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2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内部设立一个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七名具有特定职责的成员组成。其中两名成员必须是至少有五年经验的全职持证课堂教师,一名来自小学,一名来自中学。另一名必须是持证行政雇员,还有一名必须来自学区的理事会。剩下的三名是公众代表,他们目前不能在学校担任任何持证职位,也不能是学校董事会成员。委员会成员的任期最长为两年。

委员会可以设立一个候补名单来填补突然出现的空缺,也可以设立一个替补名单来应对临时缺席,替补人员需要至少有12个月的委员会任职经验。该委员会旨在反映加州的族裔和文化多样性。

(a)CA 教育 Code § 44240(a) 委员会应任命一个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七人组成,任期由委员会确定,但不得超过两年。该委员会应包括:
(1)CA 教育 Code § 44240(a)(1) 一名成员应是公立小学全职持证课堂教师,且具有不少于五年的课堂教学经验。
(2)CA 教育 Code § 44240(a)(2) 一名成员应是公立中学全职持证课堂教师,且具有不少于五年的课堂教学经验。
(3)CA 教育 Code § 44240(a)(3) 一名成员应是公立学校的持证行政雇员。
(4)CA 教育 Code § 44240(a)(4) 一名成员应是学区理事会的成员。学区理事会成员在委员会任职期间,其在理事会的任期届满的,可以继续担任委员会的剩余任期,但根据本款规定,不得再次被任命为委员会成员。
(5)CA 教育 Code § 44240(a)(5) 三名成员应是公众代表。任何目前在公立学校担任持证职位的人员,或目前是学区理事会或县教育委员会成员的人员,均不得被任命为公众成员。
(b)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0(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0(b)(1) (A) 委员会可以根据 (a) 款的规定,建立一份合格人员的候补名单,以填补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意外空缺。
(B)CA 教育 Code § 44240(b)(1)(B) 如果委员会成员在一个日历年内缺席任何四次定期会议,其职位应被视为空缺。
(2)CA 教育 Code § 44240(b)(2) 委员会还可以建立一份根据 (a) 款规定合格且具有至少12个月委员会任职经验的替补名单。委员会可以指定替补名单上的人员作为正式成员临时缺席时的短期替补。
(c)CA 教育 Code § 44240(c) 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任命应在可行范围内反映加州公立学校的族裔和文化多样性。

Section § 4424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第44215、44216、44217、44218、44220和44221条中概述的某些规则和规定,与证书委员会相关并适用于该委员会。证书委员会是加利福尼亚州负责评估教学证书的团体。

第44215、44216、44217、44218、44220和44221条适用于证书委员会。

Section § 442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证书委员会直接受委员会监督。

Section § 4424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涉及审查针对持有或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个人的不当行为指控的程序。指控会提交给证书委员会,该委员会会审查官方法院记录、宣誓书和雇主声明等证据。如果确认存在不当行为,委员会可能会建议采取不利处分,例如吊销证书。调查会评估个人是否适合担任教学职务,并总结事实和任何减轻情节。如果发现可能原因,可能会进行正式听证会。调查细节是保密的,仅与某些学校官员共享以维护隐私。对于已合法撤销的较早的受管制物质犯罪,存在例外情况。

(a)CA 教育 Code § 44242.5(a) 每一项关于证书申请人或持有人的行为或不行为的指控,凡可能导致申请人受到不利处分的,均应提交给证书委员会。
(b)CA 教育 Code § 44242.5(b) 委员会在收到以下任何一项时,有权启动初步审查: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b)(1)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b)(1)(A) 司法部、执法机构、州或联邦法院以及本州或另一州任何其他机构的官方记录。
(B)CA 教育 Code § 44242.5(b)(1)(A)(B) 就分段 (A) 而言,“本州机构”与《政府法典》第 11000 条中规定的“州机构”具有相同含义。
(2)CA 教育 Code § 44242.5(b)(2) 由对被指控构成不当行为的行动有亲身了解的人签署的宣誓书或声明。
(3)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b)(3)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b)(3)(A) 雇主向委员会发出的声明,告知由于不当行为指控,或在不当行为指控待决期间,证书持有人已被解雇、未获连任、停职超过 10 天,或根据最终不利雇佣行动被安排无薪行政休假超过 10 天,或已辞职或以其他方式离职。
(B)CA 教育 Code § 44242.5(b)(3)(A)(B) 雇主应在员工被解雇、未获连任、停职、安排无薪行政休假、辞职或离职后的 30 天内,将分段 (A) 中所述的通知提交给委员会。
(C)CA 教育 Code § 44242.5(b)(3)(A)(C) 就分段 (A) 和 (B) 而言,仅因根据第 44932 条 (a) 款 (4) 项的不满意表现而导致的身份变更,或根据第 44955 条至第 44958 条(含)的裁员,不属于不当行为指控的结果。
(4)CA 教育 Code § 44242.5(b)(4) 雇主发出的通知,告知已向学区提交投诉,指控证书持有人有性不当行为。委员会根据本款进行的调查结果,除非有以书面或口头宣誓声明形式提交给委员会的证据,确认声明人对被指控构成不当行为的行动有亲身了解,否则不应被委员会考虑采取行动。
(5)CA 教育 Code § 44242.5(b)(5) 学区、雇主、公共机构或考试管理人员发出的关于违反第 44420、44421.1、44421.5 或 44439 条规定的通知。
(6)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b)(6)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b)(6)(A) 向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中作出的肯定答复,涉及任何定罪、对执照的不利处分或拒绝颁发执照,或政府许可实体对刑事指控的待决调查或对非刑事不当行为指控的待决调查。
(B)CA 教育 Code § 44242.5(b)(6)(A)(B) 未能披露分段 (A) 中规定的任何事项。
(c)CA 教育 Code § 44242.5(c) 初步审查自书面通知邮寄给申请人或证书持有人,告知其持有证书的资格正在审查中之日起开始。根据第 44244 条启动正式审查后,委员会应调查所有被指控的不当行为以及减轻和加重情节。调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44242.5(c)(1) 调查申请人或证书持有人是否适合和有能力履行其已申请或目前持有的证书所授权的职责。
(2)CA 教育 Code § 44242.5(c)(2) 准备适用法律摘要、事实摘要(有争议和无争议的),以及指控的任何加重或减轻情节摘要。
(3)CA 教育 Code § 44242.5(c)(3) 确定对证书采取不利处分的可能原因。如果指控涉及不专业或不道德行为,委员会在根据第 44244 条进行的任何正式审查中,为确定可能原因,应允许证书持有人的雇主在取证时在场。如果不专业或不道德行为的指控涉及性虐待,雇主应在会议中就任何与性虐待相关的证据接受询问。
(A)CA 教育 Code § 44242.5(c)(3)(A) 如果委员会认定不存在采取不利处分的可能原因,委员会应终止调查。
(B)CA 教育 Code § 44242.5(c)(3)(B) 如果委员会认定存在对证书采取不利处分的可能原因,在收到申请人或证书持有人根据第 44244.1 条提出的请求后,委员会应按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 11500 条起)的规定,通过提交指控书或问题声明,启动裁决听证会。
(d)CA 教育 Code § 44242.5(d) 委员会在收到下列任何一项后,有权根据第44244条启动正式审查: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d)(1)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d)(1)(A) 反映对刑事犯罪的定罪或认罪(包括不抗辩认罪)的州或联邦法院的官方记录,或反映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300条,因证书持有人或申请人涉嫌性行为不当或身体虐待而被州法院裁定为法院受抚养人的未成年人的官方记录。
(B)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d)(1)(A)(B)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d)(1)(A)(B)(A)项不免除委员会遵守《福利与机构法典》第827条规定的保密条款、通知和正当程序要求。
(2)CA 教育 Code § 44242.5(d)(2) 由对涉嫌构成不当行为的事实有亲身了解的人签署的宣誓书或声明。
(3)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d)(3)
(b)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d)(3)(b)款第(3)项所述的声明。
(4)CA 教育 Code § 44242.5(d)(4) 反映已终结的、经法律或法规授权的行政程序或调查的政府许可机构的官方记录。
(5)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d)(5)
(b)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d)(5)(b)款第(5)项所述的通知。
(6)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d)(6)
(b)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d)(6)(b)款第(6)项所述的回复或未披露。
(e)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e)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e)(1) 调查完成后,委员会应向委员会报告其行动和建议,包括其关于可能原因的调查结果,如果存在可能原因,则报告其关于适当不利行动的建议。
(2)CA 教育 Code § 44242.5(e)(2) 调查结果应根据请求提供给现任或最后已知的雇佣学区;或者,如果委员会建议采取不利行动且证书持有人未根据第44244.1条及时对委员会的建议提出上诉,则在委员会建议之日起五年内,应向提供核实该证书持有人已在该学区申请就业的学区提出请求后提供。调查结果在所有情况下均应保密,并仅限于与被调查人有直接监督关系的学区人员。未经被调查人签署的经核实的发布同意书,以其他方式发布从委员会收到的调查结果的人,应犯有轻罪。
(3)CA 教育 Code § 44242.5(e)(3) 调查结果不得包含任何揭示除被调查人以外的其他人身份的信息。
(f)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f)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f)(1) 除第(2)项另有规定外,并且尽管有(b)款的规定,为了确定(b)款项下是否存在管辖权,委员会可根据第44341条,仅向司法部、执法机构、州或联邦法院以及本州的许可机构或另一州的许可机构进行查询并要求提供信息和记录。
(2)CA 教育 Code § 44242.5(f)(2) 为了确定是否存在管辖权,第(1)项不适用于人事记录的发布。
(g)CA 教育 Code § 44242.5(g) 尽管有(a)款的规定,对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350条或11377条,或原第11500条或11500.5条中列出的、超过五年且已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1203.4a条、1203.41条、1203.42条、1203.425条或1203.49条获得救济的受控物质犯罪定罪,不应提交给证书委员会。

Section § 44242.7

Explanation
对持有证书的人(比如老师)的指控,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四年内,或者在事件应该被发现后的一年内进行审查,除非涉及与未成年人的性行为不当或反复的不良行为,这些情况将以不同的方式处理。相关规定将明确哪些反复的不良行为构成“行为不当模式”。

Section § 4424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委员会可以赋予资格证书委员会各种任务,这些任务与处理针对申请或持有证书的人的不利行动有关。它还指出,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并为委员会的运作方式制定指导方针。

(a)CA 教育 Code § 44243(a) 委员会可以酌情指派资格证书委员会处理与申请人和证书持有者有关的不利行动的行政职责。
(b)CA 教育 Code § 44243(b) 委员会应当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并应当提供其认为适当的关于委员会运作和程序的政策声明。

Section § 44244

Explanation

在资质委员会正式审查申请或资质之前,他们必须至少提前30天通知相关人员任何行为不当的指控。此通知应清晰明了,并列出据称违反的具体行为或规则。任何补充指控也需要类似的提前通知。涉事人员有权查阅和复制与这些指控相关的部分调查材料。

正式审查应在初步审查开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此审查期间,他们将决定这些指控是否严重到足以影响该人员的申请或资质。审查期间的所有证词都必须宣誓后作出,委员会主席或指定工作人员可以主持宣誓。

如果需要,主席可以将审查期限延长最多六个月。正式审查结束后,委员会将在14天内书面提出建议,并附上任何上诉权利的信息。

(a)CA 教育 Code § 44244(a) 至少在资质委员会进行任何正式审查(审查涉及申请人的申请或持有人的资质)之前30天,委员会应通知申请人或持有人具体的行为不当指控,这些指控可能导致申请或资质受到不利影响。通知应使用普通简洁的语言,并列明被指控的行为或不作为以及违反的法规或规则。补充的行为不当指控应在正式审查前至少30天发送给持有人或申请人。构成指控依据的原始或补充指控调查部分,应开放供持有人或申请人及其律师查阅和复制。指控声明应告知申请人或持有人,如果指控属实,则足以导致其申请或资质受到不利影响。
(b)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4(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4(b)(1) 正式审查应在第44242.5条 (c) 款规定的初步审查开始后六个月内举行。正式审查应确定不采取任何不利行动,或者指控足以导致其申请或资质受到不利影响。
(2)CA 教育 Code § 44244(b)(2) 委员会面前的所有证词均应在伪证罪处罚下,通过宣誓或声明进行核实。委员会主席可以主持宣誓或声明。主席可以指定工作人员在调查行为不当指控期间对所作陈述进行宣誓或声明。
(c)CA 教育 Code § 44244(c) 尽管有 (b) 款规定,当委员会证明需要额外时间来完成 (b) 款所述的调查或决定时,委员会主席可以批准委员会延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
(d)CA 教育 Code § 44244(d) 委员会的建议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正式审查后14天内亲自送达资质持有人或申请人,或通过挂号信寄送给他们,同时附上关于资质持有人或申请人有权享有的任何上诉权利的具体信息。

Section § 44244.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如果凭证持有人或申请人未对凭证委员会采取不利行动的建议作出回应,将会发生什么。如果他们在30天内未回应,委员会可以不经听证采纳该建议。如果有正当理由,委员会可以额外给予30天来提交听证请求。此外,任何私人训诫必须保密,除非其他法律要求披露。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4.1(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4.1(a)(1) 凭证委员会采取不利行动的建议,如果凭证持有人或申请人在根据第44244条送达委员会建议通知后30天内未能发出请求行政听证的意向通知,或发出不请求行政听证的意向通知,则委员会可不经进一步程序予以采纳。
(2)CA 教育 Code § 44244.1(a)(2) 经证明有正当理由,委员会可额外给予30天用于提交行政听证请求。
(b)CA 教育 Code § 44244.1(b) 委员会不得披露有关私人训诫的任何信息,除非第44438条另有要求。

Section § 442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委员会或证书委员会讨论纪律处分或审查证书时,这些会议必须是私密的。只有相关参与者,如成员、工作人员、涉事证书持有人、其律师和证人可以出席。然而,任何最终决定都将公开。如果决议涉及私下警告,其披露将遵循第 44438 条下的具体规定。

(a)CA 教育 Code § 4424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和证书委员会审议不利行动、恢复资格或减轻处罚的所有听证会和审议,应当是不公开会议,仅限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其申请或证书存在争议的证书持有人或申请人、证书持有人或申请人的律师以及任何重要证人出席。
(b)CA 教育 Code § 44245(b) 根据 (a) 款采取的所有最终行动应当公开。
(c)CA 教育 Code § 44245(c) 尽管有 (b) 款规定,私下训诫的披露应当符合第 44438 条的规定。

Section § 44246

Explanation
如果要举行听证会来拒绝、暂停或吊销教师资格证书,该听证会将遵循另一套政府规定中的具体程序。负责处理此事的委员会拥有这些规定所赋予的所有权力。

Section § 4424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申请续期证书但被凭证委员会拒绝,他们有权要求委员会再次审查他们的申请。

Section § 44248

Explanation

如果与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或相关调查有关的人员未经许可分享机密信息,他们可能会被控犯有轻罪。这包括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或证人。但是,证人可以分享他们在会议或调查之前已经知道的信息,而不会面临指控。

(a)CA 教育 Code § 44248(a) 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委员会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成员或工作人员、州教育部门的雇员,未经委员会授权,泄露或散布在委员会会议或听证会上收到或通过对一名持证雇员的调查获得的信息,即犯有轻罪。
(b)CA 教育 Code § 44248(b) 任何重要证人或其代表,未经委员会授权,泄露或散布在委员会会议或听证会上收到的信息,或泄露或散布因直接参与对一名持证雇员的调查而获得的信息,即犯有轻罪,除非该信息在该会议、听证会或调查之前已为该重要证人或其代表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