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教育 Code § 52052(a)
(1)Copy CA 教育 Code § 52052(a)(1) 经第4.5条(自第52059.5节起)授权的单一多指标公立学校问责制,应衡量学校(包括特许学校、学区和县教育局)中具有统计学意义的学生亚组的整体表现。
(2)CA 教育 Code § 52052(a)(2) 就本节而言,具有统计学意义的学生亚组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教育 Code § 52052(a)(2)(A) 族裔亚组。
(B)CA 教育 Code § 52052(a)(2)(B) 社会经济弱势学生。
(C)CA 教育 Code § 52052(a)(2)(C) 英语学习者,以及单独的长期英语学习者,后者定义为在首次被归类为英语学习者后七年内未达到英语语言熟练程度的学生。
(D)CA 教育 Code § 52052(a)(2)(D) 残疾学生。
(E)CA 教育 Code § 52052(a)(2)(E) 寄养青年。
(F)CA 教育 Code § 52052(a)(2)(F) 无家可归青年。
(3)Copy CA 教育 Code § 52052(a)(3)
(A)Copy CA 教育 Code § 52052(a)(3)(A) 就本节而言,具有统计学意义的学生亚组是指至少由30名学生组成的亚组。
(B)CA 教育 Code § 52052(a)(3)(A)(B) 尽管有分段(A)的规定,对于寄养青年、无家可归青年或长期英语学习者学生亚组,具有统计学意义的学生亚组是指至少由15名学生组成的亚组。
(b)CA 教育 Code § 52052(b) 为补充多指标系统,州总监经州委员会批准,可以制定并实施一项学校质量审查计划,该计划的特点是地方召集的专家小组访问学校、观察教师、访谈学生并检查学生作业。
(c)CA 教育 Code § 52052(c) 州总监应每年向地方教育机构和公众提供多指标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透明且易于理解的解释。
(d)CA 教育 Code § 52052(d) 就根据第4.5条(自第52059.5节起)设立的全州支持系统或任何后续系统而言,替代学校包括县教育委员会或县学校总监管辖下的学校、社区日校、根据第56366节设立的非公立、非宗教学校,以及服务高风险学生的替代学校,包括延续高中、辍学挽救高中和机会学校。
(e)CA 教育 Code § 52052(e)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CA 教育 Code § 52052(e)(1) “辍学挽救高中”是指提供9至12年级(含)教学的学校,其中50%或更多的学生根据部门制定的离校和退学代码被指定为辍学者,或离开学校且在至少180天内未在其他学校注册,并且该学校与以下任何机构合作提供教学:
(A)CA 教育 Code § 52052(e)(1)(A) 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公法113-128)。
(B)CA 教育 Code § 52052(e)(1)(B) 联邦附属青年建设(Youthbuild)项目(美国法典第29卷第3226节及后续条款)。
(C)CA 教育 Code § 52052(e)(1)(C) 根据与联邦提供者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提供的联邦就业兵团培训或教学。
(D)CA 教育 Code § 52052(e)(1)(D) 加州环保兵团或经加州环保兵团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14406节或第14507.5节认证的地方环保兵团。
(2)CA 教育 Code § 52052(e)(2) “无家可归青年”具有《美国法典》第42卷第11434a(2)节中相同的含义。
(f)CA 教育 Code § 52052(f) 对于法律中确定的任何项目,如果该项目使用了根据本节(截至2018年1月1日)所规定的前学术表现指数进行的计算,则应为此目的应用2013年的增长计算。就第47607节(b)款第(1)至(3)项(含)而言,应使用显示所有学生群体(全校范围)和具有统计学意义的学生亚组学术成就增长的替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