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26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教育法律规定,小学和中学必须通过受过培训的教师提供药物教育。这些教师应擅长与青少年互动,了解烟草、酒精、麻醉品和危险药物的影响,并能有效地引导关于这些话题的讨论。

对于1至6年级的学生,药物教育应与健康课程结合进行。对于7至12年级的学生,药物教育应作为健康课程或其他合适科目的一部分。教学内容应适合年龄,并逐年递进,在前一年学习的基础上深化。所提供的服务应是现有《健康与安全法典》中规定的项目的补充,而非重复。

(a)CA 教育 Code § 51260(a) 小学和中学应由受过适当培训的教师提供药物教育,以及关于烟草、酒精、麻醉品、危险药物(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032条)和其他危险物质使用影响的教学。
就本章而言,“受过适当培训的教师”是指根据学校管理人员的认定,具备与儿童和青少年积极互动的能力;具备烟草、酒精、麻醉品和危险药物的特性及影响的知识;并具备开展情感教育的技能,其中包括帮助儿童和青少年以负责任的方式自由表达思想和意见,并使其认识到自身价值观如何影响与药物使用和滥用相关的决策的方法和技巧。
在1至6年级,药物教育应结合根据第51210条(f)款提供的健康课程进行。
在7至12年级(含),药物教育应结合根据第51220条提供的健康课程或任何适当的学习领域进行。
此类教学应具有连续性,并适合满足学生在其各自年级的需求。
(b)CA 教育 Code § 51260(b) 根据本条提供的服务应是补充性的,但不应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5部第3部分第2条(自第11965条起)提供的服务重复。

Section § 512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1973财政年度开始,教师教育项目必须包含关于药物教育以及烟草、酒精和麻醉品等物质影响的课程,才能获得州教育委员会的教师资格认证认可。州教育委员会还将定期重新评估这些项目,以确保它们符合这些要求。

尽管有第44227条和第44228条的规定,州教育委员会在1972-73财政年度之后,不得认可任何教师教育机构用于教师资格认证目的,除非该机构为未来的教师提供关于药物教育以及烟草、酒精、麻醉品、受管制危险药物(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032条)和其他危险物质使用影响的课程。州教育委员会应持续重新评估经批准的教师培训机构,以确保其课程符合本条的意图。

Section § 512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合成代谢类固醇对高中运动员造成的严重健康风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1987-88学年开始,法律鼓励学校在7至12年级学生的科学、健康、药物滥用或体育教育课程中,教授关于这些类固醇影响的知识。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使用合成代谢类固醇以加速中学生运动员的身体发育并提高其运动表现水平,对这些学生运动员构成严重的健康危害。立法机关颁布此项措施的意图是,从1987-88学年开始,鼓励学校在包括7至12年级的科学、健康、药物滥用或体育教育课程中,纳入关于使用合成代谢类固醇影响的课程。

Section § 51263

Explanation

加州州教育部负责分享关于有效的药物和酒精滥用预防教育项目的信息。这些项目是利用来自具体的健康、安全和法律来源以及其他公共和私人捐助者的资金开发的。

州教育部应提供关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5部第3部分第2章第2条(始于第11965节)、《刑法典》第4部分第6编第7章(始于第13860节)以及其他公共和私人来源开发和资助的示范性药物和酒精滥用预防教育项目的信息。

Section § 51264

Explanation

加州州教育局负责协助学校为教师和员工设立培训项目,以预防帮派暴力和药物滥用。他们提供指南和支持,帮助学校制定有效的培训项目,并鼓励学校合作、共享资源,与地方机构协作。学校应将这些培训计划整合到现有的安全或改进项目中,并获得联邦和州资金支持这些举措。解决帮派暴力问题也涉及与紧急服务办公室的协商。

(a)CA 教育 Code § 51264(a) 州教育局应制定并向各学区和县教育办公室分发指南,以将针对教师、辅导员、体育主管、学校董事会成员及其他教育人员的帮派暴力、毒品和酒精滥用预防在职培训纳入所有学区和县教育办公室的员工发展计划。
(b)CA 教育 Code § 51264(b) 部门应根据请求,协助学区和县教育办公室制定全面的帮派暴力、毒品和酒精滥用预防在职培训项目。部门的信息和指南应在最大可能范围内,鼓励学区和县教育办公室通过共享资源、调整或采纳示范性在职培训项目、制定联合和协作项目,并与现有州员工发展项目、县级帮派暴力、毒品和酒精员工发展项目、县卫生部门、县市执法机构以及在地方层面提供健康、毒品、酒精、帮派暴力预防或其他相关服务的其他公共和私人机构协调工作,以避免重复劳动。
(c)CA 教育 Code § 51264(c) 部门应协助学区和县教育办公室获得联邦和州资金,以支持其帮派暴力、毒品和酒精滥用预防在职培训项目。
(d)CA 教育 Code § 51264(d) 鼓励选择利用本条关于帮派暴力、毒品和酒精滥用预防在职培训规定的每所学校,制定一项单一计划以加强其帮派暴力、毒品和酒精滥用预防工作。如果学校根据第28部分第6章第2条(从第52010节开始)制定或已制定了学校改进计划,或根据第19部分第2.5章第5条(从第32280节开始)制定了学校安全计划,则鼓励其在适当情况下,将已制定的帮派暴力、毒品和酒精预防计划纳入该计划。
(e)CA 教育 Code § 51264(e) 部门应就帮派暴力问题与紧急服务办公室进行协商。

Section § 512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加州的学校和县教育局应优先开展旨在预防帮派暴力和物质滥用的培训项目。这些项目应帮助教育工作者学习如何与学生积极互动,培养有助于他们过上远离帮派和毒品生活方式的价值观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了解帮派暴力、物质滥用的原因,以及如何有效地教授社交技能和抵抗技能。它还包括有关现有预防资源以及关于帮派参与和物质使用的负责任决策的信息。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学区和县教育局应高度优先重视帮派暴力和毒品酒精滥用预防在职培训项目,这些项目应作为全面帮派暴力和毒品酒精滥用预防教育总体战略的一部分。
就本条而言,“帮派暴力和毒品酒精滥用预防在职培训”是指开展项目、教学和课程,以帮助教育工作者培养与儿童和青少年积极互动的能力,协助他们培养积极的价值观、自尊、知识和技能,从而过上富有成效、远离帮派和毒品的生活;了解帮派暴力和物质滥用的原因,以及烟草、酒精、麻醉品和危险药物的特性和影响,包括与静脉注射毒品相关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感染风险;接受关于帮派暴力和毒品酒精滥用预防的现有信息和资源,以及反帮派和反物质滥用犯罪趋势的培训;熟悉向儿童和青少年传授社交技能和抵抗技能;并培养开展有效教育的技能,包括帮助儿童和青少年以负责任的方式自由表达思想和意见,并理解其与帮派参与和毒品酒精滥用相关的决定的性质和后果的方法和技术。

Section § 512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紧急服务办公室和州教育部必须为(2)、(4)和(6)年级制定一套示范课程,旨在遏制帮派暴力和预防药物滥用。该课程以橙县为其他年级开发的类似项目为基础。课程应符合州教育标准,并关注族裔多样性和学生需求。

此外,课程应整合相关合作方的资源,并且必须对其对学生的效果进行独立评估。

(a)CA 教育 Code § 51266(a)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与州教育部合作,为(2)、(4)和(6)年级开发一套帮派暴力遏制和药物滥用预防示范课程。(2)、(4)和(6)年级的课程应以橙县教育办公室为(3)、(5)和(7)年级开发的类似课程为蓝本。紧急服务办公室可与州教育部合作,与县教育办公室签订合同,以开发该示范课程。该示范课程应提供给学区和县教育办公室,并且至少应包含以下各项:
(1)CA 教育 Code § 51266(a)(1) 针对(2)、(4)和(6)年级的课程,这些课程应与州历史、社会科学以及英语和语言艺术课程框架保持一致。
(2)CA 教育 Code § 51266(a)(2) 解决族裔多样性和有潜力学生问题的教学资源。
(3)CA 教育 Code § 51266(a)(3) 整合紧急服务办公室和学校/执法合作关系的教学资源,以支持学校课程并协助州课程框架的统一。
(b)CA 教育 Code § 51266(b)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就帮派暴力遏制和药物滥用预防示范课程项目的学生成果进行独立评估。

Section § 5126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名为“乡村帮派特别工作组小组委员会”的团体,与其他机构一起,需要审查旨在预防青少年学生(二、四、六年级)帮派暴力和药物滥用的教育材料。他们的任务是找出这些材料如何在乡村学校中有效利用。

Section § 512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鼓励州教育局帮助学区和县教育局避免在药物、酒精和烟草滥用预防项目上重复工作。它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例如共享资源、使用示范项目、合作开展项目、与地方机构协调,以及设立一个单一的咨询委员会而不是多个团体。

州教育局应鼓励学区和县教育局通过以下方法,避免在预防药物、酒精和烟草滥用教育项目方面重复工作:
(a)CA 教育 Code § 51268(a) 资源共享。
(b)CA 教育 Code § 51268(b) 调整或采纳示范项目。
(c)CA 教育 Code § 51268(c) 制定联合和协作项目。
(d)CA 教育 Code § 51268(d) 协调州级项目的地方规划和实施,使其与地方卫生、社会服务、刑事司法和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实体相衔接。
(e)CA 教育 Code § 51268(e) 使用单一的社区咨询委员会或工作组来负责药物、酒精和烟草滥用预防项目,以此替代在每个州或联邦资助的项目下为此目的设立单独的团体。

Section § 512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教育局与其他州机构合作,以便地方教育机构更容易申请药物、酒精和烟草滥用预防项目的资金。目的是简化州和联邦层面对这些资金的申请流程。

此外,州教育局在其他几个州部门的协助下,必须开发一个系统,以定期监测和评估此类预防项目的资源使用情况。该系统应有助于改进不同机构和社区(包括执法部门和卫生服务部门)之间预防和早期干预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a)CA 教育 Code § 51269(a) 州教育局应在可能范围内,与其他负责管理药物、酒精和烟草滥用预防教育项目的州机构合作,以简化和精简地方教育机构申请州和联邦药物、酒精和烟草教育资金的流程。
(b)CA 教育 Code § 51269(b) 州教育局应在与司法部、紧急服务办公室、州公共卫生局以及州医疗保健服务局协商后,在可能范围内,开发一个持续的全州监测和评估系统,以提供关于药物、酒精和烟草滥用预防和早期干预项目资源利用情况的最新可靠数据。该系统的目的应是促进改进州和地方机构(包括执法部门、青少年司法机构、县卫生机构、县药物和酒精机构及项目)以及社区之间的规划和项目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