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0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加州职业技术教育激励补助计划,旨在帮助幼儿园至12年级的学生获得就业和继续深造所需的技能。该计划旨在支持高质量的职业教育项目。从2015年到2022年,每年都有特定金额拨给该计划,最初是4亿美元,后来每年固定为3亿美元。资金根据学校的出勤人数分配,不同出勤规模的学校有不同的百分比。合作的学校或项目会汇总其总出勤人数以用于这些目的。

(a)CA 教育 Code § 53070(a) 加州职业技术教育激励补助计划特此设立,作为一项州级教育、经济和劳动力发展倡议,旨在为幼儿园至12年级(含)的学生提供过渡到就业和高等教育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该竞争性计划的目的是鼓励、维持和加强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计划的实施。
(b)CA 教育 Code § 53070(b) 根据本章设立的计划,以下款项特此从普通基金拨付给该部门:
(1)CA 教育 Code § 53070(b)(1) 2015-16财政年度,四亿美元($400,000,000)。
(2)CA 教育 Code § 53070(b)(2) 2016-17财政年度,三亿美元($300,000,000)。
(3)CA 教育 Code § 53070(b)(3) 2017-18财政年度,两亿美元($200,000,000)。
(c)CA 教育 Code § 53070(c) 对于2018-19财政年度至2020-21财政年度(含),一亿五千万美元($150,000,000)应在立法机关通过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法规拨款后,提供给该部门,用于根据本章设立的计划。
(d)CA 教育 Code § 53070(d) 对于2021-22财政年度及此后的每个财政年度,三亿美元($300,000,000)应在立法机关通过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法规拨款后,提供给该部门,用于根据本章设立的计划。
(e)CA 教育 Code § 53070(e) 在根据(b)、(c)和(d)款拨付的款项中,4%指定用于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少于或等于140的申请者,8%指定用于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多于140且少于或等于550的申请者,88%指定用于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多于550的申请者,除非由总监与州委员会执行主任协作另行决定。就本节而言,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应为上一财政年度第二次主要拨款时报告的7至12年级(含)学生的数字。对于由一个以上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或由联合权力机构或县教育局运营的区域职业中心或计划(ROCP),或这些实体的任何组合组成的申请者,各组成实体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总和应适用于本款的目的。

Section § 5307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教育部在根据特定计划发放拨款之前必须遵守的具体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教育部需要向多个政府机构报告,说明它将如何确保申请人符合资格标准。

该报告应涵盖多个方面,包括书面承诺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以满足特定标准,以及他们将如何确保伙伴关系的持续性和结构性。报告还详细说明了计划必须如何与当地劳动力需求、高技能工作和区域计划保持一致。

对于2021-22财政年度开始的拨款,需要提交一份更新报告,解释申请人如何达到最低标准。此外,在发放2018-19年度的资金之前,必须提供早期教育计划的具体成果衡量指标,详细说明毕业生人数、证书获得情况和就业转型情况。

(a)CA 教育 Code § 53070.1(a) 自2018年7月1日起,在根据该计划授予任何拨款之前,该部门应向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和财政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州长报告其将如何确定申请人已达到该计划的最低资格标准。本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53070.1(a)(1) 为满足第53071条(b)款要求所需的书面承诺中应包含的要素,以及将用于确定拨款接受者是否遵守协议的流程。
(2)CA 教育 Code § 53070.1(a)(2) 将用于确定申请人或申请人的职业技术教育计划是否符合第53071条(c)款中规定的所有最低资格标准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教育 Code § 53070.1(a)(2)(A) 为满足第53071条(c)款第(4)项和第(5)项要求所需的书面协议中应包含的要素,以及将用于核实伙伴关系是持续性和结构性的流程。
(B)CA 教育 Code § 53070.1(a)(2)(B) 确定计划是否反映区域或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并侧重于当前或新兴的高技能、高薪或高需求职业的流程。
(C)CA 教育 Code § 53070.1(a)(2)(C) 确定计划是否参照其“强大劳动力计划”联盟制定的区域计划,并在拨款授予期间有效实施的流程。
(D)CA 教育 Code § 53070.1(a)(2)(D) 该部门将用于收集和报告根据第53071条(c)款第(11)项提交的数据的机制。
(E)CA 教育 Code § 53070.1(a)(2)(E) 该部门将用于核实获得续期拨款的申请人是否在其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以及年度更新中包含职业技术教育计划的流程。
(b)CA 教育 Code § 53070.1(b) 在根据该计划授予2021-22财政年度的拨款之前,该部门应提交一份如(a)款所述的更新报告,详细说明其将用于确定和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该计划最低资格标准的流程。此后每年,该部门应将根据本款报告的更新信息的任何变更通知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和财政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州长。
(c)CA 教育 Code § 53070.1(c) 仅在授予2018-19财政年度拨款之前,总监应向财政部以及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和财政委员会提供加州职业发展信托计划的成果衡量指标,这些指标根据2013年第48章第86条的规定,原应于2016年12月1日前报告,但被排除在2017年11月提交的报告之外,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53070.1(c)(1) 学校或计划毕业生的数量和比率。
(2)CA 教育 Code § 53070.1(c)(2) 获得证书、具备转学资格以及进入高等教育机构就读的人数。
(3)CA 教育 Code § 53070.1(c)(3) 转入适当就业、学徒制或职业培训的人数。

Section § 530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竞争性拨款项目,要求申请人每年按递增的比例配套资金,从每收到一美元配套一美元开始,到2018年及以后达到每收到一美元配套两美元。通常,拨款金额不能超过现有分配公式确定的数额。

地方配套资金可以来自多种来源,但不能来自某些被禁止的项目。配套资金必须用于支持获得拨款的项目。申请人需要制定一个三年计划,以确保持续的财政支持并符合特定的教育标准。职业项目必须提供高质量的课程,符合职业标准,并确保良好的高等教育准备。其他方面包括提供指导、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机会,以及与企业保持合作关系。项目应响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并最终获得行业认证。

申请人需要报告项目指标数据,包括毕业率和行业认证。这些信息有助于评估项目成效,并且联合委员会将审查反馈意见以完善衡量标准。技术数据应与大学共享,以便整合到战略规划平台中。

部门应将此项目作为竞争性拨款项目进行管理。申请人需证明具备以下所有条件方可获得拨款:
(a)Copy CA 教育 Code § 53071(a)
(1)Copy CA 教育 Code § 53071(a)(1) 对于根据第53076条设立的分配公式,申请人被确定有资格获得的任何资金,需按以下比例进行等额配套:
(A)CA 教育 Code § 53071(a)(1)(A) 对于2015年7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从本计划获得的每1美元($1)需配套1美元($1)。
(B)CA 教育 Code § 53071(a)(1)(B) 对于2016年7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从本计划获得的每1美元($1)需配套1.50美元($1.50)。
(C)CA 教育 Code § 53071(a)(1)(C) 对于2017年7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从本计划获得的每1美元($1)需配套2美元($2)。
(D)Copy CA 教育 Code § 53071(a)(1)(D)
(i)Copy CA 教育 Code § 53071(a)(1)(D)(i) 对于2018年7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及此后的每个财政年度,从本计划获得的每1美元($1)需配套2美元($2)。
(ii)CA 教育 Code § 53071(a)(1)(D)(i)(ii) 自2021年7月1日起,等额配套资金应在申请人申请获得本计划拨款的财政年度内列支。
(2)CA 教育 Code § 53071(a)(2) 如果申请人无法完全配套分配公式确定其有资格获得的资金金额,则申请人的拨款金额应减少至申请人满足本款要求所需的金额。在任何情况下,申请人获得的拨款金额均不得高于分配公式确定其有资格根据本计划获得的金额。
(3)CA 教育 Code § 53071(a)(3) 该地方配套资金可包括根据第42238.02条从学区和特许学校地方控制资金公式拨款中获得的资金、联邦《21世纪职业和技术教育强化法案》(Perkins V)(公法115-224)、加州合作学院、农业职业技术教育激励拨款,或除第(4)款规定外的任何其他允许来源。
(4)CA 教育 Code § 53071(a)(4) 该地方配套资金不得包括根据第88827条设立的“强大劳动力计划”的K-12部分资金,或根据第17078.72条设立的“职业技术教育设施计划”的资金。
(5)CA 教育 Code § 53071(a)(5) 申请人的配套资金应用于支持申请人获得拨款的项目。
(b)CA 教育 Code § 53071(b) 一项为期三年的计划,用于持续为职业技术教育项目提供财政和行政支持,该计划应表明其财政承诺不低于上一财政年度在这些项目上的支出金额。该计划至少应包括在申请人当前或预计预算中确定可用于继续支持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资金,以及一份书面承诺。如果由多个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或由联合权力机构或县教育局运营的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或这些实体的任何组合组成的申请人正在申请本计划的拨款,则每个参与的组成实体都应证明其可用的资金和书面承诺。
(c)CA 教育 Code § 53071(c) 申请人,或(如适用)申请人的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符合以下所有最低资格标准:
(1)CA 教育 Code § 53071(c)(1) 提供与加州职业技术教育示范课程标准相符的高质量课程和教学,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连贯的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序列,使学生能够在高中毕业后过渡到通向职业道路的专上教育项目,或获得就业或行业认证,包括整合学术和职业技术教育的项目,以及通过大学先修课程(Advanced Placement courses)、国际文凭课程(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courses),或与专上教育伙伴正式协议提供双重入学机会(dual enrollment opportunities)来为参与者准备专上入学并获得专上学分的机会。
(2)CA 教育 Code § 53071(c)(2) 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探索、指导以及与学术课程相符的持续性工作实践学习机会,其中可能包括带薪实习。
(3)CA 教育 Code § 53071(c)(3) 提供学生支持服务,包括咨询和领导力发展,以满足学生的社交、情感、职业和学业需求。
(4)CA 教育 Code § 53071(c)(4) 提供系统协调、连贯和衔接,包括与高等教育机构建立持续和结构性的区域或地方伙伴关系,并通过允许双重入学机会的正式书面协议予以记录。
(5)CA 教育 Code § 53071(c)(5) 建立持续且有意义的行业和劳工伙伴关系,以书面协议为证,并通过参与咨询委员会以及与商业和劳工组织合作,为学生提供获得学徒前培训、实习、行业认证和基于工作的学习机会,以及为行业提供对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和课程提出意见的机会。
(6)CA 教育 Code § 53071(c)(6) 为学生提供参与课后、延长日和校外实习、竞赛、领导力发展机会、职业技术教育学生组织以及其他基于工作的学习机会。
(7)CA 教育 Code § 53071(c)(7) 反映区域或地方劳动力市场需求,侧重于当前或新兴的高技能、高薪或高需求职业,并参考当地“强大劳动力计划”联盟的区域计划。
(8)CA 教育 Code § 53071(c)(8) 促使获得行业认可的证书或执照,或适当的高等教育或培训、就业,或高等学位。
(9)CA 教育 Code § 53071(c)(9) 由熟练的教师或教职员工配备,并为支持这些项目中的学生的任何教师或教职员工提供专业发展机会。
(10)CA 教育 Code § 53071(c)(10) 为有特殊需求的学生提供参与所有项目的机会。
(11)Copy CA 教育 Code § 53071(c)(11)
(A)Copy CA 教育 Code § 53071(c)(11)(A) 作为项目参与要求,不迟于每个财政年度的11月1日向总监报告数据,以便对项目进行评估。
(B)CA 教育 Code § 53071(c)(11)(A)(B) 根据本款报告的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联邦《21世纪职业技术教育强化法案》(珀金斯V)所要求的加州职业技术教育州计划中描述的质量指标,以及以下各项指标,按种族和性别分类:
(i)CA 教育 Code § 53071(c)(11)(A)(B)(i) 高中毕业率。
(ii)CA 教育 Code § 53071(c)(11)(A)(B)(ii) 完成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的学生人数。
(iii)CA 教育 Code § 53071(c)(11)(A)(B)(iii) 根据加州学校仪表板中大学/职业指标的定义,达到学术和职业准备标准的学生人数。
(iv)CA 教育 Code § 53071(c)(11)(A)(B)(iv) 获得行业认可的证书、执照、许可证或其他技术技能达标衡量标准的学生人数。
(v)CA 教育 Code § 53071(c)(11)(A)(B)(v) 已就业的前学生人数以及他们所就业的业务类型。
(vi)CA 教育 Code § 53071(c)(11)(A)(B)(vi) 注册以下各项的前学生人数:
(I)CA 教育 Code § 53071(c)(11)(A)(B)(vi)(I) 高等教育机构。
(II) 州学徒计划。
(III) 除州学徒计划以外的就业培训形式。
(C)CA 教育 Code § 53071(c)(11)(A)(C) 不迟于每个财政年度的11月30日,根据第12053节设立的加州劳动力路径联合咨询委员会应审查分段(B)中指定的数据指标,并就以下两个主题向财政部、州长以及立法机构的相应政策和财政委员会提出建议:
(i)CA 教育 Code § 53071(c)(11)(A)(C)(i) 这些数据指标是否仍然是衡量和评估新申请者和续期申请者项目成果的最合适指标。
(ii)CA 教育 Code § 53071(c)(11)(A)(C)(ii) 是否应包含其他指标。
(D)CA 教育 Code § 53071(c)(11)(A)(D) 该部门应不迟于每个财政年度的12月30日,以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要求的方式和形式,向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提供根据分段(B)报告的数据,以确保数据被纳入加州社区学院LaunchBoard数据平台。

Section § 53071.1

Explanation

从2019年7月1日起,申请某些项目时,申请人必须说明他们是否已在“强力劳动力计划”的K–12部分下获得资助。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前,该部门必须与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合作,编制一份获得资助者的名单,详细说明资助金额和用途。该名单应与加州劳动力发展路径联合咨询委员会共享。

(a)CA 教育 Code § 53071.1(a) 自2019年7月1日起,作为申请流程的一部分,该部门应要求申请人表明他们是否已在“强力劳动力计划”的K–12组成部分下获得资助。
(b)CA 教育 Code § 53071.1(b) 在每个财政年度的6月30日或之前,该部门应与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合作,编制一份在该财政年度通过本计划以及通过“强力劳动力计划”的K–12组成部分获得资助的受助人名单,包括通过每个计划授予的资助金额以及每项资助的用途,并将该名单分享给根据第12053节设立的加州劳动力发展路径联合咨询委员会。

Section § 5307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根据本章谁可以获得拨款。符合条件的接受者包括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以及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对于最后一类,申请必须获得每个相关教育机构的书面同意。

本章项下的拨款接受者可以由以下一项或多项,或其任何组合构成:
(a)CA 教育 Code § 53072(a) 学区。
(b)CA 教育 Code § 53072(b) 县教育局。
(c)CA 教育 Code § 53072(c) 特许学校。
(d)CA 教育 Code § 53072(d) 由联合权力机构或县教育局运营的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但申请必须获得每个参与的当地教育机构的书面同意。

Section § 53073

Explanation

如果申请人之前获得了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资助,只要他们的项目符合第 53071 节下的特定要求,并且被总监和州委员会认为是成功的,他们就可以申请续期资助。这个过程会使用特定的衡量标准来判断成功与否。

教育部与州委员会一起,根据这些衡量标准设定报告和续期资格的要求。如果申请人受与地方控制计划相关的特定条款约束,他们的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必须包含在这些计划和更新中,才能获得续期资助。

(a)CA 教育 Code § 53073(a) 以前财政年度从本计划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如果其职业技术教育计划符合第 53071 节中规定的要求,并且在可行范围内,经总监与州委员会执行主任合作,根据分节 (b) 的第 (1) 款中规定的衡量标准评估并认定成功,则有资格申请获得续期资助。
(b)Copy CA 教育 Code § 53073(b)
(1)Copy CA 教育 Code § 53073(b)(1) 教育部与州委员会执行主任合作,应使用根据第 53071 节分节 (c) 的第 (11) 款确定的衡量标准,确定报告要求和续期资助资格。
(2)CA 教育 Code § 53073(b)(2) 如果续期资助的申请人受第 52060 节和第 52061 节、第 52066 节和第 52067 节或第 47606.5 节的要求约束,则其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以及年度更新中必须包含职业技术教育计划,方可获得续期资助。

Section § 530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在制定和审查拨款申请时,与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专家(例如加州社区学院系统的负责人)以及劳动力组织合作。每年,他们必须在发放任何拨款之前,向州委员会提交一份推荐的拨款接受者名单以供批准。此外,他们必须在提交之前至少30天公开某些信息,以确保透明度。

Section § 5307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部门应如何选择旨在加强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拨款接受者。优先考虑服务于多元学生群体(例如辍学率高或位于高失业率地区)并提供高质量项目的申请人。此外,还优先考虑利用现有结构(如联邦拨款)、与大学合作或投资教育基础设施的项目。该条款还强调了在乡村学区运营的重要性。总的来说,最大的重点是帮助服务不足的学生,并创建与加州高需求职业相关的职业路径。

(a)CA 教育 Code § 53075(a) 在确定拟议的拨款接受者时,部门应与州委员会执行主任协商,并执行以下两项工作:
(1)CA 教育 Code § 53075(a)(1) 对申请人的以下各项特征给予积极考虑:
(A)CA 教育 Code § 53075(a)(1)(A) 服务于第42238.02节所定义的未重复学生。
(B)CA 教育 Code § 53075(a)(1)(B) 服务于经总监确定的辍学率高于平均水平的学生群体。
(C)CA 教育 Code § 53075(a)(1)(C) 位于州内失业率高的地区。
(D)CA 教育 Code § 53075(a)(1)(D) 作为联合权力机构或县教育局,提供现有的高质量区域性职业技术教育项目。
(2)CA 教育 Code § 53075(a)(2) 对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计划给予积极考虑:
(A)CA 教育 Code § 53075(a)(2)(A) 成功利用以下一项或两项:
(i)CA 教育 Code § 53075(a)(2)(A)(i) 联邦《21世纪职业技术教育强化法案》(Perkins V) (Public Law 115-224)、加州合作学院或农业职业技术教育激励拨款的现有结构、要求和资源。
(ii)CA 教育 Code § 53075(a)(2)(A)(ii) 来自工业界、劳工界和慈善机构的捐助。
(B)CA 教育 Code § 53075(a)(2)(B) 与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在其各自地理区域内运作的“强大劳动力计划”联盟)或其他地方教育机构进行区域合作,以使职业路径教学与高等教育项目要求保持一致。这应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76004节通过的《加州和职业入学路径合作协议》提供的路径项目。
(C)CA 教育 Code § 53075(a)(2)(C) 对职业技术教育基础设施、设备和设施进行重大投资。
(D)CA 教育 Code § 53075(a)(2)(D) 在乡村学区内运作。
(b)CA 教育 Code § 53075(b) 在确定拨款接受者时,部门应与州委员会执行主任协商,并最优先考虑(a)款第(1)项中包含的申请人特征。
(c)CA 教育 Code § 53075(c) 鼓励拨款接受者使用第53070节(d)款规定的资金,创建提供职业主题课程并与高等教育衔接的高中项目,包括根据第76004节通过的《大学和职业入学路径合作协议》建立的项目,并开发能够导向州内高需求职业的路径项目。

Section § 53076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局长在管理与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相关的资助计划中的职责。它要求局长与州委员会合作,确定资金分配,公开这些信息,并确保资金的妥善分配和监督。局长还必须审查资助接受者的财务合规性,如果他们未能满足配套资金要求,则调整未来的资助。此外,资助接受者需要提交项目报告。局长的任务是推广和改进K-12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确保数据对齐,并履行报告要求。

为管理本章设立的项目之目的,局长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教育 Code § 53076(a) 与州委员会执行主任协作确定,并在州委员会定期会议前至少30天初步公布拨款公式、具体资助金额、资助资金的使用目的、允许和不允许的支出以及将授予的资助数量。本款规定的信息还应在州委员会最终批准后的30天内书面提供给州立法机关的相关政策和财政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州长。
(b)CA 教育 Code § 53076(b) 按多年期计划分配资金,建立资金使用监控流程,并在必要时,如果受助方未能向局长报告指定数据或未能遵守资助先决条件或最低标准,则停止资金分配并追回已分配资金。
(c)CA 教育 Code § 53076(c) 每年审查资助接受者在职业技术教育项目上的支出,以确定资助接受者是否符合第53071条(a)款规定的等额配套资金要求。如果根据第53076.1条,审计员确定资助接受者未能满足配套资金要求,局长应减少下一年度的资助拨款,减少金额应等于未满足的配套资金部分(如适用)。该减少不应降低局长减少拨款当年资助接受者的配套资金要求。如果根据第53076.1条有审计发现的资助接受者在后续年度没有可减少的拨款,该部门应要求接受者退还审计发现中确定的未配套资金。
(d)CA 教育 Code § 53076(d) 要求资助接受者根据第53071条(c)款(11)项的规定提交项目报告。
(e)CA 教育 Code § 53076(e) 管理资助流程,收集相关数据,并开展全州范围的项目改进活动。
(f)CA 教育 Code § 53076(f) 通过全州范围的活动促进K-12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成功,以改进和管理该项目,包括促进州和区域层面的系统、项目和数据对齐,促进专业发展培训模块的开发和交付,并支持学区实现其大学指标和职业指标目标。
(g)CA 教育 Code § 53076(g) 确保该部门履行第53076.5条规定的报告要求。

Section § 5307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审计长负责在审计指南中制定指示,以核查赠款接受者是否已按法律另一条款中详述的要求提供了等额配套资金。但是,其他条款中提及的特定程序不适用于本审计程序。

审计长应在第14502.1节所要求的审计指南中包含指示,其中应包含确定赠款接受者已符合第53071节(a)款中规定的按比例等额配套资金要求的程序。第41344节(d)款或第41344.1节(d)款中确定的程序不适用于本审计程序。

Section § 53076.2

Explanation
从2024年1月31日开始,每五年,该部门必须向各个州机构报告地方教育机构所取得的进展。这侧重于扩大高质量的职业和技术教育,改进与大学和劳动力项目的协调,以及减少项目获取和完成方面的公平差距。

Section § 53076.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K–12 劳动力发展路径协调员和 K–14 技术援助提供者负责帮助拨款受助者实施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和项目。他们的支持与相关法律第 88833 条中规定的职责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