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010

Explanation
加州职业发展路径信托基金是一个项目,旨在帮助从幼儿园到12年级的学生为进入大学、接受培训以及在州内高需求和发展中的行业就业做好准备。

Section § 53011

Explanation

加州职业发展路径信托基金提供拨款,用于在幼儿园至14年级的学校中创建与就业相关的学习机会。这些拨款的重点是通过识别重要的就业领域并与企业和社区组织建立伙伴关系,将教育与地方经济需求相结合。

拨款受益人必须优先考虑与企业合作的实践学习,明确劳动力市场需求,并建立将高中生与高需求领域的高等教育衔接起来的教育路径。他们还被鼓励利用现有的教育和劳动力发展资源,并从不同来源寻求额外资金。

视年度预算案为此目的提供的资金而定,该部门应管理加州职业发展路径信托基金,作为一项适用于幼儿园至14年级(含)的竞争性拨款计划。2014年预算案第2.00节第6110-280-0001项拨款应可用于2014-15财政年度至2016-17财政年度(含)的支出。受益人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教育 Code § 53011(a) 与区域商业和工业、州和地方政府实体以及非营利和社区组织合作,优先为学生和学员提供第51760.1节所定义的基于工作的学习机会。
(b)CA 教育 Code § 53011(b) 界定区域经济的劳动力市场,以识别当前区域经济或新兴经济部门中的高技能、高薪、高增长职位。
(c)CA 教育 Code § 53011(c) 在商业实体、服务于幼儿园至12年级(含)学生的学校、高等教育机构、提供学徒机会的组织以及非营利或政府实体之间,建立或加强现有的区域协作关系和伙伴关系。
(d)CA 教育 Code § 53011(d) 发展并整合基于标准的学术课程,并结合与职业相关、循序渐进的课程,遵循与当前区域经济或新兴区域经济部门中的高技能、高薪、高增长职位相符的以行业为主题的路径。
(e)CA 教育 Code § 53011(e) 提供从高中到高等教育和培训的衔接路径,这些路径应与区域经济的劳动力发展需求相符。
(f)CA 教育 Code § 53011(f) 确保职业发展路径计划的设计和实施方式能够引导学生在某个高技能、高薪、高增长或新兴领域获得高等教育学位或证书。
(g)CA 教育 Code § 53011(g) 利用并借鉴以下任何一项:
(1)CA 教育 Code § 53011(g)(1) 2006年卡尔·D·珀金斯职业和技术教育改进法案、加州合作学院以及区域职业中心和计划的现有结构、要求和资源。
(2)CA 教育 Code § 53011(g)(2) 加州社区学院经济和劳动力发展计划。
(3)CA 教育 Code § 53011(g)(3) 来自公共、私人和慈善来源的配套资源和实物捐助。

Section § 5301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根据本章谁可以获得拨款。符合条件的接受者包括学区、县教育局、直接资助的特许学校、由联合权力机构运营的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以及社区大学区。

根据本章,拨款接受者可以是学区、县教育局、直接资助的特许学校、由联合权力机构运营的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或社区大学区。

Section § 530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使用加州职业发展路径信托基金的条件。首先,资金不能替代其他资金来源。受赠方还必须预留自有资金并获得合作伙伴的支持,以在资助期结束后继续项目运营。受资助的项目必须与当地教育计划保持一致。受赠方需要报告各种成果,例如学业表现、毕业率、证书获得情况以及就业或进一步培训的过渡情况。

以下是接收加州职业发展路径信托基金的条件:
(a)CA 教育 Code § 53013(a) 受赠方不得使用该资金替代来自州、联邦或任何其他公共或私人来源的资金,这些资金在没有加州职业发展路径信托基金资助的情况下原本会使用。
(b)CA 教育 Code § 53013(b) 受赠方应在其自身预算内确定并预留资金,并从项目合作伙伴处获得资金承诺,足以支持本章规定的资助期结束后项目多年的持续运营成本。
(c)CA 教育 Code § 53013(c) 受赠方须遵守第52060和52061条、第52066和52067条或第47606.5条的规定,应确保加州职业发展路径信托基金支持的活动与受赠方的当地控制和问责计划的优先事项和活动保持一致。
(d)CA 教育 Code § 53013(d) 受赠方须遵守第52302条 (c) 款的规定,应确保加州职业发展路径信托基金支持的活动与该条中确定的计划要素保持一致。
(e)CA 教育 Code § 53013(e) 受赠方应每年收集并向部门提交关于成果衡量指标的数据,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53013(e)(1) 小学生和学生的学业表现指标。
(2)CA 教育 Code § 53013(e)(2) 学校或项目毕业生的数量和比率。
(3)CA 教育 Code § 53013(e)(3) 获得证书、转学准备情况和高等教育入学情况。
(4)CA 教育 Code § 53013(e)(4) 转向适当就业、学徒制或职业培训。

Section § 530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局长在制定和审查拨款申请请求时,与加州社区学院系统的负责人、州劳动力组织以及商业组织合作。

Section § 53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总监为管理加州职业发展信托基金可以采取的措施。他们可以制定规则,在区域或地方层面发放拨款,决定不同拨款类别的资助金额,并分多年分配资金。总监还可以监督拨款的使用情况,如果未遵守规定,可以停止资助或追回资金。

拨款受助方必须按照既定时间表提交报告。此外,总监可以使用总资金的最多1%用于规划拨款,或者聘请地方教育机构为申请人和受助方提供技术建议。

为管理加州职业发展信托基金,总监可采取以下任何措施:
(a)CA 教育 Code § 53015(a) 按照总监的定义,建立区域或地方层面的拨款授予结构。
(b)CA 教育 Code § 53015(b) 确定具体的资助金额类别以及每个类别中将授予的拨款数量。
(c)CA 教育 Code § 53015(c) 按照多年期计划分配资金,并建立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的流程;如有必要,在受助方未能遵守拨款条件的情况下,停止资金分配并追回已分配的资金。
(d)CA 教育 Code § 53015(d) 要求拨款受助方按照总监确定的时间表提交项目报告。
(e)CA 教育 Code § 53015(e) 预留信托基金总额的最多1%用于以下一个或两个目的:
(1)CA 教育 Code § 53015(e)(1) 提供规划拨款。
(2)CA 教育 Code § 53015(e)(2) 与地方教育机构签订合同,为申请人和拨款受助方提供技术援助。

Section § 53016

Explanation

局长负责在发放加州职业发展信托基金的拨款时设定优先事项。重点应放在辍学率高的地区、旨在创建或改进法律职业发展路径并更好地理解法院运作的申请人,以及促进高中与高等教育机会(如学位或学徒制)之间的衔接。

为考虑加州职业发展信托基金的竞争性优先事项,局长应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a)CA 教育 Code § 53016(a) 考虑如何优先向根据加州学生学业成就纵向数据系统衡量,高中辍学率高于全州平均水平地区的申请人发放拨款。
(b)CA 教育 Code § 53016(b) 对寻求建立或加强法律职业发展路径,并促进对州和联邦法院的作用和运作及其与政府其他部门关系有更好理解的申请人给予特别考虑。
(c)CA 教育 Code § 53016(c) 对寻求建立或加强既包括高中机会又包括以下至少一项重要高等教育路径的职业发展路径的申请人给予特别考虑:根据第78041条获得的学位(如果该条由立法机关2013-14年度常会参议院第850号法案增补),或根据第33135.5条获得的EdPrize学徒机会(如果该条由立法机关2013-14年度常会参议院第923号法案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