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1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1976年查孔-莫斯科内双语双文化教育法案。
本条应被称为并可被称为1976年查孔-莫斯科内双语双文化教育法案。

Section § 521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州超过288,000名学龄儿童面临的挑战,他们因为英语不流利而无法充分接受教育。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学校被鼓励在学生学习英语的同时,用英语和学生的母语进行教学。人们认识到,这些学生中有许多人辍学,这对他们自己和社会都是一种损失。 迫切需要具备双语和跨文化技能的教育工作者。学校应为教职员工提供学习这些技能的项目,大学也应培养未来的教育工作者。主要目标是帮助这些学生流利掌握英语,提升他们的自尊心,增进对不同文化的理解,并为他们提供平等的学术机会。 加州学区必须为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提供双语教育,并获得额外资金支持。家长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他们的孩子是否参与这些项目。

Section § 521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意味着州教育委员会必须制定规章制度,以确保本条能够顺利有效地运行和实施。

Section § 5216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双语教育项目相关的术语。“基础双语教育”是指用学生的母语和英语进行教学,帮助他们掌握英语。“双语双文化教育”则平等地使用两种语言,侧重于培养学生在两种语言上的技能,并增进文化理解。

“实验性双语项目”是旨在提高英语水平不熟练学生的英语技能的创新或多样化方法。7-12年级的“中学阶段语言发展项目”侧重于英语熟练度和学业成就,而“个性化学习项目”则满足个别学生的需求。

“小学阶段个性化学习项目”是为帮助低年级学生掌握英语而量身定制的。本节还阐明了“双语跨文化教师”和助教的角色,他们必须流利掌握英语和另一种语言。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节所列定义应适用于本条的解释。
(a)CA 教育 Code § 52163(a) “基础双语教育”是一种以学生语言技能为基础的教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教育 Code § 52163(a)(1) 结构化的英语语言发展部分,提供日常教学,旨在培养英语语言能力,包括英语阅读和写作技能。
(2)CA 教育 Code § 52163(a)(2) 结构化的母语部分,提供日常母语基础技能教学,旨在维持基本学科领域的学习成绩,直至转为英语教学。
随着学生英语语言技能的发展,通过英语提供的教学量应增加。
(b)CA 教育 Code § 52163(b) “双语双文化教育”是一种使用两种语言(其中一种为英语)作为教学媒介的教学体系。它是一种以每个参与学生的现有语言技能为基础并加以扩展的教学方式,旨在使学生能够掌握两种语言。
此教学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52163(1) 英语语言发展的日常教学,应包括:
(A)CA 教育 Code § 52163(1)(A) 听力和口语技能。
(B)CA 教育 Code § 52163(1)(B) 阅读和写作技能;当符合适当标准时,应引入英语阅读和写作的正式教学。
(2)CA 教育 Code § 52163(2) 学生母语的语言发展,包括口语和读写技能。
(3)CA 教育 Code § 52163(3) 学生母语的阅读。
(4)CA 教育 Code § 52163(4) 以学生母语教授的选定科目。
(5)CA 教育 Code § 52163(5) 培养对加利福尼亚州和美国历史文化的理解,以及对所教授语言相关文化的习俗和价值观的理解。
(c)Copy CA 教育 Code § 52163(c)
(1)Copy CA 教育 Code § 52163(c)(1) “实验性双语项目”是指:
(A)CA 教育 Code § 52163(c)(1)(A) 符合本条规定、根据第52165节关于双语教学人员的要求以及根据本节关于英语语言和母语发展要求的创新项目。创新项目可包括新的管理方法、更强调团队教学,或其他适当的改进,以扩大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学习机会。除非需要豁免法典条款,否则无需州委员会的项目批准。每个创新项目的描述应包含在项目资金的综合申请中,并且项目的年度评估应包含在根据第33403节要求的多资金项目评估中。
(B)CA 教育 Code § 52163(c)(1)(B) 旨在比较和改进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语言发展项目的计划变异项目。主要重点应放在为英语技能优于其母语技能的英语水平有限学生提供适当教学上。
重点也可以放在以下情况:根据第52165节,需要根据第52163节(a)或(b)分节接受教学的学生人数远少于前一年普查所示人数,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在学区提案准备和州委员会审议提案期间,应通过个别学习项目接受教学。这些项目应由州委员会授权,在1982-83学年最多300个教室,1983-84学年及此后每个学年最多700个教室,在地理和规模上均代表本州的学区实施。在任何一个学区,1982-83学年最多30个教室,1983-84学年最多50个教室(这些教室可能在或不在另一所学校)应获得批准。这些项目不得导致隔离。对于提议计划变异项目的学区,如果学区认证双语教师数量不足,且认证双语教师未被替换,现有工作水平未降低,并且提议的语言发展项目适当,则州委员会可以部分或全部豁免第52165节的人员配备要求。对于每个参与的教室,学区内应有另一个已全面实施并符合本条其他规定的类似教室。
(2)CA 教育 Code § 52163(2) 计划变异项目的提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e)CA 教育 Code § 52163(e) “中学阶段个人学习计划”是指一种个性化的系统教学计划,旨在满足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需要,并在其语言技能基础上,培养其英语熟练程度。本计划的提供方式应符合美国最高法院在Lau v. Nichols案(414 U.S. 563)中的判决、1974年平等教育机会法案(20 U.S.C. Sec. 1701 et seq.)以及根据这些法院判决和联邦法规颁布的联邦条例。这些计划的主要目标应是教授学生英语。
(f)CA 教育 Code § 52163(f) “小学阶段个人学习计划”是指针对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任何教学计划,其中(a)、(b)或(c)款中描述的三种计划选项中的任何一种都经过个性化处理,以满足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需求,并以符合本条要求的方式提供。教学的提供方式应符合美国最高法院在Lau v. Nichols案(414 U.S. 563)中的判决、1974年平等教育机会法案(20 U.S.C. Sec. 1701 et seq.)以及根据这些法院判决和联邦法规颁布的联邦条例。这些计划的主要目标应是教授学生英语。
(g)CA 教育 Code § 52163(g) “母语”是指除英语以外的语言,即学生最初学习的语言或学生家中使用的语言。
(h)CA 教育 Code § 52163(h) “双语跨文化教师”是指(1)持有有效的加州常规教师资格证书,并且(2)持有双语跨文化熟练证书或由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双语教育资格证书,或双语跨文化专家资格证书的人。该人员应精通母语,并熟悉其所教授的双语班级中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文化遗产。该人员应具备有效教育这些学生所需方法的专业实践知识。
(i)CA 教育 Code § 52163(i) “双语跨文化教师助理”是指在双语双文化项目中,精通英语和英语水平有限学生母语的助理。该助理应熟悉其所分配的双语班级中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文化遗产。
(j)CA 教育 Code § 52163(j) “州委员会”是指州教育委员会。
(k)CA 教育 Code § 52163(k) “督学”是指公共教育督学。
(l)CA 教育 Code § 52163(l) “基本技能”是指语文艺术,包括但不限于阅读和写作,以及数学。
(m)CA 教育 Code § 52163(m) “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是指不具备清晰发展的英语理解、口语、阅读和写作技能,无法仅通过英语授课达到与同年龄或同年级以英语为母语的学生基本相当水平的学生。确定哪些学生是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应按照第52164和52164.1节规定的程序进行。母语不熟练的学生不包括在此定义中。
(n)CA 教育 Code § 52163(n) “英语流利的学生”是指英语水平与大多数同年龄或同年级以英语为母语的学生相当的学生。
(o)CA 教育 Code § 52163(o) “部门”是指州教育部门。

Section § 52163.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教育项目必须包含旨在提升学生自尊和文化理解的活动。它承认同一班级的学生可能拥有不同水平的英语和母语技能。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根据每位学生的进步持续评估并提供个性化教学。教学内容包括英语和学生的母语学习,随着学生英语熟练度的提高,调整两者之间的平衡,以确保持续的学业成功。

第52163条 (a)、(b)、(c)、(d)、(e) 或 (f) 款所定义的各项课程选项,均应包括旨在促进学生的积极自我形象和跨文化理解的结构化活动。
立法机关认识到语言发展是一个连续过程,并且同一课堂中的学生可能具有不同水平的英语和母语技能。根据所有课程选项,对每位学生进行的个性化教学,应以课堂教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学生进步的持续评估为基础。所有参与学生均需包含英语发展部分。母语能力较强的学生应通过母语接受学术科目教学,只要此类教学对于维持学业成就仍有必要。随着学生发展出使其能够更有效地用英语学习的技能,他们的教学将更多地通过英语进行。应按照第52163条 (a)、(b)、(c)、(d)、(e) 或 (f) 款的规定提供母语部分,但随着学生英语水平的提高,其范围应逐渐缩小。

Section § 5216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承认,许多语言的学习材料和双语工作人员存在短缺。如果学校能向董事会证明缺乏必要的资源和受过培训的工作人员,他们可以申请年度豁免,以免除学生母语阅读的要求。教育部将维护一份不同语言的可用教学资源和项目清单,以评估豁免申请。尽管有这项豁免,学校仍需注重培养学生母语的口语技能。

立法机关认识到,对于许多语言而言,母语教材、课程、教师培训项目和双语人员存在短缺。如果学区能够证明缺乏可用的材料、人员和培训项目,董事会可以豁免母语阅读要求。教育部应维护一份所有适用语言的可用课程材料和教师培训项目清单,以核实豁免申请。该豁免每年可续期。每份豁免申请应由学区双语委员会主席签署。该豁免不取消母语口语发展的要求。

Section § 52164

Explanation

每年3月1日前,学区必须统计所有英语能力有限的学生,这类学生也称为“英语能力有限的学生”。这包括确定每名学生的主要语言、年龄和年级。统计必须是实际计数,不能是估算,并且应包括所有这类学生,即使是特殊教育学生或移民学生。

统计结果需在每年4月30日前报告给教育部。这些数据有助于规划下一个学年的双语教室,并且应更新以反映新入学或离校的学生情况。

每个学区应不迟于每年3月1日,根据州教育委员会规定的规章,确定学区内英语能力有限学生的总数,并根据其主要语言、年龄和年级对其进行分类。此项统计应称为“英语能力有限学生普查”,应包括确定学区内每名注册学生的母语,以及评估所有主要语言非英语的学生的语言技能。
该普查应通过逐个实际计数进行,不得通过估算或抽样。所有英语能力有限的学生,包括移民学生和特殊教育学生,均应被计入。由学区总监指定并符合第56001条 (j) 款要求的特殊语言评估工具,可用于特殊教育学生。此项普查结果应不迟于每年4月30日报告给教育部。先前的普查应进行更新,以纳入新入学学生,并剔除不再是英语能力有限的学生以及不再在该学区就读的学生,并应根据第52164.1条进行报告。在一个学年收集的普查数据应用于规划下一个学年将设立的双语教室数量。

Section § 52164.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学校应如何确定和评估学生的母语和英语水平。新学生入学时,其母语只需确定一次,除非家长提出异议,否则无需重新评估。主要语言非英语的学生将接受语言技能评估,以确定其英语水平。如果被认定为英语水平有限,将进行进一步评估,以评估其英语和母语能力,从而有效规划教学。

评估必须在入学后90天内完成,并将结果告知家长。评估过程应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并使用标准化工具。州政府每年审查评估工具的一致性和准确性。虽然评估通常应由双语教育工作者进行,但如果该语言不常见且合格评估员不可用,则允许例外。

总督学经州教育委员会批准,应规定适用于本州所有学区的人口普查方法,这些方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教育 Code § 52164.1(a) 确定学区内每名入学学生的主要语言。新入学学生的主要语言应在其入学时确定。一旦确定,除非家长或监护人声称存在错误,否则无需重新确定主要语言。家庭语言确定只需进行一次,除非结果受到家长或监护人的质疑。
(b)CA 教育 Code § 52164.1(b) 对所有主要语言非英语的学生进行语言技能评估。应评估第52163条 (m) 款中列出的所有技能,但幼儿园和1、2年级学生的阅读和写作技能无需评估。对于仅凭口语能力明显属于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阅读和写作技能的评估仅在 (c) 款要求范围内进行。这项评估应在学生入学时进行,以确定这些学生是英语流利还是英语水平有限。
(c)CA 教育 Code § 52164.1(c) 对于被认定为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应在评估工具可用的范围内,进一步评估学生的母语能力,包括口语、理解、阅读和写作。如果可用,应使用用于确定英语水平的评估工具的平行形式。平行评估的结果应确定英语和主要语言在基础技能教学中使用的程度和顺序。
应在指定用于基础技能教学的语言中进行一项诊断性评估,衡量口语、理解、阅读和写作能力,以供学区层面教学使用。此类诊断性评估应根据需要进行更新,以提供符合每位英语水平有限学生个体需求的课程。
如果根据本款进行的评估表明学生在主要语言方面没有熟练度,则应进一步评估学生的母语技能,包括咨询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班级教师、学生本人或熟悉学生在各种环境中的语言能力的其他人员。如果这项详细评估表明学生在主要语言方面没有熟练度,则该学生无权享受本条的保护。
诊断性评估过程应在学生初次入学之日起90天内完成,并应按照委员会通过的规章制度执行。
应将评估结果告知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教育部应对应指定用于识别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所有语言能力测试进行等效性研究,以确保语言分类的统一性,并确保此类测试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用于确定熟练度的测试、材料和程序应符合心理测量学标准,并在实施时不得存在种族、文化或性别歧视。
教育部应每年评估学区所用工具的充分性并指定这些工具,且这些工具应在每年3月15日前提供。
评估应由能够说和理解英语以及被评估学生主要语言的人员进行,这些人员应经过充分培训并准备好评估文化和民族因素,并应遵循总督学制定的程序来确定哪些学生是第52163条 (m) 款所定义的英语水平有限学生。学区可以要求评估由持有有效、常规加州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本款中规定的其他资格的人员进行。如果主要语言由少数学生使用且学区证明无法遵守,总督学可以豁免评估由能够说和理解学生主要语言的人员进行的要求。此项证明应附有学区总督学的声明,说明已咨询过学区双语教育咨询委员会主席,但其未能协助寻找合适人员进行评估。

Section § 52164.2

Explanation
每年,教育部都会检查学区人口普查结果的准确性。如果数据看起来有误,或者收到正式投诉,该部门将审计人口普查数据。如果发现不准确之处,学区必须重新进行人口普查,并向该部门提供更正后的信息。

Section § 5216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学区重新评估那些母语非英语的学生,如果有人对他们的英语水平状态有疑问。这种重新评估可以由家长、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提出请求。重新评估后,必须将结果告知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如果书面通知可能无法被理解,则必须口头传达结果。

Section § 52164.4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学生首次入学,并且在家说英语以外的语言,那么他们应该被安排到双语课程中,因为他们被认为是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这种情况会一直持续,直到学生根据另一项规定正式评估其英语能力。

如果一名以前未经测试、首次入学的学生在家中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则该学生应根据第52163条的(a)、(b)、(c)、(e)或(f)款注册为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并参加双语课程,至少直到该儿童根据第52164条进行评估。

Section § 52164.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学校必须保留母语非英语学生的语言技能记录,只要这些学生在该校注册。学校每年必须向教育部报告,教育部再向州教育委员会报告以下学生人数:(1) 主要讲英语以外语言的学生,(2) 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3) 参加特定语言课程的学生,(4) 英语和其母语都达到双语和识字水平的学生,以及 (5) 已符合语言重新分类标准以退出特殊课程的学生。

对于每位母语非英语的学生,学区应保留其语言技能评估的相关信息,只要该学生在该学区注册入学。各学区应每年向教育部报告,且教育部应向州教育委员会报告以下学生人数:(1) 母语非英语的学生;(2) 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3) 母语非英语且注册入读第52163条(a)、(b)、(c)、(d)、(e)或(f)款所定义课程的学生;(4) 已适当地在英语和其母语方面达到双语和识字水平的学生人数;以及 (5) 已根据第52164.6条符合语言重新分类退出标准的学生人数。

Section § 5216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学区制定标准,用于重新分类那些英语不流利的学生。这些标准将决定学生何时准备好进入纯英语班级。为了做出这个决定,学校需要考虑不同的因素:教师对学生进步的看法、衡量语言技能的测试、学生家长的意见,以及将学生的基本技能与同龄的英语为母语的学生进行比较。

州委员会将制定规则,以确保学校遵循这些标准。这些规则必须包含一个使用多项衡量标准来评估学生是否准备好进入纯英语课堂的过程。每个学区都应确保参加特定语言项目的学生在转入纯英语环境之前,已掌握了英语理解、口语、阅读和写作方面的必要技能。

重新分类标准应由招收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每个学区制定。该标准应确定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何时已掌握在纯英语课堂中取得成功所需的英语语言技能。重新分类过程应至少采用多项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各项:
(a)CA 教育 Code § 52164.6(a) 教师评估,包括对学生课程掌握情况的审查。
(b)CA 教育 Code § 52164.6(b) 对语言能力以及阅读和写作技能的客观评估。
(c)CA 教育 Code § 52164.6(c) 家长意见和咨询。
(d)CA 教育 Code § 52164.6(d) 基于同一年级和年龄的非少数族裔英语熟练学生,经验性确定的基本技能表现范围,该范围表明学生已充分熟练掌握英语,足以在纯英语课堂中取得成功。
委员会应通过规定,制定学区应采用的语言重新分类标准。委员会的规定应至少规定一个重新分类过程,该过程应采用本节所要求的多项标准。
每个学区应遵循委员会的规定,制定标准,以确定在第52163节所界定的项目中注册的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何时已掌握在纯英语教学环境中取得成功所需的英语理解、口语、阅读和写作技能。

Section § 521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公立学校中英语能力有限的学生在学习英语的同时,能以他们理解的语言接受教学。对于小学生(幼儿园到六年级),如果一所学校有10名或更多学生使用同一种主要语言,学校必须提供特定的语言教学项目。如果学生人数较少,但同一所学校有至少20名学生使用同一种语言,则必须提供至少一名双语教师;如果学生人数超过45名,则增至两名教师。

在中学阶段,学校被鼓励开设语言项目,并配备了解英语语言学习技巧的合格教师。如果没有特殊的项目,每位学生的语言需求都会被评估,并与学生家庭一起制定个别学习计划。

申请资金的学校必须提交详细计划,说明如何满足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需求,包括评估、语言熟练程度、学习目标以及如何衡量进展。

在加州公立学校系统幼儿园和1至12年级(含)就读的每位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都应接受学生能理解的语言教学,该教学应承认学生的第一语言并教导学生英语。
(a)CA 教育 Code § 52165(a) 在幼儿园和1至6年级(含),适用以下规定:
(1)CA 教育 Code § 52165(a)(1) 如果语言普查显示学区内任何学校在同一学年级有10名或以上具有相同第一语言的英语水平有限学生,或在同一年龄组、多年级或不分年级的教学环境中,有10名或以上具有相同第一语言的英语水平有限学生,则该学区应根据第52163条 (a)、(b) 或 (c) 款为这些学生在该学校提供教学。如果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具有不同的第一语言,且不符合第52163条 (a)、(b) 或 (c) 款或本款的项目要求,则可使用 (b) 款中定义的语言发展专家。
(2)CA 教育 Code § 52165(a)(2) 在州或联邦专项资金可用的范围内,本款所述的服务是针对每个年级集中度少于10名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要求。如果同一学年级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少于10名,但学校内有至少20名具有相同第一语言的英语水平有限学生,则学区应为这些学生在该学校提供至少一名经认证的双语跨文化教师或根据第52178条定义获得豁免的教师,以及第52163条 (f) 款定义的小学阶段个别学习计划。如果学校内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人数超过45名,学区应提供两名此类教师。这些教师可用作资源教师、团队教师,或提供学区认为适合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任何其他服务。这些教师应与根据 (1) 款要求提供的教师不同。
(b)CA 教育 Code § 52165(b) 立法机关认识到,过去中学阶段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未能充分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鼓励学区根据第52163条 (d) 款提供语言学习项目。经认证的双语跨文化教师,或在这些教师不可用的情况下,由双语助理协助的语言发展专家,应有资格为这些项目提供教学。语言发展专家应经过正式培训,并在英语语言学习领域具备能力,包括第二语言习得与发展、现代英语结构和语言学基本原理,并应符合第44253.5条 (b) 和 (c) 款确立的文化和教学方法能力。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应提供本条中规定的语言能力评估,并应修改现有的语言发展专家的文化和教学方法能力,以确保他们符合为这些教师所服务的学生提供的跨文化和教学方法。经委员会批准的符合第44253.5条规定的高等教育教师培训机构颁发的对其他语言使用者教授英语证书,可替代教学方法要求。
(c)CA 教育 Code § 52165(c) 在幼儿园和1至12年级(含),未参加第52163条 (a)、(b)、(c) 或 (d) 款所述项目的英语水平有限学生,应接受单独评估,并应获得第52163条 (e) 或 (f) 款(视情况而定)定义的教育服务。这些服务应与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协商提供。
(d)CA 教育 Code § 52165(d) 作为其专项项目资金综合申请的一部分,每个获得这些资金的学区应包含一份具体计划,说明个别学习计划将如何满足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需求。该计划应描述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52165(d)(1) 进行个别评估所使用的程序。
(2)CA 教育 Code § 52165(d)(2) 学生的英语和第一语言熟练程度以及教育表现水平。
(3)CA 教育 Code § 52165(d)(3) 教学目标和将提供的教育服务范围。
(4)CA 教育 Code § 52165(d)(4) 使用客观标准的定期评估程序,以确定教学目标是否正在实现。

Section § 5216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某些双语教育项目中的教师和助教必须符合特定的资格要求。如果学校为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开设项目,则必须有足够合格的教职员工,能够用英语和学生的母语进行教学。只有合格的双语跨文化教师和助教才能主要负责这些项目的教学。如果主要教育工作者符合所需资格,其他人可以提供协助。此外,教师评估必须考虑课堂表现,并可能采纳另一位合格人员的建议。

所有根据第52163条的 (a)、(b) 款,或经董事会豁免的 (c) 款设立的项目中提供教学的教师和助教,均应符合第52163条的 (h) 或 (i) 款的规定。如果学校运营第52163条的 (e) 或 (f) 款所述的个性化项目,则接收分类援助资金以满足英语水平有限学生需求的学区,应向董事会证明学校具备足够符合第52163条的 (h) 或 (i) 款规定的教师和助教(视情况而定),以确保所有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都能获得英语和其母语的教学机会,从而实现本章的宗旨。其他不符合第52163条的 (h) 和 (i) 款所定义的双语跨文化教学人员,可以向根据第52163条的 (a)、(b) 或 (c) 款设立的项目中的学生提供教学和教育服务,但前提是,在该项目中提供教学的主要教师和助教符合第52163条的 (h) 款(除非董事会根据第52163条的 (c) 款第 (1) 项的 (B) 目予以豁免)和 (i) 款所规定的标准。
在根据第25部分第1章第11条(自第44660条起)制定教师评估程序时,各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可以确保,符合第52163条的 (h) 款规定的教师,由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其课堂表现进行评估,并在符合第52163条的 (h) 款规定的另一人的建议下进行。

Section § 5216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特定班级学生应如何根据其英语水平进行划分。通常,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学生应为英语能力有限的学生,其余学生应为英语流利的学生。如果这些比例不可行,班级仍应反映学校的语言能力构成,且不得导致隔离。重点不应是向讲英语的学生教授非英语语言。州委员会必须在规定日期前制定相关规则。此外,英语能力有限的学生每天至少有 20% 的时间需要在这些混合班级中学习,随着他们英语技能的提高,融合程度应更高。这种设置可以调整,以帮助所有学生有效学习核心科目。

(a)Copy CA 教育 Code § 52167(a)
(1)Copy CA 教育 Code § 52167(a)(1)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根据第 52165 条 (a)、(b) 或 (c) 款设立的班级中,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不得超过三分之二,也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班级中其余的学生应为英语流利的学生。然而,如果有书面证据表明无法达到这些比例,则班级比例应至少反映学校特定年级语言能力分类的比例,且不得导致隔离。英语流利的学生应接受英语基础技能教学,并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达到学区标准。
(2)CA 教育 Code § 52167(a)(2) 在任何情况下,该项目的主要目的均不得是向讲英语的学生教授世界语言。
(3)CA 教育 Code § 52167(a)(3) 州委员会应在 1981 年 1 月 1 日之后 90 天内通过任何必要的本条规定。
(b)Copy CA 教育 Code § 52167(b)
(a)Copy CA 教育 Code § 52167(b)(a) 款规定的班级比例可为向所有学生提供核心学术科目有效教学的目的而修改。参加根据第 52165 条 (a)、(b) 或 (c) 款设立的项目的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应在符合 (a) 款规定比例的班级中接受至少占上课日 20% 的教学,并应随着其英语语言技能的提高,在与英语流利学生一起的班级中接受更多时间的教学。

Section § 521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为帮助英语不流利学生提供的资金是额外补充,而非取代其他州或地方资金。这些资金可用于聘请会说多种语言的教师和助教、制作和购买特殊教材,以及培训员工以提高双语教学技能。它还涵盖了支持家长咨询小组的相关费用以及为学生提供的一些医疗服务。然而,该法律不允许学校削减为每名学生提供的其他英语能力资源。

(a)CA 教育 Code § 52168(a) 局长应确保为本条目的拨款用于补充而非取代从其他地方或州来源分配的专项资金,以满足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需求。
用于第52165条目的专项援助资金,按每名学生计算,不得超过根据第54004.5条(b)款和实施该条的法规所设定的最高限额。用于第52165条目的专项资金应包括所有根据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教育需求全部或部分分配的州和地方专项援助资金。
(b)CA 教育 Code § 52168(b) 学区可就本条目的拨款申请以下(但不限于)类别的开支:
(1)CA 教育 Code § 52168(b)(1) 聘用双语跨文化教师和助教;但是,资金仅限于此类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双语服务而产生的聘用开支。申请这些资金的学区应提交一份保证书,承诺为本计划聘用的人员仅用于补充而非取代其职位由学区普通基金资助的学区人员。
(2)CA 教育 Code § 52168(b)(2) 购买和开发特殊双语双文化教材。
(3)CA 教育 Code § 52168(b)(3) 开展特殊在职培训以培养双语跨文化教学技能的费用,优先考虑作为双语双文化计划一部分而聘用的教师和助教。
(4)CA 教育 Code § 52168(b)(4) 学校和学区层面的双语双文化教育家长咨询小组在履行其作为家长咨询小组成员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可包括交通、儿童看护、翻译服务、餐费和培训费)。州教育委员会应制定规章制度以界定合理费用。
(5)CA 教育 Code § 52168(b)(5) 医疗和辅助服务,只要它们能满足符合条件学生的直接需求。
(6)CA 教育 Code § 52168(b)(6) 合理的学区行政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52164.1条(a)款进行的英语水平有限学生普查、根据第52164.1条(b)和(c)款进行的评估以及根据第52173条(a)款进行的家长咨询所产生的费用,并应符合委员会的规定。
(c)CA 教育 Code § 52168(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学区减少从地方、州或联邦来源为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教育提供的每名学生开支。

Section § 5216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从1977-78学年开始,法律其他部分要求设立的某些教育项目必须建立。此外,学区不得削减来自地方、州或联邦资金来源的、用于英语能力有限学生的每名学生资金。

(a)CA 教育 Code § 52169(a) 依照第52165条(b)款规定设立项目的要求应自1977-78学年开始生效。
(b)CA 教育 Code § 52169(b)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学区减少来自地方、州或联邦资金来源的、用于有限英语能力学生教育的每名学生支出。

Section § 521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学校为英语水平不佳的学生制定计划。如果一所学校在一个年级有至少10名说相同母语的学生,或者全校有20名这样的学生,并且获得了特定拨款,它就必须将计划提交给主管。如果未达到这些标准,学校仍需制定计划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这些计划应包括对教师和助教进行双语教学方法的培训,并与当地大学建立联系以提升教育项目。助教也应有机会获得双语教育的教学证书。学校必须将这些计划作为学区向教育部提交的整体申请的一部分。

(a)CA 教育 Code § 52170(a) 每所招收了一名或多名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学校,应制定计划以满足在校就读的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需求。
(1)CA 教育 Code § 52170(a)(1) 只有那些在一个年级有10名或更多说相同母语的学生,或全校有20名或更多此类学生,并且获得综合申请拨款的学校,才应将此类计划提交给主管。
(2)CA 教育 Code § 52170(a)(2) 招收少于10名英语水平有限学生并获得综合申请拨款的学校,以及招收10名或更多英语水平有限学生但未获得此类拨款的学校,均应制定并保留其满足此类学生需求的计划。此类计划应主管和公众要求提供。
(b)CA 教育 Code § 52170(b) 被要求提交计划的学校应使用教育部提供的表格准备申请。此类申请应符合综合申请规定的适用标准,此外还应包括以下所有组成部分:
(1)CA 教育 Code § 52170(b)(1) 教师和助教的岗前培训,旨在识别并提高每位教师和助教在教学方法、双语跨文化理念和教育方面的知识水平。
(2)CA 教育 Code § 52170(b)(2) 一项为教师和助教提供的在职培训计划,在最大可行范围内与高等教育机构挂钩,其中应包括与附近高等教育机构建立联络,并寻求该机构的帮助,以持续提升双语跨文化教育项目。
(3)CA 教育 Code § 52170(b)(3) 一项保证,所有双语跨文化助教都有机会参加旨在获得单科或多科教学证书以及双语跨文化教育能力证书的职业发展阶梯计划。
(c)CA 教育 Code § 52170(c) 学区向教育部提交的申请应包括所有各学校的申请。

Section § 52171

Explanation
每年,学区必须按照学监设定的指导方针,向教育部门报告学生在根据本特定条款获得批准的任何项目中的表现情况。

Section § 5217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未获得双语跨文化认证的教师和助教,除非获得特殊许可,否则不得在某些双语教育项目中任教。但是,如果教师在双语项目中任教的临时豁免到期,他们不能仅仅因为没有获得完整的双语认证而被解雇。这些教师保留其工作身份,并可以继续在常规项目中任教。关于人员裁员的规定也适用于这些情况。

Section § 52173

Explanation

在学生被招收进入双语教育项目之前,学校必须通知家长或监护人有关项目的信息,并提供咨询机会。通知应解释项目内容,鼓励家长参观课程,并告知他们有权选择退出以及参与咨询委员会。通知必须同时使用英文和学生的主要语言。

家长可以在任何学期结束时,通过书面通知学校校长,将子女从项目中撤出。

(a)CA 教育 Code § 52173(a) 在根据第52163条 (a)、(b)、(c) 或 (d) 款授权的任何项目中招收任何学生之前,所有潜在参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有机会就其子女或受监护人在此类项目中的安置进行咨询。为实现此目的,学生所在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应通过邮件或当面方式通知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其子女或受监护人将被招收进入双语教育项目。该通知应:(1) 包含对其子女或受监护人将要参加的项目目的、方法和内容的简单、非技术性描述;(2) 告知家长或监护人,他们有权并被鼓励参观其子女或受监护人将要参加的此类课程,并可到学校参加会议以解释此类教育的性质和目标;(3) 进一步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如果他们愿意,他们有权不让其子女或受监护人参加此类教育项目;(4) 告知家长或监护人,他们有机会参与学校或学区咨询委员会,或两者都参与。书面通知应以英文和学生的主要语言书写。
(b)CA 教育 Code § 52173(b) 任何子女或受监护人已或将要参加根据第52163条 (a)、(b)、(c) 或 (d) 款授权的项目的家长或监护人,有权在收到最初入学通知时或此后任何学期结束时,通过书面通知其子女或受监护人所在学校的校长,将其子女或受监护人从项目中撤出。

Section § 5217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单个学区与其他学区联合,组成名为“联合体”或“合作社”的团体。这些团体旨在帮助向根据本条规定获得资金的学区提供支持和管理服务。

Section § 521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理事会接收英语不熟练的非居民学生参加某些教育项目。但是,前提是学生的居住学区必须支付他们的学费。

学区理事会可以允许英语水平有限的非居民学生注册或参加其根据第52163条 (a)、(b)、(c) 或 (d) 款授权的项目,但须遵守第26部分第5章(从第46600条开始)的规定,前提是该学生的学费由学生居住的学区支付。

Section § 52176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任何拥有超过 50 名英语能力有限学生的学区都必须设立一个专注于双语教育的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应主要由这些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区制定双语教育计划、评估需求、设定项目目标以及确保遵守特定的教育标准。此外,拥有超过 20 名英语能力有限学生的学校也需要设立类似的委员会。这些学校层面的委员会将协助制定学校的双语教育计划,并促进学生定期出勤。截至 1981 年 5 月 1 日,教育部负责为这些委员会的遴选提供指导方针。

(a)CA 教育 Code § 52176(a) 每个拥有超过 50 名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学区应设立一个全区双语教育咨询委员会。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或两者兼有,且不受雇于学区的人员应构成委员会的多数,除非学区为此目的指定一个现有的全区咨询委员会,在该委员会中,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或两者兼有,所占比例至少与其子女和受监护人占学区学生总数的比例相同,但须设立一个双语-双文化教育小组委员会,其中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或两者兼有,构成多数。学区咨询委员会和(如适用)小组委员会应负责至少六项具体任务。这些任务应是就以下所有事项向学区管理委员会提供建议:
(1)CA 教育 Code § 52176(a)(1) 制定学区双语教育总体规划的时间表。
(2)CA 教育 Code § 52176(a)(2) 以学校为单位的全区需求评估。
(3)CA 教育 Code § 52176(a)(3) 制定学区双语教育项目目标和目的。
(4)CA 教育 Code § 52176(a)(4) 确保学区遵守第 52178 条规定的计划。
(5)CA 教育 Code § 52176(a)(5) 年度语言普查的管理。
(b)CA 教育 Code § 52176(b) 每所拥有超过 20 名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学校应设立一个学校层面的咨询委员会,其中此类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或两者兼有,所占比例至少与其子女和受监护人占学校学生总数的比例相同。学校可以为此目的指定一个现有的学校层面咨询委员会,或该咨询委员会的一个小组委员会,如果该咨询委员会或(在适当情况下)小组委员会符合上述标准。
(c)CA 教育 Code § 52176(c) 根据本节设立的每个学校咨询委员会应负责就为个别学校制定详细的双语教育总体规划向校长和教职员工提供建议,并将该计划提交给管理委员会,以供考虑纳入学区总体规划。它还应负责协助制定学校需求评估、语言普查,以及让家长了解定期上学重要性的方法。
教育部应在 1981 年 5 月 1 日之前,为根据本节设立或维持的咨询委员会的遴选制定指导方针。

Section § 521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长利用拨款管理双语教育项目。主要职责包括确保有足够的双语工作人员具备必要技能,以支持英语不流利的学生。同样重要的是,部门人员要经过良好培训,以有效监督这些项目。

此外,部门内设有一个专门单位负责处理双语教育政策。学区必须确保为非英语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并适当使用资金用于双语教学服务。州长必须每年报告项目的实施情况,并且招收非英语学生的学区每三年接受一次审查。

Out of funds appropriated for these purposes, the superintendent shall administer this article.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superintendent in administering this article shall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ensuring all of the following:
(a)CA 教育 Code § 52177(a) Sufficient bilingual personnel are available within the department with familiarity, competency, and proficiency in bilingual-crosscultural instruction to meet the needs of this article and to administer, review, monitor, and evaluate the use of state or federal categorical aid funds allocated to local districts which have been wholly or partially allocated on the basis of the educational needs of pupils of limited-English proficiency.
(b)CA 教育 Code § 52177(b) Department personnel responsible for the administration, review, monitoring, or evaluation of programs operating pursuant to this article have been sufficiently trained to carry out the intent of this article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pupil of limited-English proficiency.
(c)CA 教育 Code § 52177(c) There is within the department an administrative unit responsible for bilingual-bicultural educational programs and policies through which the superintendent shall carry out his or her functions pursuant to this article.
(d)CA 教育 Code § 52177(d) Districts are providing each pupil of limited-English proficiency with an educational opportunity equal to that available to English-speaking pupils; they are making appropriate use of local and state general funds to provide bilingual-crosscultural teachers and other required services; and an annual report is made to the Legislature regarding the extent to which this article has been implemented by school districts throughout the state. All districts in which pupils of limited-English proficiency are enrolled shall be reviewed through an onsite technical assistance, monitoring, and enforcement process at least once every three years.

Section § 521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教学项目中的主要教师必须是双语教师,他们要么已经持有相关证书,要么正在努力考取。如果合格教师不足,学校可以申请为期两年的豁免,允许那些尚未完全合格的教师在考取证书期间继续教学。但是,只有当教师积极参与相关项目并取得进展时,才能获得此豁免。学校每年必须在 10 月 1 日前申请豁免,并确保教师了解自己的责任。法律还规定了教师在四年内达到教育标准的具体时间表。

这些教师所修的课程必须经过批准并符合教育机构设定的特定标准。教师的进展每年都会受到监督,并对能力提出越来越高的期望。本法规并非旨在提高认证要求,而是确保所有双语教师最终都能完全合格。

All principal teachers providing instruction in programs defined by subdivision (a), (b), or, unless waived by the board, (c), and insofar as teachers are available, (d) of Section 52163 shall be bilingual-crosscultural teachers as defined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h) of Section 52163, or shall be bilingual in English and the primary language of the pupils of limited-English proficiency in the bilingual class and hold an internship credential or an emergency bilingual-crosscultural credential.
In recognition of the shortage of qualified bilingual-crosscultural teachers, a school district may request a renewable two-year waiver from the board for each teacher who is not bilingual-crosscultural but who is enrolled and participating in a program leading to a bilingual specialist credential or a certificate of competence for bilingual-crosscultural instruction pursuant to Section 44253.5. Such a teacher, with the assistance of a bilingual-crosscultural aide, may teach in a program of bilingual instruction mandated by Section 52165 for not more than four school years,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by this section, commencing with the first year that the teacher was under waiver, so long as continuing progress toward the certificate of competence is indic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section.
Each school district which requests waivers shall file its application for such a waiver with the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on or before October 1 of the appropriate year, and shall give assurance that all teachers receiving such a waiver are, or will be, participating in, and fulfilling the requirements of, an appropriate program, as specified in this section, leading to a bilingual specialist credential or a certificate of competence for bilingual-crosscultural instruction pursuant to Section 44253.5 during each of the school years for which the waiver is granted, and shall state who is in charge of the program and which institution or district is conducting it. Existing state and federal staff development funds may be used for training and assessment leading to a bilingual specialist credential or a bilingual-crosscultural certificate of competence. The district shall further assure that all teachers receiving such a waiver have been notified in writing by the school board as to their obligations while under waiver.
The waiver application shall list the names of the teachers who are to receive the waiver, the school to which they are assigned, and the date by which the teacher is expected to obtain a bilingual specialist credential or the certificate of competence. Each district, whether or not it requests a waiver, shall report the number of classrooms for which a bilingual teacher is required pursuant to Section 52165, the total number of certificated bilingual-crosscultural teachers employed by the district in classroom positions, and, in the event the district requests a waiver, the total number of teachers for whom a waiver is being requested. If a district hires new teachers, no waiver shall be granted unless the board finds that the district made a good faith effort to contact, recruit, and hire bilingual-crosscultural teachers.
It is not the intent of the Legislature, by amending this section in the 1979–80 Regular Legislative Session, to expand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certificate of bilingual-crosscultural competence.
For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programs for the study of language, culture, and methodology offered by accredited postsecondary institutions shall be approved and regulated by the Commission on Teacher Credentialing. Courses for the study of language, culture, and methodology established by the Stat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pursuant to Article 4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2180) of Chapter 7 of Part 28 shall be approved by the Stat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shall be deemed appropriate. All other courses for the study of language, culture, or methodology offered for bilingual teachers on waiver shall meet the standards and criteria published by the Stat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The department shall adopt standards and criteria for training programs in language, culture, and methodology for teachers on waiver lacking competencies in those areas.
District applications for initial waivers to commence on or after July 1, 1984, and applications for two-year renewals, shall include certification by the district that the applicant is enrolled in or will be enrolled in an approved language, culture, or methodology course or a course for the study of language, culture, or methodology that meets the standards and criteria adopted by the Stat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certification by the employing school district or education agency that the applicant teacher is making the following progress toward meeting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bilingual-crosscultural certificate of competence:
(a)CA 教育 Code § 52178(a) 对于刚进入双语项目的教师:无要求。
(b)CA 教育 Code § 52178(b) 对于开始第二年豁免期的教师:(1) 具备第44253.5条(a)、(b)或(c)款所要求的语言、文化或教学方法方面的能力,且 (2) 对于不具备语言能力的教师,须注册参加由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批准的语言学习项目,或注册参加由州教育部门设立或批准的语言学习课程,或参加符合本条规定由该部门制定的标准和条件的学习项目。
(c)CA 教育 Code § 52178(c) 对于开始第三年豁免期的教师:(1) 具备第44253.5条(a)款所要求的语言能力,或 (2) 继续注册参加由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批准的语言学习项目,或继续注册参加由州教育部门设立并批准的语言学习课程,或参加符合本条规定由该部门制定的标准和条件的学习项目。
(d)CA 教育 Code § 52178(d) 对于开始第四年豁免期的教师:(1) 具备第44253.5条所要求的三项领域中任意两项的能力,且 (2) 对于不具备语言能力的教师,继续注册参加由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批准的语言学习项目,或继续注册参加由州教育部门设立并批准的语言学习课程,或参加符合本条规定由该部门制定的标准和条件的学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