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055.7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2006年优质教育投资法案。这只是法律的标题部分,正式命名了这项法律。

Section § 52055.71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立法机关颁布本条旨在实现的目标。这些目标包括履行与此前诉讼相关的和解协议,确保特定财政年度的充足教育拨款,提高贫困程度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表现,以及在学区内创建示范性实践。此外,本条还强调将学校资源集中用于改善教学和学生福利。

立法机关颁布本条旨在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a)CA 教育 Code § 52055.710(a) 履行加利福尼亚教师协会等诉阿诺德·施瓦辛格等案(萨克拉门托县高等法院案件编号05CS01165)中拟议和解协议的条款。
(b)CA 教育 Code § 52055.710(b) 规定履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8款和《2004年法规》第213章规定的2004-05和2005-06财政年度最低州教育拨款要求。
(c)CA 教育 Code § 52055.710(c) 提高学生贫困程度高且教育需求复杂的学校的学术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成就水平。
(d)CA 教育 Code § 52055.710(d) 制定示范性学区和学校实践,以创造能够吸引和留住高素质教师、行政人员和其他员工的工作条件和课堂学习环境。
(e)CA 教育 Code § 52055.710(e) 将学校资源,包括所有专项资金,仅集中用于教学改进和学生服务。

Section § 52055.7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某些学校如何获得特定资金。在2005年学业表现指数中排名最低的10%的学校可以通过这项法律获得资助。

参与高优先学校拨款计划(HPSGP)但未达到规定增长目标的学校,如果接受总监的审查程序,仍可能获得资助。达到增长目标的学校,如果承诺满足所有问责标准,则可以根据本法律和HPSGP获得资金。

只要学校遵守计划要求,将每年持续获得资助,直至2013-14财政年度。这些资金可用于学校“学生成就单一计划”中设定的任何目标。

(a)CA 教育 Code § 52055.720(a) 为本条文之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1)CA 教育 Code § 52055.720(a)(1) “学业表现指数”或“API”是指根据第52052条设立的学业表现指数。
(2)CA 教育 Code § 52055.720(a)(2) “CBEDS”是指加州基础教育数据系统。
(3)CA 教育 Code § 52055.720(a)(3) “受资助学校”是指属于学区或特许授权机构、根据本条文获得拨款并遵守本条文所述所有适用临时计划和替代要求的学校。
(4)CA 教育 Code § 52055.720(a)(4) “高优先学校拨款计划”或“HPSGP”是指根据第3.5条(从第52055.600条开始)设立的高优先学校拨款计划。
(5)CA 教育 Code § 52055.720(a)(5) “秘书”是指教育秘书。
(6)CA 教育 Code § 52055.720(a)(6) “总监”是指公共教育总监。
(b)CA 教育 Code § 52055.720(b) 在2005年学业表现指数中排名在第1或第2十分位的公立学校和特许学校,有资格根据本条文获得资金。
(c)CA 教育 Code § 52055.720(c) 根据高优先学校拨款计划获得资助、未达到第52055.650条规定的年度增长目标要求,并被指定为州批准学校的学校,如果该学校接受由总监指导的严格审查,则有资格根据本条文获得资助。
(d)CA 教育 Code § 52055.720(d) 根据高优先学校拨款计划获得资助,并已达到或正在达到第52055.650条要求的学校,如果同意满足两项计划的所有问责要求,则有资格根据本条文和HPSGP获得资助。
(e)CA 教育 Code § 52055.720(e) 根据本条文获得资助并继续满足本条文的计划和成就要求的学校,应每年获得资助直至2013-14财政年度。
(f)CA 教育 Code § 52055.720(f) 根据本条文拨付的资金可用于根据第64001条设立的学校“学生成就单一计划”中确定的任何目的。

Section § 52055.73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局长在管理一项资助符合条件学校的项目中的职责。局长必须告知学区和特许实体哪些学校有资格获得资助、项目要求以及申请截止日期。

他们必须确保申请流程简单明了,并基于易于获取的数据。到2007年6月30日,局长必须建立一个系统,用于评估受资助学校教师的经验水平。申请由局长和州委员会主席共同审查,以确保学校选择的多样性和地理分布的广泛性。加入该项目的学校将继续参与,除非它们选择退出或因违规而被终止。

此外,局长可以管理特定区域的职责,并可指定两个县级办公室来支持最佳实践,并使这些活动与州和联邦项目保持一致。

(a)CA 教育 Code § 52055.730(a) 局长应识别并邀请拥有符合条件学校的学区和特许授权机构参与根据本条设立的项目。
(b)CA 教育 Code § 52055.730(b) 局长应尽早通知学区和特许授权机构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52055.730(b)(1) 学区内或特许授权机构下属的、有资格根据本条获得资助的校址。
(2)CA 教育 Code § 52055.730(b)(2) 根据本条获得资助的学校的项目和问责要求。
(3)CA 教育 Code § 52055.730(b)(3) 提交根据本条获得资助所需文件的截止日期。
(4)CA 教育 Code § 52055.730(b)(4) 局长认为实施本条所需的任何其他信息。
(c)CA 教育 Code § 52055.730(c) 局长应规定学区和特许授权机构提交申请以根据本条获得资助的方式。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此提交过程应尽可能简单,使用易于获取的数据,并包含本条的要求。
(d)CA 教育 Code § 52055.730(d) 2007年6月30日或之前,局长应与利益相关方协商,制定一个统一流程,用于计算平均经验,以报告、分析或评估学区内各年级、校址或学科的课堂教学经验 分布。该统一流程应包含一个指数,该指数以2005-06年度加州基础教育数据系统(CBEDS)专业任务信息表(PAIF)(包括任何必要的修正)作为基准报告年份,以评估受资助学校在平衡教学经验指数方面的年度改进。该指数应由局长批准。该统一流程应将超过10年的教学经验指定为10年。
(e)CA 教育 Code § 52055.730(e) 局长应将根据(c)款提交的申请提供给州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员审查。局长和州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员应在申请提交给局长之日起30天内审查申请并选择学校,以推荐给州委员会。
(f)CA 教育 Code § 52055.730(f) 在审查根据(c)款提交的申请后,局长和州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员应共同向州委员会提交拟资助学校的建议以供批准。这些建议应确保受资助学校在全州的城市、乡村和郊区实现广泛的地理分布。所选学校还应代表不同年级的多样化分布。如果局长和州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员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和推荐过程,局长应向州委员会提交建议。
(g)CA 教育 Code § 52055.730(g) 局长和州委员会应尽可能推荐和批准足够的学校以使用所有可用资金。第一年选定的学校应继续参与该项目,除非根据第52055.740节(c)款被终止,或其拒绝参与,或存在欺诈或财务违规行为的证据。
(h)CA 教育 Code § 52055.730(h) 在批准局长和州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员的资助建议时,州委员会还应核实受资助学校是否符合所需的平衡、地理分布和年级多样化分布。
(i)CA 教育 Code § 52055.730(i) 对于仅有一个学区运营的县内的受资助学校,局长应根据本条履行县学校局长的职责。局长可将此职责委托给该单一学区所在区域的县学校局长。
(j)CA 教育 Code § 52055.730(j) 局长和州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员可选择不超过两个县教育办公室,以向学校、学区和特许授权机构提供区域技术支持、记录最佳实践,并提供有关这些实践和其他支持信息。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这些活动应在最大可行范围内与其他具有类似要求的州和联邦资助活动合并。

Section § 52055.7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获得特定资助的学校的责任和要求。每年,县教育总监都会审查这些学校,以确保它们达到特定目标。在获得资助的第三年结束前,学校需要达到班级规模限制、较低的学生与辅导员比例、使用高素质教师、符合平均教学经验标准,并超越API增长目标。中期目标还包括在第一年和第二年取得部分进展,以及遵守某些法院裁决协议。

如果学校未能达到这些标准,资助可能会被终止,但如果数据存在错误,学校可以提出上诉。这些要求的概述包括保持缩减的班级规模、持有特殊证书的辅导员,以及遵守联邦和州的教育基准。

(a)CA 教育 Code § 52055.740(a) 对于每所获得资助的学校,学校所在县的县教育总监应每年审查该学校及其数据,以确定该学校是否在获得资助的第三个完整年度结束前达到了以下所有项目要求:
(1)CA 教育 Code § 52055.740(a)(1) 达到以下所有班级规模要求:
(A)CA 教育 Code § 52055.740(a)(1)(A) 对于幼儿园和1至3年级(含),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20名,如班级规模缩减计划(第6.10章(第52120条及后续条款))所规定。
(B)CA 教育 Code § 52055.740(a)(1)(B) 对于4至8年级(含)的独立班级,平均班级规模应为条款 (i) 或 (ii) 中较小者,具体如下:
(i)CA 教育 Code § 52055.740(a)(1)(B)(i) 每班学生人数比2006-07学年的平均水平至少减少五名。
(ii)CA 教育 Code § 52055.740(a)(1)(B)(ii) 每班平均25名学生。
(iii)CA 教育 Code § 52055.740(a)(1)(B)(iii) 就本分段而言,平均班级规模应根据该学校在该年级的独立班级数量在年级层面进行计算。如果该学校的独立班级在2005-06学年平均每班学生人数少于25名,则该较低的平均值应作为本分段的“2006-07学年平均值”。根据本条获得资助的学校,不得在4至8年级(含)设立学生人数超过27名的独立班级,无论其平均班级规模如何。
(C)CA 教育 Code § 52055.740(a)(1)(C) 对于4至12年级(含)的英语语言艺术、阅读、数学、科学或历史和社会科学课程的班级,平均班级规模应为条款 (i) 或 (ii) 中较小者,具体如下:
(i)CA 教育 Code § 52055.740(a)(1)(C)(i) 每班学生人数比2006-07学年的平均水平至少减少五名。
(ii)CA 教育 Code § 52055.740(a)(1)(C)(ii) 每班平均25名学生。
(iii)CA 教育 Code § 52055.740(a)(1)(C)(iii) 就本分段而言,平均班级规模应根据该学校在该年级的特定学科班级数量在年级层面进行计算。如果该学校的特定学科班级在2005-06学年平均每班学生人数少于25名,则该较低的平均值应作为本分段的“2006-07学年平均值”。根据本条获得资助的学校,不得在4至12年级(含)设立英语语言艺术、阅读、数学、科学或历史和社会科学课程的学生人数超过27名的班级,无论其平均班级规模如何。
(D)CA 教育 Code § 52055.740(a)(1)(D) 学校内任何其他班级规模不得超过2005-06学年使用的规模。如果获得资助的学校有一个低入学率的创新班级,它可以增加该班级的学生人数,但不得超过全校平均水平。
(2)CA 教育 Code § 52055.740(a)(2) 在高中,学生与辅导员的比例不超过300比1。每位辅导员应持有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颁发的具有学生人事服务专业的服务证书。
(3)CA 教育 Code § 52055.740(a)(3) 确保学校的每位教师,包括实习教师,应根据2001年联邦《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美国法典第20卷第6301条及后续条款)的规定具备高素质。
(4)CA 教育 Code § 52055.740(a)(4) 使用根据第52055.730条设立的指数,学校课堂教师的平均经验应等于或超过该类型学校在学区的平均水平。
(5)CA 教育 Code § 52055.740(a)(5) 在获得资助的前三个完整年度的平均值中,超过学校的API增长目标。从参与的第五年开始,获得资助的学校应达到其年度API增长目标。如果学校未能达到其年度增长目标,学校应继续根据本条获得资助,但应接受根据第52055.650条下的HPSGP进行的州审查、援助和时间表要求。学校现场管理员不得仅因该失败而自动被调任。
(b)CA 教育 Code § 52055.740(b) 对于每所获得资助的学校,学校所在县的县教育总监应每年审查该学校及其数据,以确定该学校是否已达到以下所有临时要求:
(1)CA 教育 Code § 52055.740(b)(1) 在获得资助的第一个完整年度结束前,至少完成(a)款第(1)至(5)项(含)中规定的各项项目要求的三分之一。
(2)CA 教育 Code § 52055.740(b)(2) 在获得资助的第二个完整年度结束前,至少完成(a)款第(1)至(5)项(含)中规定的各项项目要求的三分之二,并在第三个完整年度结束前以及此后每年实现全面实施。
(3)CA 教育 Code § 52055.740(b)(3) 每年为学校至少三分之一的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提供专业发展。
(4)CA 教育 Code § 52055.740(b)(4) 在第一个完整资助年度结束前以及此后每个资助年度,符合 Williams 诉加利福尼亚州案(旧金山县高等法院案件号 CGC-00-312236)和解协议的所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教师、教学材料和学校设施的要求。
(c)Copy CA 教育 Code § 52055.740(c)
(1)Copy CA 教育 Code § 52055.740(c)(1) 如果县教育总监认定某受资助学校在第一个或第二个完整资助年度之后,或未实质性满足 (b) 款的要求,或未实质性满足根据第 52055.760 节批准的任何替代项目要求,他或她应通知总监。如果所有临时和最终要求未在任何后续学年结束前得到满足,总监应终止对该学校的资助。
(2)CA 教育 Code § 52055.740(c)(2) 如果总监根据本款终止资助,总监应向学区提供足以让学区有合理时间进行因终止资助而必要的人员和其他成本调整的提前通知。总监应向学区提供足以支付人员和其他成本调整的资金。
(d)CA 教育 Code § 52055.740(d) 包含根据 (c) 款被终止资助的参与学校的学区或特许授权机构,可以向州委员会上诉该决定。如果在上诉中,学区或特许授权机构证明县教育总监所依据的数据有误,并且相关学校能够充分证明其符合适用要求,州委员会应命令恢复资助。

Section § 52055.7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获得特定学校资助的学区或特许授权机构的义务。他们必须确保每所受资助学校遵循学术审查流程,拥有合格的学校行政人员,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并妥善使用资金。资金必须直接用于支持学校,但在第一个资助年度的特定基础设施需求除外。必须通过有针对性的专业发展,并侧重于教师协作和教学改进,来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成绩。学校还必须在三年内提高出勤率和毕业率。明确未能达到要求可能导致资金终止至关重要。如果某些州和联邦资金要求不影响这些改进,则可能不适用。

(a)CA 教育 Code § 52055.750(a) 根据本条规定获得资金的学区或特许授权机构,应同意为其管辖范围内的每所受资助学校履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52055.750(a)(1) 遵守本条的计划要求,并要求每个受资助的学校校区完成并符合学术审查流程的标准,该流程包括第52055.51节(截至2013年1月1日该节的规定)所述的学校援助和干预小组审查流程的要素。
(2)CA 教育 Code § 52055.750(a)(2) 确保受资助学校符合本条的要求。
(3)CA 教育 Code § 52055.750(a)(3) 确保受资助学校的每位学校行政人员在获得资助的第一个完整年度结束时以及此后每个资助年度都被确认具备模范资格和经验。这些资格应包括通过促进学校社区共享和支持的学习愿景的制定、阐明、实施和管理,来支持所有学生成功的 K能力,以及倡导、培养和维持有利于学生学习和教职员工专业成长的学校文化和教学计划的能力。学区或特许授权机构应通过领导力培训、指导和辅导,为每位行政人员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发展,并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保持根据本条获得资助的学校的稳定学校领导力。在适当的范围内,专业发展在质量和严谨性上应与根据第25部分第3章第4.6条(从第44510节开始)的行政人员培训计划所提供的专业发展相似。
(4)CA 教育 Code § 52055.750(a)(4) 提供督学要求的用于初步批准、年度审查和报告的所有财务和评估数据。
(5)CA 教育 Code § 52055.750(a)(5) 遵守第52055.630节(截至2013年1月1日该节的规定)的(a)至(c)款(含),并以相同方式与分类雇员的专属代表进行协商。
(6)CA 教育 Code § 52055.750(a)(6) 协助符合条件的学校制定并执行一项计划以实施本条的规定,以确保学区的计划支持学校的工作。
(7)CA 教育 Code § 52055.750(a)(7) 同意关注改善受资助学校教学和成绩的条件。
(8)CA 教育 Code § 52055.750(a)(8) 明确表示其充分理解,未能达到本条规定的年度和最终计划及学业成绩要求将导致资金终止。
(9)CA 教育 Code § 52055.750(a)(9) 确保代表受资助学校收到的资金用于该学校,但如果在资助的第一个部分年度,学区可以将根据本条获得的资金用于满足本条班级规模缩减要求所需的设施,前提是所有资金都用于学区内的受资助学校。
(10)CA 教育 Code § 52055.750(a)(10) 使用督学根据第52055.730节(d)款推荐的统一流程,以确保受资助学校课堂教师的平均教学经验等于或高于整个学区课堂教师的平均教学经验。
(b)CA 教育 Code § 52055.750(b) 如果联邦法律未明确禁止,学区或特许授权机构代表受资助学校,可免除综合申请中对州专项资金或联邦资金使用施加的要求,但与经济影响援助相关的资金除外,如果这些资金在第52055.755节的修订计划中有所说明。受资助学校免除与综合申请中资金相关的所有计划要求,但关于家长咨询委员会、学校校区委员会和特殊教育的要求除外。经济援助计划下提供的资金不得用于实施本计划。
(c)CA 教育 Code § 52055.750(c) 每所受资助学校应确保在特定学科课堂或教授涵盖科目的每位教师参与专业发展,该专业发展由学区或学校校区委员会提供,在与利益相关方的协作过程中制定,并在改进计划中阐明。就本条而言,专业发展活动可包括教师协作时间,用于开发新的教学课程或分析学生数据,新教师的指导项目,或为教师改进实践提供的额外支持。至少,针对该校区的适当专业发展应是连贯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结合了学校内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课程研究或协同教学,以及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外部学习机会:
(1)CA 教育 Code § 52055.750(c)(1) 与所教学术科目相关。
(2)CA 教育 Code § 52055.750(c)(2) 提供时间与其他教师会面和合作。
(3)CA 教育 Code § 52055.750(c)(3) 支持教学和学生学习,以符合学术内容标准的方式改进教学。
(4)CA 教育 Code § 52055.750(c)(4) 每位教师每年平均包括40小时。
(d)CA 教育 Code § 52055.750(d) 至少,在独立教室进行的专业发展应包括数学、科学、英语语言艺术、阅读和英语语言发展方面的内容。教授特定学科课程的教师的专业发展应包括该特定学科和英语语言发展。在适当的范围内,专业发展的质量和严谨性应与《第三编第14分部第65部第5章第3条(自第99230节起)》规定的数学和阅读专业发展计划下的培训相似。
(e)CA 教育 Code § 52055.750(e) 在全额资助的前三年结束时或之前,获得资助的学校应做到以下几点:
(1)CA 教育 Code § 52055.750(e)(1) 与学校每月入学人数相比,提高实际学生出勤率。
(2)CA 教育 Code § 52055.750(e)(2) 对于中学,提高第52055.640节所述的毕业率。

Section § 52055.7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示受资助的学校在学区或区域支持的帮助下,更新其教学改进计划。更新后的计划必须包含可用资金,并概述如何满足法律的要求。这些更新应侧重于提升教学和学习条件。

Section § 52055.7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学区或特许授权机构申请批准使用不同的教育项目要求,前提是他们能证明这些项目比标准要求的项目能提供更好的学业成绩。这些替代项目只能服务不超过15%的学生,并且该项目必须涉及整个学校。

要使用这些替代要求,它们必须基于可靠且经过科学验证的实践,并且成本不应超过可用资金。学校必须同意遵守替代要求,并达到特定的绩效目标,例如,超出学业表现指数(API)的增长目标。

替代要求的提案需要由督学和州委员会主席审查并推荐,采用与常规项目推荐相同的程序。具有特殊挑战的学校,特别是由于设施问题难以减少班级规模的高中,可能会优先获得批准。

(a)CA 教育 Code § 52055.760(a) 学区或特许授权机构可向督学申请授权使用替代项目要求,如果该学区或机构证明遵守替代项目要求能使学生取得比遵守本条的临时和项目要求更高的学业成就。
(b)CA 教育 Code § 52055.760(b) 替代项目要求可用于服务不超过根据本条获得资助的学生总数的15%。替代项目应服务于整个学校。
(c)CA 教育 Code § 52055.760(c) 学区或特许授权机构可在获得资助的学校使用替代项目要求,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1)CA 教育 Code § 52055.760(c)(1) 拟议的替代要求基于可靠数据,并符合健全的科学研究,且与第44757.5节 (j) 款关于有效实践的规定一致。
(2)CA 教育 Code § 52055.760(c)(2) 遵守拟议替代要求的成本不超过学区或特许授权机构根据本条收到的资助金额。
(3)CA 教育 Code § 52055.760(c)(3) 获得资助的学校同意遵守替代项目要求,并受第52055.740节 (c) 款规定的终止程序的约束。实施替代项目的获得资助的学校还需在前三个获得全额资助的年份平均计算,并在之后每年超出学校的API增长目标。
(4)CA 教育 Code § 52055.760(c)(4) 督学和州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员已共同审查了学区或特许授权机构为本节目的拟议替代资助学校,并采用与常规项目推荐相同的程序,向州委员会推荐批准这些学校。
(d)CA 教育 Code § 52055.760(d) 督学应优先批准实施替代项目的学校,特别是任何服务于9至12年级(含)的学校,如果该学校已向督学和州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员证明,令其满意,该学校由于与设施相关的特殊问题,或由于本项目的要求(如在学校实施)对学区获得州学校设施资助资格产生不利影响,而无法按照本条要求减少班级规模。

Section § 52055.765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加州教育部自行或聘请他人对某个特定的教育计划进行评估。他们需要在2010年和2012年1月1日前提交进展报告,并在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最终评估。最终评估应包括关于是否继续、修改或终止该计划的建议。评估必须考虑学校如何有效地执行该计划并实现其目标。报告应包括按不同群体分类的学生表现数据。部门可以使用某些拨付的资金进行这些评估。

(a)CA 教育 Code § 52055.765(a) 部门应自行执行或与独立评估员签订合同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52055.765(a)(1) 在2010年1月1日或之前撰写一份进展报告,并在2012年1月1日或之前撰写第二份进展报告,内容涉及根据本条授权的计划的实施情况。
(2)CA 教育 Code § 52055.765(a)(2) 在2014年1月1日或之前,对根据本条授权的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最终评估。
(3)CA 教育 Code § 52055.765(a)(3) 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交一份关于根据(2)款完成的最终评估的报告,并在该报告中,根据达到(b)款所述衡量标准的结果,就截至2014年1月1日是否继续、修改或终止该计划提出建议。
(b)CA 教育 Code § 52055.765(b) 对计划有效性的评估应基于学校为实施该计划和满足根据本条的问责要求所采用策略的有效性。
(c)CA 教育 Code § 52055.765(c) 报告应包括按亚组分类的学生成绩数据,符合学业表现指数的要求。
(d)CA 教育 Code § 52055.765(d) 部门可使用根据第52055.770条(j)款提供的资源,或年度预算案中拨付的资金,以执行本条的要求。

Section § 52055.77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学区和特许授权机构如何根据年级获得每名学生的资助。幼儿园至三年级每名学生将获得500美元,四至八年级每名学生900美元,九至十二年级每名学生1,000美元。资助费率每年根据前一财政年度的入学人数进行调整。此外,普通基金中的特定款项被拨付用于支持社区学院的职业技术教育,并从2007年至2015年为各种教育目的进行了具体拨款。

这包括用于改善社区学院职业技术教育、维护和维修、教学材料以及技术基础设施的资金。该法律还详细说明了未分配资金应如何重新拨付,以应对学校的生活成本上涨或入学人数增长。最后,有三个职位获得资助以管理这些实施工作,任何盈余资金都将用于进一步的教育支持和调整。

(a)CA 教育 Code § 52055.770(a) 学校学区和特许授权机构将代表受资助学校按以下费率获得资助:
(1)CA 教育 Code § 52055.770(a)(1) 对于幼儿园和1至3年级(含),受资助学校每名在校学生五百美元 ($500)。
(2)CA 教育 Code § 52055.770(a)(2) 对于4至8年级(含),受资助学校每名在校学生九百美元 ($900)。
(3)CA 教育 Code § 52055.770(a)(3) 对于9至12年级(含),受资助学校每名在校学生一千美元 ($1,000)。
(b)CA 教育 Code § 52055.770(b) 就 (a) 款而言,受资助学校学生在前一财政年度的入学人数应基于CBEDS的数据。对于2007–08财政年度,资助费率应予降低,以反映该年度为本节目的拨款总额与2008–09财政年度为本节目的拨款总额之间的百分比差异。
(c)CA 教育 Code § 52055.770(c) 现从普通基金中拨付以下款项,用于 (g) 款规定的目的:
(1)CA 教育 Code § 52055.770(c)(1) 对于2007–08财政年度,三亿美元 ($300,000,000),分配如下:
(A)CA 教育 Code § 52055.770(c)(1)(A) 三千二百万美元 ($32,000,000),由主计长转入州学校基金B款,由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校长分配给社区学院,旨在根据第88532节为社区学院提供资金,以改进和扩大公共中等教育和低年级公共高等教育中的职业技术教育,包括雇用额外教职员工以扩大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和课程的数量。
(B)CA 教育 Code § 52055.770(c)(1)(B) 二亿六千八百万美元 ($268,000,000),由主计长转入州学校基金A款,由总监根据本条分配。
(2)CA 教育 Code § 52055.770(c)(2) 对于2008–09和2011–12财政年度中的每个年度,每年四亿五千万美元 ($450,000,000),分配如下:
(A)CA 教育 Code § 52055.770(c)(2)(A) 四千八百万美元 ($48,000,000),由主计长转入州学校基金B款,由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校长分配给社区学院,以满足2008–09财政年度 (e) 款和2011–12财政年度 (f) 款的要求。
(B)CA 教育 Code § 52055.770(c)(2)(B) 四亿零二百万美元 ($402,000,000),由主计长转入州学校基金A款,由总监根据本条分配。
(3)CA 教育 Code § 52055.770(c)(3) 对于2009–10财政年度,三千万美元 ($30,000,000),将分配由主计长转入州学校基金B款,由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校长分配给社区学院,以满足 (e) 款的要求。
(4)CA 教育 Code § 52055.770(c)(4) 对于2010–11财政年度,四亿二千万美元 ($420,000,000),分配如下:
(A)CA 教育 Code § 52055.770(c)(4)(A) 一千八百万美元 ($18,000,000),由主计长转入州学校基金B款,由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校长分配给社区学院,以满足 (e) 款的要求。
(B)CA 教育 Code § 52055.770(c)(4)(B) 四亿零二百万美元 ($402,000,000),由主计长转入州学校基金A款,由总监根据本条分配。
(5)CA 教育 Code § 52055.770(c)(5) 对于2014–15财政年度,四亿零九百六十四万美元 ($409,614,000),该金额由财政总监确定为第 (1) 至 (4) 款(含)和第41207.6节所拨款项总和与加利福尼亚教师协会等诉阿诺德·施瓦辛格案(高等法院,萨克拉门托县,2006年,第05CS01165号)中各方同意的财政和解总额之间的差额,将根据 (A) 至 (C) 款(含)进行分配。根据本节和第41207.6节提供的所有财政年度的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各方同意的资金总额,并应符合以下两项规定:
(A)CA 教育 Code § 52055.770(c)(5)(A) 四千八百万美元 ($48,000,000),由主计长转入州学校基金B款,由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校长分配给社区学院,以满足第52055.780节 (d) 款的要求。
(B)Copy CA 教育 Code § 52055.770(c)(5)(B)
(i)Copy CA 教育 Code § 52055.770(c)(5)(B)(i) 二亿六千七百万美元 ($267,000,000),由主计长转入州学校基金A款,由总监根据本条分配。
(g)CA 教育 Code § 52055.770(g) 为进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8款所要求的计算,包括计算州政府在后续财政年度对学区和社区大学区的最低拨款义务,根据(c)款所作拨款中的首笔1,620,928,000美元(壹拾陆亿贰仟零玖拾贰万捌仟美元)以及第41207.6条中规定的金额,应被视为2004-05财政年度的“拨给学区的一般基金收入”(定义见第41202条(c)款)和“拨给社区大学区的一般基金收入”(定义见第41202条(d)款),并计入该财政年度的“根据第十三条B款拨付的来自一般基金税收总额中拨给学区和社区大学区的总拨款”(定义见第41202条(e)款)。根据(c)款所作的剩余拨款以及第41207.6条中规定的金额,应被视为2005-06财政年度的“拨给学区的一般基金收入”(定义见第41202条(c)款)和“拨给社区大学区的一般基金收入”(定义见第41202条(d)款),并计入该财政年度的“根据第十三条B款拨付的来自一般基金税收总额中拨给学区和社区大学区的总拨款”(定义见第41202条(e)款)。
(h)CA 教育 Code § 52055.770(h) 从根据(c)款拨付的资金中,总监应提供以下两项:
(1)CA 教育 Code § 52055.770(h)(1) 每年不超过2,000,000美元(贰佰万美元)拨给县学校总监,以履行本条的各项要求,其分配方式应类似于为履行这些总监在Williams诉加利福尼亚州案(旧金山高等法院,案号CGC-00-312236)和解协议下的新职责而设立的方式。
(2)CA 教育 Code § 52055.770(h)(2) 在2007-08财政年度拨付5,000,000美元(伍佰万美元)以支持第52055.730条规定的区域援助。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总监和州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员,连同县教育局,应寻求基础和其他财政支持,以维持和扩大这些服务。根据本款提供的资金,如果在2007-08财政年度未支出,应在后续财政年度重新拨款用于相同目的。
(i)CA 教育 Code § 52055.770(i)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c)款拨付但由于任何年份的项目终止或其他原因,在某一财政年度未分配给设有幼儿园或1至12年级(含)学校的资金,应重新拨款以促进本条的目的。这些资金的首要优先事项是为获得资助的学校提供生活费用上涨调整和入学人数增长调整。
(j)CA 教育 Code § 52055.770(j) 现从一般基金中拨款350,000美元(叁拾伍万美元)给该部门,用于资助3.0个职位以实施本条。根据本款提供的资金不属于根据(c)款提供的资金。

Section § 52055.7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学区和特许授权机构如何根据年级为受资助学校的每名学生获得资金:幼儿园至三年级每名学生500美元,四至八年级900美元,九至十二年级1000美元。资金是根据前一年的入学数据计算的。

在2012-13财政年度,共拨款3.61亿美元,其中4800万美元用于社区学院改进职业技术教育,3.13亿美元用于学区。2013-14财政年度的资金分配相同。这些资金中最多200万美元将用于支持县级总监。这些拨款有助于州政府履行其对教育的最低资助义务。

(a)CA 教育 Code § 52055.780(a) 学校学区和特许授权机构应代表受资助学校按以下费率获得资助:
(1)CA 教育 Code § 52055.780(a)(1) 对于幼儿园和1至3年级(含),受资助学校每名在校学生五百美元 ($500)。
(2)CA 教育 Code § 52055.780(a)(2) 对于4至8年级(含),受资助学校每名在校学生九百美元 ($900)。
(3)CA 教育 Code § 52055.780(a)(3) 对于9至12年级(含),受资助学校每名在校学生一千美元 ($1,000)。
(b)CA 教育 Code § 52055.780(b) 就(a)款而言,受资助学校学生在前一财政年度的入学人数应基于CBEDS的数据。
(c)CA 教育 Code § 52055.780(c) 对于2012-13财政年度,特此从普通基金拨款三亿六千一百万美元 ($361,000,000),分配如下:
(1)CA 教育 Code § 52055.780(c)(1) 四千八百万美元 ($48,000,000) 由主计长转入州学校基金B款,由加州社区学院校长根据(d)款要求分配给社区学院。
(2)CA 教育 Code § 52055.780(c)(2) 三亿一千三百万美元 ($313,000,000) 由主计长转入州学校基金A款,由总监根据本条规定进行分配。
(3)CA 教育 Code § 52055.780(c)(3) 根据本款进行的支付应仅在2012-13财政年度的10月8日或之后进行。
(d)CA 教育 Code § 52055.780(d) 根据(c)款第(1)项转拨的款项应由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分配给社区学院,用于根据第88532条改进和扩大公立中等教育和低年级公立高等教育中的职业技术教育,包括雇用额外教职员工以增加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和课程的数量。
(e)CA 教育 Code § 52055.780(e) 对于2013-14财政年度,特此从普通基金拨款三亿六千一百万美元 ($361,000,000),分配如下:
(1)CA 教育 Code § 52055.780(e)(1) 四千八百万美元 ($48,000,000) 由主计长转入州学校基金B款,由加州社区学院校长根据(d)款要求分配给社区学院。
(2)CA 教育 Code § 52055.780(e)(2) 三亿一千三百万美元 ($313,000,000) 由主计长转入州学校基金A款,由总监根据本条规定进行分配。
(f)CA 教育 Code § 52055.780(f) 从根据(c)款拨款的资金中,总监应向县学校总监提供不超过二百万美元 ($2,000,000),以履行本条的要求,其分配方式应类似于为履行这些总监在Williams诉加利福尼亚案(旧金山高等法院,案号CGC–00–312236)和解协议下的新职责而设立的方式。
(g)CA 教育 Code § 52055.780(g) 为进行加州宪法第十六条第8节所要求的计算,包括计算州在后续财政年度对学区和社区学院区的最低资助义务,根据(c)款和(e)款所作的拨款应被视为2012-13和2013-14财政年度的“为学区拨款的普通基金收入”(如第41202条(c)款所定义)和“为社区学院区拨款的普通基金收入”(如第41202条(d)款所定义),并包含在该财政年度的“根据第十三条B款拨款的来自普通基金税收所得对学区和社区学院区的总拨款”(如第41202条(e)款所定义)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