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课程毒品教育
Section § 51260
这项加州教育法律规定,小学和中学必须通过受过培训的教师提供药物教育。这些教师应擅长与青少年互动,了解烟草、酒精、麻醉品和危险药物的影响,并能有效地引导关于这些话题的讨论。
对于1至6年级的学生,药物教育应与健康课程结合进行。对于7至12年级的学生,药物教育应作为健康课程或其他合适科目的一部分。教学内容应适合年龄,并逐年递进,在前一年学习的基础上深化。所提供的服务应是现有《健康与安全法典》中规定的项目的补充,而非重复。
Section § 51261
这项法律规定,从1973财政年度开始,教师教育项目必须包含关于药物教育以及烟草、酒精和麻醉品等物质影响的课程,才能获得州教育委员会的教师资格认证认可。州教育委员会还将定期重新评估这些项目,以确保它们符合这些要求。
Section § 51262
这项法律强调了合成代谢类固醇对高中运动员造成的严重健康风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1987-88学年开始,法律鼓励学校在7至12年级学生的科学、健康、药物滥用或体育教育课程中,教授关于这些类固醇影响的知识。
Section § 51263
加州州教育部负责分享关于有效的药物和酒精滥用预防教育项目的信息。这些项目是利用来自具体的健康、安全和法律来源以及其他公共和私人捐助者的资金开发的。
Section § 51264
加州州教育局负责协助学校为教师和员工设立培训项目,以预防帮派暴力和药物滥用。他们提供指南和支持,帮助学校制定有效的培训项目,并鼓励学校合作、共享资源,与地方机构协作。学校应将这些培训计划整合到现有的安全或改进项目中,并获得联邦和州资金支持这些举措。解决帮派暴力问题也涉及与紧急服务办公室的协商。
Section § 51265
这项法律强调,加州的学校和县教育局应优先开展旨在预防帮派暴力和物质滥用的培训项目。这些项目应帮助教育工作者学习如何与学生积极互动,培养有助于他们过上远离帮派和毒品生活方式的价值观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了解帮派暴力、物质滥用的原因,以及如何有效地教授社交技能和抵抗技能。它还包括有关现有预防资源以及关于帮派参与和物质使用的负责任决策的信息。
Section § 51266
这项法律规定,紧急服务办公室和州教育部必须为(2)、(4)和(6)年级制定一套示范课程,旨在遏制帮派暴力和预防药物滥用。该课程以橙县为其他年级开发的类似项目为基础。课程应符合州教育标准,并关注族裔多样性和学生需求。
此外,课程应整合相关合作方的资源,并且必须对其对学生的效果进行独立评估。
Section § 51266.5
Section § 51268
这项法律鼓励州教育局帮助学区和县教育局避免在药物、酒精和烟草滥用预防项目上重复工作。它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例如共享资源、使用示范项目、合作开展项目、与地方机构协调,以及设立一个单一的咨询委员会而不是多个团体。
Section § 51269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教育局与其他州机构合作,以便地方教育机构更容易申请药物、酒精和烟草滥用预防项目的资金。目的是简化州和联邦层面对这些资金的申请流程。
此外,州教育局在其他几个州部门的协助下,必须开发一个系统,以定期监测和评估此类预防项目的资源使用情况。该系统应有助于改进不同机构和社区(包括执法部门和卫生服务部门)之间预防和早期干预项目的规划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