得在私立学校完成的世界语言课程的学分,只要这些课程至少等同于公立学校的课程。州委员会将制定授予学分的具体规则。

对于学区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构为 (9) 至 (12) 年级(含)规定的课程学习要求,应给予私立学校世界语言课程学分,其依据是这些课程至少等同于公立学校同一年级世界语言课程中对学生的要求。州委员会应制定规章制度,规定标准和条件,据此向在私立学校成功完成世界语言学习的公立学校学生授予学分。

Section § 5124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学生在私立学校修读世界语言课程可以获得学分。它特别列出了中文、法语和西班牙语等语言。州委员会还可以指定其他可以获得学分的语言。

Section § 512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学生在私立学校修习世界语言课程并获得学分时,这些学校的老师不需要持有常规的教师资格证。

Section § 512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理事会,让那些处于最后一个学期或学季、并且已经被允许缩短上学时间的12年级学生,免上体育课。但是,如果免修体育课会导致他们每天上学时间达到或超过240分钟,这项豁免就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