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180

Explanation

本节表达了立法机关的愿望,即学区、县教育办公室和大学应在州教育部的帮助下,继续为持有双语教师豁免的教师提供培训。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学区、县教育局和高等教育机构应在州教育部的协助下,继续为持有双语教师豁免的教师提供培训。

Section § 5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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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双语教师培训援助计划旨在支持那些已获得豁免并正在争取获得双语专科证书或资格证书的教师。该计划由州教育局管理,并与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以及双语教育专家合作,共同制定年度和长期目标。这些目标是根据相关报告并与各类教育机构协作而确定的。

Section § 5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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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州教育局制定了双语教师培训标准。他们直接运营项目,或通过与大学、教育局等教育机构合作来提供培训。这些培训项目优先面向英语能力有限学生较多以及需要额外资质的教师所在的地区。

为了获得资助,培训机构必须符合特定标准,例如对双语教育的坚定承诺、培养候选人获得双语认证的能力,以及拥有经验丰富的双语教育工作人员。他们还必须证明能够有效管理和支持培训服务。这些项目最多可以获得三年的资助,但每年都需要证明在帮助教师达到认证要求方面取得了进展。

(a)CA 教育 Code § 52182(a) 州教育局应为州双语教师培训援助计划制定最低标准和准则,并应开展适当的培训项目,或通过向现有州员工发展资源中心、县教育局、公立或私立四年制高等教育机构、双语项目联盟或由其中两个或更多团体组成的合作社拨款,提供培训服务。
(b)CA 教育 Code § 52182(b) 根据本条开展的培训项目的拨款应主要面向英语水平有限学生高度集中以及根据第52178条获得豁免的教师所在的学区。
(c)CA 教育 Code § 52182(c) 在根据(a)款分配拨款时,该部门应采纳评估标准,以证明该机构提供适当培训服务的能力。所采纳的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52182(c)(1) 对双语教育和双语教师培训的坚定承诺。
(2)CA 教育 Code § 52182(c)(2) 根据语言、方法和文化评估标准,全面培养候选人获得双语能力证书的能力。
(3)CA 教育 Code § 52182(c)(3) 具备双语教育工作人员,且其拥有双语教育培训项目的经验和知识。
(4)CA 教育 Code § 52182(c)(4) 有效且高效地实现本条宗旨所必需的管理和支持服务。
(5)CA 教育 Code § 52182(c)(5) 学区配套资金或实物配套资源,以支持根据本条参加培训项目的教师。
(d)CA 教育 Code § 52182(d) 维持豁免双语教师培训项目的机构,其项目应获批,期限不超过连续三年,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教育 Code § 52182(d)(1) 资金的可得性。
(2)CA 教育 Code § 52182(d)(2) 提交可接受的计划及其修改。
(3)CA 教育 Code § 52182(d)(3) 年度评估,证明参与者在达到能力要求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从而获得双语教师认证。在成功完成三年周期后,中心应有资格重新申请持续资助。

Section § 5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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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希望加入一项特定项目的教师的基本要求。该项目旨在帮助在双语教室中教授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教师。要符合资格,教师必须持有双语教师豁免,并正在努力获得双语专科教师资格证书或双语跨文化教学能力证书。此外,教师必须展现出能力和奉献精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证书要求。

部门应为希望参与该项目的教师制定最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CA 教育 Code § 52183(a) 教师在为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提供服务的双语教室工作,并持有根据第52178条规定颁发的双语教师豁免。
(b)CA 教育 Code § 52183(b) 教师的豁免申请包含一份由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批准的评估机构根据第52178条规定出具的认证。
(c)CA 教育 Code § 52183(c) 教师已注册并参与一项旨在获得双语专科教师资格证书或根据第44253.5条规定获得双语跨文化教学能力证书的计划。
(d)CA 教育 Code § 52183(d) 教师证明其有能力和决心在第52178条规定的时间内达到能力证书的要求。

Section § 52185

Explanation
获得培训服务资助的机构必须按照另一条款中规定的要求,向公共教育总监提交年度报告。

Section § 521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教育部门必须持续向那些正在启动或维持双语教师培训项目的学区提供帮助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