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44242.5(a) 每一项关于证书申请人或持有人的行为或不行为的指控,凡可能导致申请人受到不利处分的,均应提交给证书委员会。
(b)CA 教育 Code § 44242.5(b) 委员会在收到以下任何一项时,有权启动初步审查: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b)(1)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b)(1)(A) 司法部、执法机构、州或联邦法院以及本州或另一州任何其他机构的官方记录。
(B)CA 教育 Code § 44242.5(b)(1)(A)(B) 就分段 (A) 而言,“本州机构”与《政府法典》第 11000 条中规定的“州机构”具有相同含义。
(2)CA 教育 Code § 44242.5(b)(2) 由对被指控构成不当行为的行动有亲身了解的人签署的宣誓书或声明。
(3)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b)(3)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b)(3)(A) 雇主向委员会发出的声明,告知由于不当行为指控,或在不当行为指控待决期间,证书持有人已被解雇、未获连任、停职超过 10 天,或根据最终不利雇佣行动被安排无薪行政休假超过 10 天,或已辞职或以其他方式离职。
(B)CA 教育 Code § 44242.5(b)(3)(A)(B) 雇主应在员工被解雇、未获连任、停职、安排无薪行政休假、辞职或离职后的 30 天内,将分段 (A) 中所述的通知提交给委员会。
(C)CA 教育 Code § 44242.5(b)(3)(A)(C) 就分段 (A) 和 (B) 而言,仅因根据第 44932 条 (a) 款 (4) 项的不满意表现而导致的身份变更,或根据第 44955 条至第 44958 条(含)的裁员,不属于不当行为指控的结果。
(4)CA 教育 Code § 44242.5(b)(4) 雇主发出的通知,告知已向学区提交投诉,指控证书持有人有性不当行为。委员会根据本款进行的调查结果,除非有以书面或口头宣誓声明形式提交给委员会的证据,确认声明人对被指控构成不当行为的行动有亲身了解,否则不应被委员会考虑采取行动。
(5)CA 教育 Code § 44242.5(b)(5) 学区、雇主、公共机构或考试管理人员发出的关于违反第 44420、44421.1、44421.5 或 44439 条规定的通知。
(6)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b)(6)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b)(6)(A) 向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中作出的肯定答复,涉及任何定罪、对执照的不利处分或拒绝颁发执照,或政府许可实体对刑事指控的待决调查或对非刑事不当行为指控的待决调查。
(B)CA 教育 Code § 44242.5(b)(6)(A)(B) 未能披露分段 (A) 中规定的任何事项。
(c)CA 教育 Code § 44242.5(c) 初步审查自书面通知邮寄给申请人或证书持有人,告知其持有证书的资格正在审查中之日起开始。根据第 44244 条启动正式审查后,委员会应调查所有被指控的不当行为以及减轻和加重情节。调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44242.5(c)(1) 调查申请人或证书持有人是否适合和有能力履行其已申请或目前持有的证书所授权的职责。
(2)CA 教育 Code § 44242.5(c)(2) 准备适用法律摘要、事实摘要(有争议和无争议的),以及指控的任何加重或减轻情节摘要。
(3)CA 教育 Code § 44242.5(c)(3) 确定对证书采取不利处分的可能原因。如果指控涉及不专业或不道德行为,委员会在根据第 44244 条进行的任何正式审查中,为确定可能原因,应允许证书持有人的雇主在取证时在场。如果不专业或不道德行为的指控涉及性虐待,雇主应在会议中就任何与性虐待相关的证据接受询问。
(A)CA 教育 Code § 44242.5(c)(3)(A) 如果委员会认定不存在采取不利处分的可能原因,委员会应终止调查。
(B)CA 教育 Code § 44242.5(c)(3)(B) 如果委员会认定存在对证书采取不利处分的可能原因,在收到申请人或证书持有人根据第 44244.1 条提出的请求后,委员会应按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 11500 条起)的规定,通过提交指控书或问题声明,启动裁决听证会。
(d)CA 教育 Code § 44242.5(d) 委员会在收到下列任何一项后,有权根据第44244条启动正式审查: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d)(1)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d)(1)(A) 反映对刑事犯罪的定罪或认罪(包括不抗辩认罪)的州或联邦法院的官方记录,或反映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300条,因证书持有人或申请人涉嫌性行为不当或身体虐待而被州法院裁定为法院受抚养人的未成年人的官方记录。
(B)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d)(1)(A)(B)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d)(1)(A)(B)(A)项不免除委员会遵守《福利与机构法典》第827条规定的保密条款、通知和正当程序要求。
(2)CA 教育 Code § 44242.5(d)(2) 由对涉嫌构成不当行为的事实有亲身了解的人签署的宣誓书或声明。
(3)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d)(3)
(b)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d)(3)(b)款第(3)项所述的声明。
(4)CA 教育 Code § 44242.5(d)(4) 反映已终结的、经法律或法规授权的行政程序或调查的政府许可机构的官方记录。
(5)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d)(5)
(b)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d)(5)(b)款第(5)项所述的通知。
(6)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d)(6)
(b)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d)(6)(b)款第(6)项所述的回复或未披露。
(e)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e)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e)(1) 调查完成后,委员会应向委员会报告其行动和建议,包括其关于可能原因的调查结果,如果存在可能原因,则报告其关于适当不利行动的建议。
(2)CA 教育 Code § 44242.5(e)(2) 调查结果应根据请求提供给现任或最后已知的雇佣学区;或者,如果委员会建议采取不利行动且证书持有人未根据第44244.1条及时对委员会的建议提出上诉,则在委员会建议之日起五年内,应向提供核实该证书持有人已在该学区申请就业的学区提出请求后提供。调查结果在所有情况下均应保密,并仅限于与被调查人有直接监督关系的学区人员。未经被调查人签署的经核实的发布同意书,以其他方式发布从委员会收到的调查结果的人,应犯有轻罪。
(3)CA 教育 Code § 44242.5(e)(3) 调查结果不得包含任何揭示除被调查人以外的其他人身份的信息。
(f)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f)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242.5(f)(1) 除第(2)项另有规定外,并且尽管有(b)款的规定,为了确定(b)款项下是否存在管辖权,委员会可根据第44341条,仅向司法部、执法机构、州或联邦法院以及本州的许可机构或另一州的许可机构进行查询并要求提供信息和记录。
(2)CA 教育 Code § 44242.5(f)(2) 为了确定是否存在管辖权,第(1)项不适用于人事记录的发布。
(g)CA 教育 Code § 44242.5(g) 尽管有(a)款的规定,对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350条或11377条,或原第11500条或11500.5条中列出的、超过五年且已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1203.4a条、1203.41条、1203.42条、1203.425条或1203.49条获得救济的受控物质犯罪定罪,不应提交给证书委员会。