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20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与学校表现相关的两个重要术语。“低成就学校”是指根据第53201条中的具体标准归类的学校。同样,“持续最低成就学校”是指根据同一条文的(a)款至(f)款确定的学校。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教育 Code § 53200(a) “低成就学校”指第53201条(a)款所述的学校。
(b)CA 教育 Code § 53200(b) “持续最低成就学校”指根据第53201条(a)款至(f)款(含两款)确定的学校。

Section § 53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学监和州委员会根据学校表现和联邦指导方针对某些学校进行分类。他们必须列出需要改进的Title 1学校,并根据学生的阅读和数学考试成绩,筛选出表现最差的5%。这项规定也适用于表现不佳的非Title 1中学以及连续三年毕业率低于60%的高中。某些学校,例如为特殊需求学生服务的学校、少年法庭学校和县社区学校,可以被排除在此名单之外,除非发现有重大理由不予排除。表现出显著学业增长的学校也可能被排除。识别这些学校的方法可以使用特定的学术指数,除非开发出更好的方法;任何方法上的改变都必须向立法机关报告。

学监和州委员会应根据以下规定建立学校名单:
(a)CA 教育 Code § 53201(a) 识别任何处于改进、纠正措施或重组中的Title 1学校。
(b)CA 教育 Code § 53201(b) 根据联邦《初等和中等教育法》(20 U.S.C. Sec. 6301 et seq.) 第1111(b)(3)条规定的州评估中,所有学生在阅读/语言艺术和数学方面的熟练程度所衡量的学业成就,识别(a)款所述学校中表现最差的5%。该衡量标准应根据(h)款合并计算。
(c)CA 教育 Code § 53201(c) 识别任何符合Title I资金资格但未获得该资金,且根据联邦《初等和中等教育法》(20 U.S.C. Sec. 6301 et seq.) 第1111(b)(3)条规定的州评估中,所有学生在阅读/语言艺术和数学方面的熟练程度所衡量的学业成就,在中学中表现最差的5%的学校。该衡量标准应根据(h)款合并计算。
(d)CA 教育 Code § 53201(d) 在根据(a)至(c)款(含)识别的学校中,增加任何在过去三年中,毕业率(定义见《联邦法规法典》第34卷第200.19(b)条)低于60%的高中。
(e)CA 教育 Code § 53201(e)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符合以下任何条件的学校从根据(a)至(d)款(含)识别的学校中排除,但(f)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1)CA 教育 Code § 53201(e)(1) 该学校是根据第1卷第1部第2章第6.5节(自第1980条起)运营的县社区学校。
(2)CA 教育 Code § 53201(e)(2) 该学校是根据第27部第4章第2.5条(自第48645条起)运营的少年法庭学校。
(3)CA 教育 Code § 53201(e)(3) 该学校专门为第56026条所定义的有特殊需求的人士提供教育服务。
(4)CA 教育 Code § 53201(e)(4) 该学校在过去五年中,根据学术表现指数(使用最新可用数据)衡量,学业增长至少达到50分。
(f)CA 教育 Code § 53201(f) 尽管有(e)款的规定,如果学监和州委员会均发现有理由不排除某学校,则符合(e)款中任何标准的学校不应从根据(a)至(d)款(含)识别的学校中排除。
(g)CA 教育 Code § 53201(g)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第27部第4章第3条(自第48660条起)运营的社区日校,如果学监和州委员会均发现有理由排除该学校,则可将其从根据(a)至(d)款(含)识别的学校中排除。
(h)CA 教育 Code § 53201(h) 为根据(b)和(c)款识别表现最差的5%的学校,学监和州委员会可以使用与计算学术表现指数所用方法一致的方法,以根据(b)和(c)款在阅读/语言艺术和数学的各内容领域和年级水平上创建综合结果,除非学监和州委员会开发出更合适的方法来满足(b)和(c)款的要求。
(i)CA 教育 Code § 53201(i) 在(h)款实施之前,学监和州委员会应通知立法机关的相关政策和财政委员会。

Section § 532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局长在任何其管理下的学校被指定为表现最差的学校之一时,通知相关学校主管部门。

局长应通知学区理事会、县教育局长或特许学校或其同等机构的管理机构,其管辖范围内的一所或多所学校已被认定为持续表现最差的学校。

Section § 53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根据联邦“力争上游”计划,改善被认定为表现最差学校的要求。如果一所学校被标记为持续表现最差,学区理事会必须选择四种改进策略之一:扭转模式、重启模式、学校关闭或转型模式。如果一所学校最近采用了其中一种策略并取得了显著进展,它可能不需要新的干预措施。

在决定策略之前,学区必须举行至少两次公开听证会,以告知教职员工、家长和社区并收集他们的反馈。其中一次听证会必须在表现不佳的学校举行。此外,采用扭转或转型模式的学校可以与一所已成功改进的指导学校合作。指导学校必须已退出联邦改进计划或在州排名中显著提升。

指导学校会指导表现不佳的学校制定有效的改革策略,分享成功文化转型的经验。如果联邦资金可用,指导学校可能会获得财政支持,以表彰其提供的帮助,这包括与表现不佳的学校定期会面至少三年。

(a)CA 教育 Code § 53202(a) 为实施根据联邦《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Public Law 111-5)第XIV篇第14005和14006节设立的联邦“力争上游”计划,学区理事会、县学校总监或特许学校理事机构或其同等机构,应对总监根据第53200节(b)款认定为持续表现最差的任何学校实施以下四种扭转持续表现最差学校的干预措施之一,这些措施在2009年11月18日《联邦公报》第74卷第221号中公布的“力争上游”计划最终优先事项、要求、定义、选择标准通知的附录C中有所描述:除非总监和州委员会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认定该学校在过去两年内已实施符合“力争上游”计划所需干预措施要求并显示出显著进展的改革。
(1)CA 教育 Code § 53202(a)(1) 扭转模式。
(2)CA 教育 Code § 53202(a)(2) 重启模式。
(3)CA 教育 Code § 53202(a)(3) 学校关闭。
(4)CA 教育 Code § 53202(a)(4) 转型模式。
(b)CA 教育 Code § 53202(b) 在理事会会议选择(a)款所述的四种干预措施之一之前,拥有一个或多个持续表现最差学校的学区理事会、县学校总监或特许学校理事机构或其同等机构,应当举行至少两次公开听证会,以告知教职员工、家长和社区该认定,并征求教职员工、家长和社区对其管辖范围内适用学校最适合的选项的意见。如果适用,其中至少一次公开听证会应在定期会议上举行,并且至少一次公开听证会应在被认定为持续表现最差的学校现场举行。
(c)CA 教育 Code § 53202(c) 除了满足2009年11月18日《联邦公报》第74卷第221号中公布的“力争上游”计划最终优先事项、要求、定义、选择标准通知的附录C中规定的要求外,实施扭转或转型模式的持续表现最差学校,可以通过与一所已成功从低成就学校转型为高成就学校的指导学校合作,参与校际合作计划。
(1)CA 教育 Code § 53202(c)(1) 就本条而言,指导学校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学校:
(A)CA 教育 Code § 53202(c)(1)(A) 该学校已根据《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退出“计划改进”状态。
(B)CA 教育 Code § 53202(c)(1)(B) 该学校在过去五年中,根据最新可用数据,在基于“学业表现指数”的全州排名中提升了两个或更多十分位数。
(2)CA 教育 Code § 53202(c)(2) 指导学校的校长,以及在校长酌情决定下,其教职员工,应当指导持续表现最差学校,利用扭转或转型模式的必要要素制定学校改革计划,并就指导学校如何成功将学校文化从低成就转变为高成就,以及这种转型如何在实施扭转或转型模式的学校中复制提供指导和建议。
(3)CA 教育 Code § 53202(c)(3) 根据第53101节(c)款,如果为此目的提供联邦资金,指导学校应获得作为指导学校的资金。作为获得资金的条件,指导学校的校长,以及在校长酌情决定下,其教职员工,应与指定的持续表现最差学校定期会面,为期至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