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鼓励学校在2027-28学年之前制定一项家庭作业政策,并在下一个学年开始前准备好。该政策应推广有研究支持并有助于学生学习和福祉的家庭作业。学校在制定这些政策时应让学生、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参与进来,以确保政策符合社区的需求。政策必须每五年更新一次,并应考虑作业的质量和数量、公平性以及学生的个人需求等多种因素。

在制定或更新政策时,学校应与社区互动,并收集有关当前家庭作业实践的数据。公众意见很重要,应在根据特定公开会议规则举行的会议上收集。学校应每年与教职员工、学生和家庭分享该政策,并在线提供。

(a)CA 教育 Code § 52000(a) 各地方教育机构被鼓励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1)Copy CA 教育 Code § 52000(a)(1)
(A)Copy CA 教育 Code § 52000(a)(1)(A) 在2027-28学年开始之前,为该地方教育机构所管辖的所有年级制定一项家庭作业政策。
(B)CA 教育 Code § 52000(a)(1)(A)(B) 该政策的目标被鼓励为促进基于证据的家庭作业实践,以支持学生的学习和福祉,并确保家庭作业布置的一致性和清晰度。
(C)CA 教育 Code § 52000(a)(1)(A)(C) 鼓励该政策的制定涉及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参与,以确保这些政策能够响应每个社区中学生、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的独特需求和愿望,符合(b)款的规定。
(2)CA 教育 Code § 52000(a)(2) 在2028-29学年开始之前,正式通过一项最终的家庭作业政策,符合(c)款的规定。
(3)CA 教育 Code § 52000(a)(3) 至少每五年更新一次已通过的家庭作业政策,符合(b)款和(c)款的规定。
(b)CA 教育 Code § 52000(b) 在制定和更新家庭作业政策时,地方教育机构的管理委员会或机构被鼓励召集利益相关者,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家长、教师和教育专家、行政人员以及其他学校工作人员,以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1)CA 教育 Code § 52000(b)(1) 审查并收集地方教育机构内学校当前家庭作业实践的数据,包括作业的性质以及每个年级所需的时间。
(2)CA 教育 Code § 52000(b)(2) 反思这些实践的有效性,并识别当前实践的优点和缺点。
(3)CA 教育 Code § 52000(b)(3) 征求利益相关者的反馈。
(c)CA 教育 Code § 52000(c) 地方教育机构的家庭作业政策的通过,以及对地方教育机构家庭作业政策的任何更新,被鼓励进行公开讨论,并征求公众意见,并在至少两次单独的定期公开会议上审议通过,这些会议根据《拉尔夫·M·布朗法案》(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54950节起))举行。
(d)CA 教育 Code § 52000(d) 在制定和更新家庭作业政策时,地方教育机构的管理委员会或机构被鼓励考虑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52000(d)(1) 关于有效家庭作业实践的研究,包括作业的质量和布置的工作量,这些实践支持学生的学习和福祉,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和身体健康。
(2)CA 教育 Code § 52000(d)(2) 家庭作业政策的要素,以确保采用有效的家庭作业实践来支持学生的学习和福祉,包括作业的质量、每个年级布置的工作量以及布置家庭作业的日期。
(3)CA 教育 Code § 52000(d)(3) 家庭作业实践中的公平性,包括但不限于成功完成家庭作业所需支持的可用性,例如家长支持和技术获取。
(4)CA 教育 Code § 52000(d)(4) 不同类型的家庭作业,包括练习、完成课堂作业、预习和拓展。
(5)CA 教育 Code § 52000(d)(5) 学生所参加的不同教育安置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自主学习、荣誉课程、大学先修课程、国际文凭课程、双重注册课程、加速学习路径、音乐项目、学分补修项目、延续学校、模块化排课和项目式学习。
(6)CA 教育 Code § 52000(d)(6) 个别学生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联邦《残疾人教育法案》(20 U.S.C. Sec. 1400 et seq.)通过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学生、根据1973年联邦《康复法案》第504节(29 U.S.C. Sec. 794(a))通过计划的学生以及英语学习者。
(7)CA 教育 Code § 52000(d)(7) 在小学、初中和高中年级布置的家庭作业在发展上的适宜性。
(8)CA 教育 Code § 52000(d)(8) 家庭作业的评分实践,包括家庭作业是否应为可选以及是否应评分,以及完成错过作业的补交机会。
(9)CA 教育 Code § 52000(d)(9) 教师进行专业发展和协作时间的需求,以协调和实施有效的家庭作业实践。
(10)CA 教育 Code § 52000(d)(10) 所有学生、家长、教师和行政人员在实施家庭作业政策中的角色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