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上游干预持续低成就学校
Section § 53200
本法律定义了与学校表现相关的两个重要术语。“低成就学校”是指根据第53201条中的具体标准归类的学校。同样,“持续最低成就学校”是指根据同一条文的(a)款至(f)款确定的学校。
Section § 5320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学监和州委员会根据学校表现和联邦指导方针对某些学校进行分类。他们必须列出需要改进的Title 1学校,并根据学生的阅读和数学考试成绩,筛选出表现最差的5%。这项规定也适用于表现不佳的非Title 1中学以及连续三年毕业率低于60%的高中。某些学校,例如为特殊需求学生服务的学校、少年法庭学校和县社区学校,可以被排除在此名单之外,除非发现有重大理由不予排除。表现出显著学业增长的学校也可能被排除。识别这些学校的方法可以使用特定的学术指数,除非开发出更好的方法;任何方法上的改变都必须向立法机关报告。
Section § 53201.5
本法律要求局长在任何其管理下的学校被指定为表现最差的学校之一时,通知相关学校主管部门。
Section § 53202
这项法律规定了根据联邦“力争上游”计划,改善被认定为表现最差学校的要求。如果一所学校被标记为持续表现最差,学区理事会必须选择四种改进策略之一:扭转模式、重启模式、学校关闭或转型模式。如果一所学校最近采用了其中一种策略并取得了显著进展,它可能不需要新的干预措施。
在决定策略之前,学区必须举行至少两次公开听证会,以告知教职员工、家长和社区并收集他们的反馈。其中一次听证会必须在表现不佳的学校举行。此外,采用扭转或转型模式的学校可以与一所已成功改进的指导学校合作。指导学校必须已退出联邦改进计划或在州排名中显著提升。
指导学校会指导表现不佳的学校制定有效的改革策略,分享成功文化转型的经验。如果联邦资金可用,指导学校可能会获得财政支持,以表彰其提供的帮助,这包括与表现不佳的学校定期会面至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